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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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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本年度公司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简介

 ■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营羊绒、羊毛、亚麻及其混纺类纺织品的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涵盖纱线、面料、成衣、服饰等针织及梭织产品,包括各类精纺、粗纺纺织品。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主要产品以天然动、植物纤维为主要原材料,制成品天然亲肤、穿服舒适、健康环保,羊绒产品柔软、滑爽,亚麻产品清凉、吸汗,羊毛产品有优良的悬垂性和光泽感,与丝绸、化纤等天然或人工纤维均可制作服装、家纺等纯纺或混纺类纺织品,消费领域较为广泛,顺应了现代快节奏生活环境下消费者返璞归真、回归大自然的生活需求和消费理念。

 公司主要产品以其良好品质受到国内外客户的青睐,销售市场不断拓展。作为充分竞争的行业,公司的盈利能力一方面取决于自身的技术研发、产品结构、销售服务,另一方面还有赖于公司在销售、生产、采购方面的成本控制。

 公司所处的纺织服装行业具有周期性、季节性、区域性和资金密集性特点,兼具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特征,属资源依托型产业。羊绒是稀有动物纤维,属高档纺织原料,素有“软黄金”和“纤维钻石”之称,亚麻是植物纤维,有“纤维王后”的美誉。中国是山羊原绒产量最大、品质最优的国家,中国原料初加工、羊绒制品生产能力和出口量居世界第一。纺织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传统支柱产业和重要的民生产业,依照《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等战略规划,国家提出开发羊绒、麻、丝等我国独特资源的纺织加工技术,实现纺织产品的多样化和高档化。随着国民生活质量的稳步提高,公司作为纺织行业的骨干企业,产业政策和消费需求的支撑为公司提供了发展空间。

 2015年,国家推进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的步伐持续加快,国内各行业加大去产能、去库存、调结构的力度。报告期,面对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大环境,不断推高的各项生产要素成本,公司围绕既定的发展战略,继续完善“基地+市场+品牌”的商业模式,从目前“制造基地为主,服务国际市场”的格局,通过“依托市场,夯实基地,打造品牌”的过渡,向未来“品牌引领、兼顾市场、高端制造基地支撑”的格局升级转型,由原有的羊绒产品全产业链制造商品牌,经过羊绒、羊毛、亚麻产品制造商品牌阶段,最终实现四季服装品牌运营商的愿景。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对2014年末留抵税额209,364,998.55元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导致期初总资产增加209,364,998.55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受市场大环境影响,公司产品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投建的天然纤维纺织产业基地—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灵武园区项目陆续建成转固,折旧等固定成本较上年同期大幅上升;公司职工人数增长较快导致职工薪酬等人工成本增加;因建设园区项目增加贷款规模导致财务费用较上年大幅增加,加之公司于2015年下半年成立的产业基金合伙企业处于前期运营阶段,尚未发挥效用,前期投入的资金成本也对业绩有影响;另外,受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影响,2015年下半年羊绒价格持续下降,公司原料及产成品等存在较大的存货跌价准备,直接导致公司利润大幅下滑。针对以上情况,公司克服生产要素成本推高,市场变化等各种不利影响,积极加快公司转型升级步伐,确保项目进度,投建的生态纺织产业园区项目陆续投产,在继续扩大羊绒及混纺产品的市场销售基础上,逐步开展羊毛、亚麻的生产销售业务,实现公司产品多元化。公司充分发挥已有的全球化布局优势,巩固拓展外销业务和市场,据中国海关出口统计数据,2015年,公司羊绒纱线和羊绒衫两项产品的出口量排名全国第一,已连续四年稳居出口企业榜首。报告期,公司的驰名商标“菲洛索菲(PHILOSOFIE)”、和“思诺芙德”联手开展网上销售业务继续赢得消费者喜爱,取得较好销售。

 报告期,全体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和工作规程,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强化内控建设,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公司各项重要决策尽心尽责。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对董事会讨论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注重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保障。公司管理层勤勉尽责,辛勤工作,继续拓展市场销售渠道,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有效防范经营风险,扎实推进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保证公司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

