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申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银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熊怀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进展具体情况已在指定信息披露网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临时公告。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6-028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6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6年4月26日(星期二)上午9:30在深圳市南山区龙井高发科技工业园4号厂房英威腾大厦六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由董事长黄申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无缺席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议案二因张科孟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董事张科孟先生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详细内容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及关联交易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动汽车驱动技术有限公司管理层持股计划股份转让及授予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动汽车驱动技术有限公司管理层持股计划股份转让及授予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6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2:30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龙井高发科技工业园4号厂房公司五楼综合会议室,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12日(星期四),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6-029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 2016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6年4月26日(星期二)11:00在深圳市南山区龙井高发科技工业园 4 号厂房英威腾大厦六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董瑞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6-031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XXX因(具体和明确的理由)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一、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提升深圳市英威腾电动汽车驱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威腾电动汽车”)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英威腾电动汽车拟设立持股平台深圳市英威腾电动汽车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以工商设立为准),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威腾”)拟将所持英威腾电动汽车3%股权、深圳市前海弘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弘盛”)拟将所持英威腾电动汽车2%股权以出资额所对应的价格转让给合伙企业。
2、合伙企业持有英威腾电动汽车5%股权,主要用于电动汽车张科孟等管理层持有,其中张科孟先生将以出资额所对应的价格总计人民币50万元持有合伙企业管理层股份10%。
3、公司董事、副总裁张科孟先生是英威腾电动汽车总经理,主管英威腾电动汽车经营工作,属英威腾电动汽车管理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及关联交易的公告》,该议案获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张科孟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转让及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表示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5、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等。
二、交易标的情况
英威腾电动汽车成立于2014年9月17日,现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00万元,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猫头山高发工业区高发2号厂房3楼西,英威腾电动汽车主营业务为:从事与电动汽车相关的电机控制器、电机、辅助控制器、DC-DC转换器、车载充电机、地面充电桩/充电机及电池组件产品和整体解决方案的开发销售;相应软件的研究、开发、销售;转让自有技术成果,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英威腾电动汽车股权结构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英威腾电动汽车资产总额9,486.1万元,负债总额4,642.29万元,应收款项总额4,843.03万元,净资产4,843.82万元,营业收入6,034.92万元,营业利润85.42万元,净利润85.96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85.4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6年3月31日,英威腾电动汽车资产总额10,772.32万元,负债总额6,092.56万元,应收款项总额5,323.72万元,净资产4,679.76万元,2016年1-3月营业收入1,367.83万元,营业利润-245.05万元,净利润-164.0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92.1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英威腾电动汽车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设立为准)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工商设立为准)
合伙人:张科孟、英威腾电动汽车其他管理层人员(以工商设立为准)
2、张科孟先生目前任职于英威腾副总裁,为公司董事、高管,担任英威腾电动汽车总经理,管理电动汽车公司经营、研发、销售等工作。应电动汽车股东要求,从英威腾电动汽车可持续性发展的长远角度考虑,以更好的发挥积极能动性,促进英威腾电动汽车更好更快地发展。
四、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将是英威腾电动汽车管理层、核心骨干,在其共同努力下,英威腾电动汽车2015年实现了经营盈利的突破,实行股权转让是从英威腾电动汽车可持续性发展的长远角度出发,能够更好地促进英威腾电动汽车业绩快速增长,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实施。因此,经英威腾、前海弘盛双方股东同意,本次转让英威腾电动汽车5%股权以500万元为转让价格给合伙企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转让股权的步骤实施。
1、英威腾电动汽车办理工商设立合伙企业。
2、英威腾、前海弘盛、合伙企业三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3、股权转让的金额:英威腾电动汽车5%股权(对应出资额500万元)转让给合伙企业,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4、支付期限和方式:股权转让价款于协议书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现金(或银行转帐)的方式一次性全额支付。
5、协议生效条件:经转受让方签字盖章且经英威腾转让方股东大会就本次交易事宜审议通过后生效。
6、费用承担:与此次股权转让相关的税费依法各自承担,其他费用由各方协商承担。
7、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英威腾电动汽车股权结构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旨在对英威腾电动汽车核心经营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与公司共同成长,吸引和留住高端人才,促进英威腾电源长远发展。
2015年,英威腾电动汽车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除了本身已有的产品优势外,核心经营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丰富的市场运作经验、科学理性的决策程序以及敢于拼搏的精神等都是英威腾电动汽车快速发展不可或缺的成因。公司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为英威腾电动汽车管理层、核心骨干组成的合伙企业,本次股权转让可以使员工个人目标与企业发展目标达到一致,有利于建立长效发展机制,吸引和留住高端人才,促进企业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所持英威腾电源股权比例将由60%下降为57%,公司仍保持控股地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更。
本次交易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符合公司的产业发展战略,旨在提高管理层、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合理布局人才机制,实现公司长远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16年1月1日至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我公司与本次关联交易关联人张科孟先生未发生任何其他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助于提高管理层的积极性,合理布局人才机制,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并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也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十、本次股权转让存在的风险
