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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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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和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摩根”、与招商证券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64元/股。

 2、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6年4月2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4月29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0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09:15-11:30,13:00-15:00。

 3、联席主承销商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少至多、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得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5、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于2016年5月4日(T+2日)08:30-16:00,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16年5月4日(T+2日)16:00前到账。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5月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6、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7、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规定,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资本市场服务业(J67)。截至2016年4月26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资本市场服务业(J67)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8.14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10.64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21,9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10.64元/股、发行新股21,9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33,01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9,623.006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23,392.9940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点提示

 1、第一创业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1,9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81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为招商证券和一创摩根。本次发行股票简称为“第一创业”,股票代码为“002797”,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1,900万股。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33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57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0%。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6年4月26日(T-3日)完成。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网下投资者为483家,配售对象共1,855家,拟申购总量为20,239,090万股。其中,有10家投资者及其管理的11个配售对象不符合《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条件,申报总量为165,800万股。其余的47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844个配售对象,申报总量为20,073,290万股,申购倍数为1,309.41倍,报价区间为2.36元/股-15.15元/股;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报价高于10.64元/股的47家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47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予以剔除,对应剔除的申报量为720,51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报总量的3.59%。剔除最高报价后,剩余426家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1,797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总量为19,352,780万股。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64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2)20.6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6年4月29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①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2016年4月29日(T日)09:30-15:00通过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

 ②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及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请详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请投资者务必仔细确认是否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范围中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未参与初步询价或参与初步询价但未被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应与有效拟申购数量一致。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托管席位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2)网上申购

 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4月29日(T日)09:15-11:30、13:00-15:00。

 ②2016年4月29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6年4月27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网上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6年4月2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必须为500股的整数倍,且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65,500股。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65,5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④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⑤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16年4月27日(T-2日)日终为准。

 ⑥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认购缴款

 ①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于2016年5月4日(T+2日)08:30-16:00,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16年5月4日(T+2日)16:00前到账。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5月4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②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③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5、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6年4月29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二、(五)回拨机制”。

 6、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7、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8、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认真阅读2016年4月25日(T-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1、网下投资者总体申报情况

 2016年4月26日(T-3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的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共有48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855个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平台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报价区间为2.36元/股-15.15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0,239,090万股。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其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中有10家投资者管理的11个配售对象不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条件,申报总量为165,800万股。其余的47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844个配售对象的报价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条件,申报总量为20,073,290万股,申购倍数为1,309.41倍,报价区间为2.36元/股-15.15元/股。全部报价明细表请见本公告附表。

 47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844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

 2、投资者核查

 联席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了核查,并对网下投资者涉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初步核查,除了不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条件的10家投资者及其管理的11个配售对象外,其余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应的配套规定的要求。

 涉及的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的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的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程序。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一步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联席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二)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联席主承销商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少至多、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得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报价高于10.64元/股的初步询价申报予以剔除,4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7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对应剔除的申报量为720,51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报总量的3.59%。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42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797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

 (三)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规定,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资本市场服务业(J67)。截至2016年4月26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资本市场服务业(J67)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8.14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10.64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与发行人业务规模具有一定相似度的上市公司及其估值水平如下,以2016年4月26日(T-3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均值计算,可比上市公司2014年及2015年静态市盈率均值分别为49.24及24.94倍,具体如下:

 ■

 (四)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申购数量,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64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366家,确定入围的配售对象数量为1,686个,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之和为17,928,28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1,169.49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名称、申购价格及拟申购数量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1,900万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33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57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0%。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64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2、20.6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四)募集资金

 按本次发行价格10.64元/股、发行新股21,9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33,01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9,623.006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23,392.9940万元,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于2016年4月25日(T-4日)在招股意向书中予以披露。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6年4月29日(T日)15:00同时截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步认购倍数,于2016年4月29日(T日)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规模进行调整。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100倍以上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6年5月3日(T+1日)在《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如因深交所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在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并可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查询其参与网下申购的入围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1、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2016年4月29日(T日)09:30-15:00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配售对象在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联席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及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请详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请投资者务必仔细确认是否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范围中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未参与初步询价或参与初步询价但未被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应与有效拟申购数量一致。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3、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托管席位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三)网下申购时无须缴付申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在2016年4月29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四)网下配售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2016年4月25日(T-4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16年5月4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配售情况。

 (五)公布配售结果

 2016年5月4日(T+2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报价、申购数量、初步配售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以及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六)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16年5月4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股份数量和发行价格,从配售对象在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该日16: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获配数量。

 3、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001999906WXFX002797”,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实时反馈至电子平台,联席主承销商可以通过网下电子平台查询各配售对象的到账情况;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网下电子平台查询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的认购资金到账情况。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查询。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

 6、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7、若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2016年5月6日(T+4日),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电子平台向网下投资者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网下投资者有效缴付的认购款-网下投资者获配股数对应的认股款金额。

 (七)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4月29日(T日)0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联席主承销商在2016年4月29日(T日)09:15-11:30,13:00-15:00期间将网上初始发行数量6,570万股“第一创业”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10.64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第一创业”;申购代码为“002797”。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1、2016年4月2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管理的产品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五)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且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65,500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2、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6年4月2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可同时用于2016年4月29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6年4月27日(T-2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4、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6、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以下账户除外:

 (1)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

 (2)无市值的证券账户;

 (3)合并市值小于1万元的证券账户;

 (4)不合格、休眠、注销的证券账户及法律、法规禁止者。

 7、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的前两个工作日,即2016年4月27日(T-2日)前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16年4月2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16年4月29日(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量(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时,网上实际发行量为6,570万股加回拨数量,相应增加中签号码个数),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6年4月29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有效申购数据,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6年5月3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联席主承销商于2016年5月3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6年5月3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联席主承销商于2016年5月4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5月4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结算参与人应于T+3日08:30-15:00,通过D-COM系统将其放弃认购的部分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16年5月6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六、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七、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16年5月6日(T+4日),联席主承销商将依据保荐承销协议把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八、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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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4月28日

 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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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转A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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