 报告期,为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实现长远发展目标,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恒天金石(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达成战略合作意向,共同出资设立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借助产业基金的运作,缓解公司在原料储备中占用大量资金的压力,保障公司原料需求,为公司产成品的销售提供原材料保障,依靠各自在贸易行业和资本领域的优势增强公司主营业务,拓展更大的发展空间。

 报告期,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全年持续停牌,停牌期间,投资者咨询和投诉较多,公司通过咨询电话和交易所互动平台与投资者做好沟通交流,并积极与控股股东沟通,跟进相关事项,及时披露重大事项的进展信息,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为保障投资者权益,公司于2015年11月27日召开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筹划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时承诺争取不晚于2016年2月28日披露公司筹划的本次重大事项以及相关预案,如果公司未能在2016年2月28日前披露重大事项的相关预案,公司将按照交易所及其他规定申请公司股票复牌。2016年2月25日,公司股票如期复牌。

 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10月23日对公司立案调查,目前尚未结案。因前任董事长辞职,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2015年2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选举李卫东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并补选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报告期,公司先后获评国家和自治区政府“中国纺织行业国际布局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工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优秀企业”、“宁夏自主创新标杆企业”、“扶贫开发社会帮扶先进企业”、“服务银川经济建设优秀企业”等荣誉认证。

 受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影响,自2015年下半年羊绒价格持续走低,受此影响,公司2016年订单价格较2015年度的价格有较大下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所以公司在编制2015年度财务报表时对公司存货按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类别进行分析及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计提减值准备。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317,711.6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7%,实现营业利润-100,140.9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6,762.56%,利润总额-89,095.2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29.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87,435.7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103.48%。报告期销售费用15,902.97万元,同比增长32.94%,管理费用24,625.53万元,同比增长31.96%,财务费用33,902.55万元,同比增长41.03%。公司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受市场大环境影响,公司产品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投建的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区项目陆续建成转固,折旧等固定成本较上年同期大幅上升;职工薪酬等人工成本增加;财务费用较上年大幅增加,2015年下半年成立的产业基金合伙企业处于前期运营阶段,尚未发挥效用,前期投入的资金成本也对业绩有影响;另外,受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影响,2015年下半年羊绒价格持续下降,公司原料及产成品等存在较大的存货跌价准备,直接导致公司利润大幅下滑。

 报告期公司总资产1,356,317.2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336,595.7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0.3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净利润下降影响所致。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年度公司将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年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15年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XYZH/2016YCA10228),公司董事会特作说明如下:

 一、本次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情况

 信永中和对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强调事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银绒业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止审计报告签发日,证监会立案调查工作尚未结束。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针对本次带强调事项的解决措施

 公司将积极配合调查,协调相关部门,力争尽快结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持续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不断规范法人治理,保证公司的稳健发展。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对注册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无异议,董事会以及公司经营层将认真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力争尽快结案,待收到调查结果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二)独立董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所涉事项进行的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全力支持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快解决涉及的事项,积极推进公司正在筹划的重大事项,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6-44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4月26日在宁夏灵武市生态纺织产业园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4月15日以专人派送、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送给每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分别是李卫东、马炜、卢婕、陈晓非、孙庆锋、冯波,独立董事张文君、林志,独立董事益智因出差在外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林志代为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3名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卫东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16-42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2016-43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报告期内因公司业绩亏损,故公司2015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9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坏账核销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16-45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坏账核销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9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6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并建议审计业务费用为90万元(含对子公司的审计费用),其中年度报告审计70万元,内控审计20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9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九、会议以9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张文君先生、益智先生、林志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9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16-50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发表了意见。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6年拟提供贷款担保(含互保)及其预计额度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16-46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6年拟提供贷款担保(含互保)及其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5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卫东、马炜、孙庆锋、冯波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16-47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会议以9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发布。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6-45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坏账核销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坏账核销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应收款项根据账龄分析法计提。根据测试结果,公司部分资产存在减值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2015年年度报告。

 预计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额603,159,338.41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8.82%。其中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15,999,244.96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83%;计提存货减值准备587,160,093.45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6.99%。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将减少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603,159,338.41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将减少603,159,338.41元。