本次股权交易事宜尚未完成合伙企业设立、未完成股权交割,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6-032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动汽车驱动技术有限公司
管理层持股计划股份转让及授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威腾”)《子公司管理层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子公司合伙人激励计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合伙人激励计划”)及公司子公司深深圳市英威腾电动汽车驱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动汽车公司”)股东会决议的相关规定,现就电动汽车公司施行子公司管理层持股计划股份转让及授予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4年9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层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合伙人激励计划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审议<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期权激励计划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审议<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股份奖励计划实施细则>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及相关细则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014年9月29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四项议案,确认了由公司董事会作为管理层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各子公司受限制股份授予、期权授予与行权及股份奖励授出、业绩考核等相关事宜的总体实施方案;总经理办公会作为本计划的常务执行机构,负责落实各子公司的方案实施。
二、授予条件及授予条件确认
2016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动汽车驱动技术有限公司管理层持股计划股份转让及授予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四条/第五条、《合伙人激励计划》第一章第二条对于合伙人激励计划的适用范围的规定:“合伙人激励计划适用于子公司的初创阶段,业务市场空间大,企业成长性强,具有较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以保持核心经营团队稳定性和积极性”,同时依据《合伙人激励计划》第四章关于受限制股份授予程序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电动汽车公司已满足受限制股份的授予条件,参与本次合伙人激励计划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根据《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四条/第五条、《期权激励计划》第一章第二条对于期权激励适用范围的规定:“期权激励适用于子公司的成长阶段,已挖掘自身的市场空间,对未来经营情况有一定的预见性及控制力,树立以上市为发展目标,通过期权激励保留子公司骨干员工”,同时依据《期权激励计划》第四章关于期权授予程序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电动汽车公司已满足期权的授予条件,参与本次期权激励计划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三、股份转让及授予情况
1、本次电动汽车公司适用的激励模式为:合伙人激励与期权激励相结合。
2、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电动汽车公司的股东会决议,电动汽车公司股东方同比例向激励对象转让电动汽车公司股本总额的10%股权(对应资本额1,000万元),其中6%用于合伙人激励(首次授予1.6%,对应资本额160万元,预留4.4%,对应资本额440万元),各期授予时间间隔不低于一年,预留部分在每次授予前,由英威腾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确定授予方案;其余4%作为期权激励股份(首次授予1. 41%,对应资本额141万元,预留2. 59%,对应资本额259万元),各期授予时间间隔原则上不低于一年,在达成行权条件后由激励对象通过合伙企业认购,行权后激励对象间接持有电动汽车公司的股权,预留部分期权,由英威腾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确定各期期权的具体实施授予方案。
3、受限制股份的首次授予日为:2016年4月27日;期权的首次授予日为:2016年4月27日。
4、首次授予受限制股份的激励对象共5名,为电动汽车公司核心经营团队成员,不涉及英威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英威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构成关联交易。
5、首次获授期权的激励对象共33名,为电动汽车公司员工,不涉及英威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英威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构成关联交易。
6、期权激励行权安排:
行权条件:电动汽车公司行权上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连续两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之和不低于4,000万元;或经英威腾董事会确认的其他条件。
行权时点:公司依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若电动汽车公司进行独立分拆上市,期权行权时点为子公司股份制改造前;若电动汽车公司通过被并购实现上市,期权行权时点为并购交易前。
行权价格:首次获授期权的行权价为1元/股。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子公司管理层持股计划落实履行事宜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依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满足条件的子公司实施激励、落实履行,未侵犯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子公司核心经营团队以及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发展的责任感。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6-033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6年4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8日(星期三)14:30开始,会期半天。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龙井高发科技工业园4号厂房英威腾大厦公司五楼北多功能厅
(六)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7日—2016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15:00至2016年5月18日15:00。
(七)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八)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2日(星期四)
(九)参加大会的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十)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行使表决权,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现场参加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6年5月13日、2016年5月16日、2016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
(二)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南山区龙井高发科技工业园4号厂房)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信函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龙井高发科技工业园4号厂房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邮编:518055;传真号码:0755-86312975。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时提交公司负责会议登记事务的工作人员。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 362334
2、投票简称:“英威投票”
3、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以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一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一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一中子议案1.01,1.02元代表议案一中子议案1.0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不同表决意见对应的“委托数量”如下表: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7)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王倩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 话:0755-86312975
传 真:0755-86312975
邮 箱:sec@invt.com.cn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三)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方式中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附件: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附件: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