 三、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依据及方法

 (一)坏账准备计提依据及方法

 公司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年末单独或按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公司按规定程序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及方法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及大宗原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其他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原辅材料按类别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末,公司依据上述计提依据及方法对存货进行清查后,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一)坏账准备

 按照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截止报告期期末,应计提坏账准备 59,047,413.21元。其中:期初已计提坏账准备46,538,444.14元,本期核销坏账3,490,275.91元, 2015年需补提坏账准备15,999,244.96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末,因羊绒市价下跌,羊绒类存货存在减值迹象,本公司聘请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年末主要羊绒类存货可变现净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存货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和评报字(2016)第YCV1022号)。

 公司根据评估报告以及减值测试,2015年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86,787,627.39元。其中:期初已计提 8,899,879.68元,本期因产品出售转销9,272,345.74元, 2015年需补提存货跌价准备587,160,093.45元:

 ■

 五、本期坏账核销的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应收账款核销坏账3,490,275.91元。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已就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提供了详细的资料,并就有关内容做出充分的说明,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查阅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由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874,357,184.97元)的50%以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1、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坏账核销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九、备查文件

 1、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的合理性说明;

 5、《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存货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和评报字(2016)第YCV1022号)。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6-46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提供贷款

 担保(含互保)及其预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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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北京卓文时尚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中银邓肯服饰有限公司、东方羊绒有限公司(香港)、邓肯有限公司(英国)、中银柬埔寨纺织品有限公司、中银有限公司(美国)。

 ●本次预计担保累计金额:人民币20亿元、美元1.5亿元。

 ●是否有反担保:以上被担保人中,除中银柬埔寨纺织品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外,其余全部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反担保措施仅适用于对控股子公司中银柬埔寨纺织品有限公司的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须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告所涉的预计担保,均为公司内部在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贷款担保,担保形式主要包括:一是内部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二是公司为内部子公司提供担保,三是子公司之间的互保。预计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以前累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美元1.5亿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4月26日召开,经董事会9名董事现场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6年拟提供贷款担保(含互保)及其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前述担保事项,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本次担保计划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业务进行审批,并办理相关担保业务手续。

 根据上市规则及《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于1998年9月,注册资本:人民币1,805,043,279元;法定代表人:李卫东;公司住所:宁夏灵武市生态纺织园区;主营羊绒及其制品、毛纺织品、棉纺织品、各种纤维的混纺织品及其它纺织品的开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经审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3,563,172,756.76元,净资产3,374,142,663.31元,营业收入3,177,116,879.29元,净利润-876,459,038.49元。

 2、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公司拥有其100%的股权。设立于2010年5月;注册资本:人民币146018.7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卫东;公司住所: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中银大道;主要经营纺织原料(不含化工原料)的收购、分选、水洗、仓储、加工、销售。

 经审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584,437,906.06元,净资产1,081,731,025.76,营业收入2,000,442,061.41元,净利润-715,482,911.98元。

 3、北京卓文时尚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拥有其100%的股权,设立于2004年11月,2014年10月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75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卫东;公司住所:北京市延庆县迎泉街3号。经营范围:制造服装、针织制片;销售自产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仓储服务、技术服务。

 经审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68,625,986.30元,净资产 273,027,302.68元,营业收入838,271,949.44元,净利润20,809,409.05元。

 4、宁夏中银邓肯服饰有限公司,公司拥有其100%的股权,设立于2005年12月,原为“宁夏灵武市汇中羊绒有限公司”,2009年6月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442.09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卫东;注册地址:宁夏灵武市生态纺织园区;主要经营服装、服饰及配饰的设计、生产、销售。

 经审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52,345,435.24元,净资产198,084,554.26元,营业收入155,690,691.41元,净利润-24,428,662.18元。

 5、东方羊绒有限公司(香港),公司拥有其 100%的股权。设立于 2005 年 8 月,2008年2月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港币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卫东;注册地址:香港观塘巧明街 100号安盛金融大楼28楼03-05室;主要从事羊绒及其制成品的开发、设计和销售。

 经审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97,441,115.55元,净资产36,619,032.24元,营业收入467,621,057.93元,净利润-4,517,630.95元。

 6、邓肯有限公司(英国),公司拥有其 100%的股权。设立于2009年3月,是公司为收购英国道森国际公司旗下邓肯纱厂在苏格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邓肯纱厂是世界知名羊绒纱线生产厂家,拥有140多年的纺纱历史,终端客户多为欧洲著名服装企业。注册资本:英镑65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卫东;注册地址:Lochleven Mills, Kinross, KY13 8DH,UK;经营山羊绒纱线、制品的生产、研发和销售。

 经审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51,934,507.10元,净资产 107,247,216.21元,营业收入265,307,524.57元,净利润-9,097,536.85元。

 7、中银有限公司(美国),公司拥有其 100%的股权。设立于2012年10月,注册资本:美元2600万元;注册地址:美国纽约百老汇大街1410号,1410 BROADWAY 28TH FLOOR NEW YORK U.S.A.;主营羊绒及其他各类纺织品成衣的设计、研发、生产和贸易。

 经审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23,104,349.03元,净资产96,484,094.28元,营业收入22,399,314.15元,净利润-20,239,021.06元。

 8、中银(柬埔寨)纺织品有限公司,公司拥有其91%的股权。设立于2013年4月,注册资本:美元1650万元;注册地址:柬埔寨金边服装工业区;经营羊绒及其他各类纺织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是公司在柬埔寨金边设立的海外贸易加工基地。

 经审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25,644,952.61元,净资产 170,198,225.81元,营业收入69,910,921.24元,净利润-17,897,010.64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或子公司如为上述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在担保合同中明确以下内容:

 1、担保内容:贷款担保方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书面《保证合同》须明确担保贷款的金额、用途、利率、期限等主要条款。

 2、担保方式:普通担保或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自保证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加强银企合作等方面须提前做好资金规划,在统筹资金管理、提高存量资金效率的前提下,提前做好资金计划安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争取新年度银行授信额度,公司以框架性担保预案的形式对企业内部担保情况作出预计,并按相关决策程序进行审议,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2、董事会对被担保人资信的判断

 在上述子公司董事会中,由本公司推荐担任其董事的人员占董事会人数二分之一以上,董事长均由本公司现任董事或高管兼任,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推荐人员担任,公司能及时了解其经营和财务状况。另外,子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银行贷款、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必须由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能够对上述子公司实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鉴于本次担保(含互保)框架中,担保人和被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对外担保,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反担保措施

 中银柬埔寨纺织品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保证方式的反担保,同时,为保证担保的公平性,除全资子公司外,公司决定向控股子公司中银柬埔寨纺织品有限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的担保费,费率为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金额的千分之二,在该公司获取银行贷款后30日内收取。

 4、其他说明

 (1)担保额度期限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本次拟召开的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关于担保额度项下具体担保业务审批的授权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本次担保计划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业务进行审批,并办理相关担保业务手续。

 五、备查文件

 1、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6-47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概述

 1、(1)为实现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利用关联方宁夏恒天丝路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恒天贸易”)的资金优势及无毛绒储备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目标,整合羊绒产业和公司产业链结构,改善公司财务结构,为公司深耕纺织行业奠定更加坚实的原料基础,使公司专注布局产业链发展的新格局,实现公司在原材料以及终端产品的协同发展,便于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简称“原料公司”)拟与恒天贸易之间发生无毛绒采购、销售等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公司、原料公司拟与关联方签署《无毛绒年度采购框架协议》、《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产品销售框架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参考公司相关业务的历史实际发生额以及公司未来生产经营计划目标等有关数据,对公司2016年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将发生的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预计,并予以披露。

 (2)为支持公司原料采购以及业务发展,恒天贸易拟通过委托贷款或其他合法方式向公司提供不超过10亿元的资金支持,利率拟按照不超过10%/年计算,双方签订《资金支持框架协议》。

 (3)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控股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绒集团”)与本公司签署《资金支持框架协议》,中绒集团拟通过委托贷款或其他合法方式,利率拟按照不超过10%/年计算,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资金支持。

 2、董事会召开时间、届次及表决情况

 2016年4月26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参会的9名董事中,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卫东、冯波、孙庆锋、马炜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审阅并予以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发表了独立意见。

 3、本议案所述的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将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关联股东中绒集团、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原料公司与恒天贸易采购、销售无毛绒的关联交易

 (1)采购、销售无毛绒的关联交易表

 ■

 (2)本年度已发生金额

 当年年初至3月31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约为4.08亿元。

 2、与关联方恒天贸易拆借资金的关联交易

 恒天贸易拟通过委托贷款或其他合法方式向公司提供不超过10亿元的资金支持,利率拟按照不超过10%/年计算,双方于2016年4月25日签订《资金支持框架协议》,上述资金用以收购羊绒原料及补充流动资金。

 3、与关联方中绒集团拆借资金的关联交易

 (1)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2016年4月25日,中绒集团与公司签署《资金支持框架协议》,中绒集团拟通过委托贷款或其他合法方式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资金支持,利率拟按照不超过10%/年计算。

 (2)本年度已发生金额

 2015年度,公司从中绒集团拆借资金 6.59亿元,计提利息 892.11 万元,尚未支付。本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从中绒集团未拆借资金,未支付利息。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宁夏恒天丝路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宁夏恒天丝路贸易有限公司,住所: 宁夏灵武市生态纺织园,法定代表人:冯波,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营:纺织原料的收购,分选、水洗、仓储、加工、销售。税务登记证号:640181344171655,股东结构: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出资999万元,持有99.9%股份;冯波出资1万元,持有0.1%股份。

 恒天贸易于2015年7月9日在宁夏灵武市注册成立。截至2015年12月31日,恒天贸易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147,040.43万元,负债总额145,385.1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655.25 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简称“产业基金”)合伙协议的约定,恒天贸易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目前担任恒天贸易董事的李卫东先生和冯波先生、孙庆锋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马生明先生为本公司监事。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则10.1.3的相关规定,恒天贸易为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人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法定代表人:马生明,注册地址: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中银大道南侧,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68,965万元人民币,主营:兔毛、兔绒及毛皮加工、销售及进出口贸易(不含法律法规禁止的及需要专项审批的业务)建筑材料等,有自营进出口权。税务登记证号:宁税登字640181710639845号。

 财务状况:根据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所出具的中天恒宁审字(2015)086号《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中绒集团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1,476,156.82万元人民币,净资产307,991.57万元人民币。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绒集团股东为马生国、马生明和马炜。其中,马生国持有中绒集团43.73%的股权,为实际控制人。马生明与马生国是兄弟关系,二人均无其他国家或地区长期居留权,马炜为前二人的侄子,拥有英国永久居留权。中绒集团持有本公司515,940,44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8.58%,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定价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相关协议,按照市场价,以各品类规格无毛绒的市场价格分别定价结算。

 (一)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原料公司向恒天贸易销售无毛绒的关联交易

 公司全资子公司原料公司拟向恒天贸易销售10亿元无毛绒,双方签署《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产品销售框架合同》,协议内容如下:

 供方: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需方:宁夏恒天丝路贸易有限公司

 1、产品名称、数量、金额

 供方拟于2016年向需方销售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亿元整的无毛绒。就供方拟销售的该部分无毛绒,双方同意:具体交货信息包括每次交货的羊绒品质、羊绒数量、单价和该批货物的金额,以双方结算时实际签署的《交货清单》为准。

 供方销售给需方的各批无毛绒,按各品种规格的无毛绒当时的市场价分别结算。

 2、质量标准、用途:企业内控标准,用于后续加工、销售。

 3、验收办法及时间、地点: 由供方出具检验报告,作为合同附件;报告由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中银绒业”)检验中心出具,并得到中银绒业认可。

 4、交(提)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货物送至需方指定仓库,费用由供方承担。

 5、超欠幅度及损耗及计算方法:以中银绒业出具的检验报告为依据进行重量结算。

 6、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包装标准采用麻布袋包装由供方负责。

 7、结算方式及期限:在供方每批交货且向需方开具发票后的30天内付清,需方亦可根据实际需要向供方支付部分预付款。

 8、交货周期:分批交货,每次交货时应将该批货物的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

 9、如未来需方对外销售本合同项下的无毛绒存在任何质量问题,供方应无条件根据需方的要求对出现质量问题的货物实行退换货,并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

 10、生效:本合同签订并经供方股东中银绒业履行关联交易批准程序后生效,至中银绒业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即审批2017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日)止。如果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未能满足生效条件,则本合同视为解除,供方应向需方退还全部预付款(如有),并向需方支付该等预付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本公司向恒天贸易采购无毛绒的关联交易

 公司拟向恒天贸易采购20亿元无毛绒, 双方需签订《无毛绒年度采购框架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宁夏恒天丝路贸易有限公司

 为促进羊绒经营业务的发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我国现行合同法律的有关规定,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1、货物名称、品种规格、交货数量、单价及交货时间

 1.1、货物名称:无毛绒

 1.2、品种规格:根据甲方生产计划和获得的生产订单的要求向乙方下达书面订单,交货数量以甲方各笔订单分别确定。

 1.3、价格:按照市场价格,以各品种规格的无毛绒市场价按每笔订单分别结算,总额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亿元整(¥2,000,000,000.00元)。

 1.4、交货时间:根据甲方下达的订单要求按时供货。在同等价格下,乙方应优先保证向甲方进行供货,且乙方同一时间向第三方供货的价格,在同等品质和同等数量下,不得优于提供给甲方的价格。

 2、质量标准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下达的订单要求的质量指标提供无毛绒。

 3、货物检验

 双方同意:对乙方根据本协议所提供的货物,乙方同意由甲方对所供货物进行检验,甲方检验中心的检验结果为合格的,即视为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符合甲方订单要求。

 4、交货地点、包装及费用负担

 本协议项下的货物由甲方负责到乙方仓库领取,包装费用包含在货物的单价中。

 5、货款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期限

 5.1、根据本协议第一条计算货物的单价和货物的实际数量,然后据此结算货款。

 5.2、乙方在全部交付每笔订单的货物后,即向甲方开具已交货部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270日内付清,具体可根据甲方情况提前付清。甲方使用该笔订单货物生产的产品收到其客户结算的货款后,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的货款。

 6、违约责任

 6.1甲方违约责任

 6.1.1、甲方不能依照本协议规定及时支付乙方货款,应按违约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交付迟延付款的违约金;

 6.1.2、甲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的,应按现行协议法律规定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6.2乙方违约责任

 6.2.1、乙方不能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的质量标准交付货物的,甲方有权依照协议要求乙方降价、更换货物,直至解除协议,并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

 6.2.2、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的,应按现行协议法律的规定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7、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的订立,履行产生纠纷的,应当首先通过协商途径加以解决;如经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8、生效及期限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依据本协议出具的订单、货品检验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即审批2017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日)止。

 (三)与关联方恒天贸易拆借资金的关联交易

 2016年4月25日,公司(乙方)与关联方恒天贸易(甲方)签署《资金支持框架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为支持原料采购以及业务发展,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亿元整的资金支持,具体实施方式包括通过委托贷款或其他合法方式。

 2、双方确定,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资金支持的具体实施时间、支持金额、提供资金支持的方式及其他具体实施条款将在本次交易获得公司股东会审批通过后,由双方根据相关情况另行约定。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乙方所需资金情况而定,利率拟按照不超过10%/年计算。

 3、在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期限内,乙方可以根据自身资金状况提前还款,按实际资金使用期限支付利息。

 4、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之日成立,自双方内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即甲、乙双方需经股东会批准后方可生效。

 (四)与关联方中绒集团拆借资金的关联交易

 2016年4月25日,本公司与中绒集团签署《资金支持框架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为支持公司新项目建设以及公司业务发展,中绒集团同意向公司提供不超过10亿元的资金支持,具体实施方式包括通过委托贷款或其他合法方式。

 2、双方确定,资金支持期限1年,资金支持的具体实施时间、支持金额、提供资金支持的方式及其他具体实施条款将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由双方根据相关情况另行约定。根据乙方项目实施进展以及流动资金所需资金情况分批到账。利率拟按照不超过10%/年计算。

 3、在上述期限内,公司可根据自身资金状况提前还款,以实际资金使用期限支付利息。

 4、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之日成立,自双方内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恒天贸易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金优势,满足公司业务发展中对资金的需求,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

 (1)原料公司向恒天贸易销售无毛绒,主要系盘活原材料原有积累库存,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以及原料公司在收购原绒后,自身拥有部分无毛绒加工能力,将加工后的无毛绒销售给恒天贸易,有利于盘活原料公司资产,改善原材料库存结构,降低资金占用成本。

 (2)上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向恒天贸易采购生产所需的无毛绒,系借助与关联方的协同发展战略,利用恒天贸易的资金及无毛绒储备优势,整合羊绒产业结构和公司产业链结构,随时满足本公司贸易和生产经营对无毛绒等原材料的需求,同时大大降低公司因储备自身所需无毛绒对资金需求的压力,改善资产负债结构,专注并致力于产成品的生产以及销售,实现公司在原材料以及终端产品的协同发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

 2、恒天贸易、中绒集团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确保原料采购及新项目按计划推进,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保荐机构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1、原料公司拟向恒天贸易销售无毛绒的关联交易事项,主要系盘活原材料原有积累库存,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以及原料公司在收购原绒后,自身拥有部分无毛绒加工能力,将加工后的无毛绒销售给恒天贸易,有利于盘活原料公司资产,改善公司原材料库存结构,降低公司资金占用成本。

 2、上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向恒天贸易采购日常生产所需的无毛绒,主要基于以下原因考虑:(1)恒天贸易能通过发挥其资金优势和平台,将专注于无毛绒的采购和贸易,未来将拥有大量无毛绒库存;(2)中银绒业对恒天贸易无毛绒具有优先购买权,中银绒业按生产所需进行采购,可以避免公司大量库存积压和占用营运资金,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同时又能够确保充足的原材料供应以便获取更多订单。

 3、恒天贸易、中绒集团拟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确保公司原料采购及新项目按计划推进,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4、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业经中银绒业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5、上述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定价,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在遵照市场交易价格定价为前提下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公司将该事项提交第六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或合同)均系依据市场化或协商确定原则订立,协议(或合同)定价公允,协议内容对协议双方公平合理、互利互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金额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基本符合,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

 4、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资料,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5、我们同意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4、相关协议(或合同)文本4份。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6-49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4月26日在宁夏灵武市生态纺织产业园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4月15日以专人派送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到每位监事手中,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分别是马生明、陈前维、金跃华监事,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生明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会议以3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财务决算报告》。

 四、会议以3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求,同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坏账核销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六、会议以3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2、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3、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七、会议以3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通过检查财务报表、现场巡视投资项目等方式,与公司内审部门沟通交流,对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公司资金实际投入和承诺投资项目一致,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的体现了公司2015年度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会议以2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监事马生明回避表决。

 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公司关联交易均遵循“三公”原则,交易价格合理、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影响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九、会议以3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16年拟提供贷款担保(含互保)及其预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有利于各子公司的生产运营,公司作为控股股东能够有效控制风险。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该项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十、会议以3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6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所涉事项进行的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全力支持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快解决涉及的事项,积极推进公司正在筹划的重大事项,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6-50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带强调事项段

 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15年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XYZH/2016YCA10228),公司董事会特作说明如下:

 一、本次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情况

 信永中和对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强调事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银绒业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止审计报告签发日,证监会立案调查工作尚未结束。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针对本次带强调事项的解决措施

 公司将积极配合调查,协调相关部门,力争尽快结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持续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不断规范法人治理,保证公司的稳健发展。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对注册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无异议,董事会以及公司经营层将认真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力争尽快结案,待收到调查结果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二)独立董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所涉事项进行的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全力支持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快解决涉及的事项,积极推进公司正在筹划的重大事项,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6-51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投资者网上说明会的预告公告

 ■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加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更好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6年4月28日15:00—16: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互动平台举行投资者说明会,就公司重大事项的相关情况、业绩情况等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在信息披露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卫东先生、财务总监卢婕女士、董事会秘书兼副总陈晓非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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