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参加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靳东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立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跃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A、应收票据2016年3月31日期末数1,693万元,比期初数减少58%,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本集团将应收票据支付煤款影响;
B、预付款项2016年3月31日期末数775万元,比期初数增加79%,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本集团预付设备款影响;
C、预收款项2016年3月31日期末数308万元,比期初数减少97%,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集团预收热费结转收入影响;
D、应付职工薪酬2016年3月31日期末数2,612万元,比期初数增加362%,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集团尚未发放的考核工资等影响;
E、应交税费2016年3月31日期末数5,135万元,比期初数增加40%,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集团计提企业所得税1,766万元,比期初应交所得税增加1,320万元影响;
F、其他流动负债2016年3月31日期末数30,723万元,比期初数减少49%,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集团下属云南丰晟公司偿还一年内到期融资租赁应付租金29,800万元;
G、长期应付款2016年3月31日期末数96,815万元,比期初数增加54%,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本集团新增中电投融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款34,661万元影响。
H、未分配利润2016年3月31日期末数-19,515万元,比期初数增加39%,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集团实现净利润12,708.54万元影响。
(2)利润表项目
A、营业税金及附加发生数1,43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4%,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集团应交增值税同比增加影响;
B、投资收益发生数41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6%,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集团按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增加影响;
C、营业外收入发生数66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4%,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集团收到采暖供热补贴同比上年减少影响;
D、所得税费用发生数1,76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0%,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集团确认一季度所得税影响;
E、少数股东损益发生数-1,05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21%,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少数股东分亏影响。
(3)现金流量表项目
A、收到的税费返还发生数为1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6%,其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本集团下属子公司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公司收到即征即退增值税返还影响;
B、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80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集团收到的供热补贴同比减少影响;
C、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34,20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集团下属燃料分公司支付的煤款同比减少影响;
D、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78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9%,其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本集团下属江西新能源偿还中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往来款影响。
E、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1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集团下属二道江发公司、长吉热力公司、江西新能源处置闲置车辆收入。
F、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92,14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集团下属云南丰晟、青海聚鸿等基建单位项目投资增加影响;
G、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2,0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000万元,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集团下属云南丰晟电力有限公司和潍坊景世乾控股有限公司各收到少数股东投资1,000万元影响;
H、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0,89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9%,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集团下属潍坊景世乾控股有限公司收到中电投融合租赁公司融资租赁款影响;
I、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156,72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1%,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集团偿还借款增加影响;
J、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7,30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9%,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集团下属甘肃瓜州风电公司支付中国风电控股有限公司融资服务费影响。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进展情况:
2016年1月25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第153037号)。
2016年3月24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议案,本次发行不超过数量68,693万股,募集资金不超过383,993万元。
2、2016年1月21日,本公司 收到《吉林省物价局贯彻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吉省价格[2016]4号)(以下简称《通知》。 涉及公司所属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下调0.86分钱(含税),调整后的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为每千瓦时0.3717元(含税);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的降价空间,主要用于支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对2016年1月1日前已经并网运行的现役机组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1分钱(含税);对2016年1月1日之后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0.5分钱(含税)。 按《通知》要求,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调整标准,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参考我省上网电价下调情况,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电价调整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3、2016年3月14日,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牛国君先生和李春华女士因工作原因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请求辞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4、2016年3月15日至17日,本公司工会委员会组织职工代表以无记名票决方式民主选举罗佐毅先生和吴卓奇先生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5、2016年2月26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山东潍坊景世乾控股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100万元取得山东潍坊景世乾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后,按该公司注册资本金补足实缴资本;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所属分公司拟通过保理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6、2016年3月23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潍坊景世乾控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通过现金方式对潍坊景世乾控股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1.93亿元,用于通过寿光景世乾太阳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山东寿光景世乾双王城120MWp 光伏发电项目。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成立凌海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在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成立凌海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500万元。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增资方式持有河南国能新能源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河南国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614.09万元,取得其70%股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成立来安县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在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成立来安县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
7、2016年4月15日,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山东寿光景世乾双王城 120MWp 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本项目工程静态总投资94,552万元,动态总投资96,227万元。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潍坊景世乾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寿光景世乾双王城120MWp 光伏发电项目。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于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靳东来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顾奋玲女士的书面辞呈,顾奋玲女士请求辞去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顾奋玲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顾奋玲女士辞职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顾奋玲女士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产生前,顾奋玲女士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提名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报送监管机构审核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顾奋玲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职,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顾奋玲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3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代表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沈汝浪先生的书面辞呈,沈汝浪先生因工作关系请求辞去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沈汝浪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沈汝浪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职,兢兢业业,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沈汝浪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8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16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
4、参与表决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于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关于选举于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选举于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选举于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三)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于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
(四)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于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五)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于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六)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周博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周博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
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周博潇先生具备《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出任公司董事的相关条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
提名周博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具备以下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符合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韩景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提名韩景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韩景利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声明公告》(2016-037)
(八)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九)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16年5月16日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10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16-036)
本次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有:
1、关于选举周博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韩景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4、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4.1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4.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6个月内实施。
4.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及关联方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十家特定对象。除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和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的范围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及其他合格投资者等。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4.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68,693万股。在上述范围内,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视发行时市场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相应调整。
4.5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5.59元/股,且不得低于相关现行有效的并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监管机构公开的规范性规章对上述最低认购价格的规定。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如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相应调整。具体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6锁定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发行完毕后,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及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4.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3,993万元,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不一致,上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
4.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将有权根据持股比例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本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4.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4.10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5、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6、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8、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9、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10、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拟采取措施的议案》。
附:1、周博潇先生简历
2、韩景利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周博潇先生简历
周博潇,男,1963年6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专职董、监事。
1985年7月—1995年7月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 工程师
1995年7月—1998年8月 煤炭工业部安全司主任科员、高级工程师
1998年8月—2000年7月 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 脱产学习
2000年7月—2001年6月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整顿办、煤矿安全监察二司主任科员
2001年6月—2003年12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二司一处副处长
2003年12月—2005年5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二司一处处长
2005年5月—2006年1月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司事故调查处处长
2006年1月—2011年9月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行业安全基础管理指导司副司长
2011年9月—2015年7月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煤炭与物流部副主任
2015年7月—2016年2月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煤炭与物流部副主任
2016年2月--今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专职董、监事
附件2:
韩景利先生简历
韩景利,男,1969年2月出生,注册会计师。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合伙人。
1992.11—1999.02 沧州市住宅建设公司 会计
1999.03—2000.09 中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2000.10—2003.12 北京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经理
2004.01—2005.12 北京中金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合伙人
2006.01至今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5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20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16年4月27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五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五人。
4、参与表决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6
关于召开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2016年4月27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16年5月16日(星期一)下午13: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6年5月15日至2016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5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1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六)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周博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韩景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审议《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4、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4.1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4.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6个月内实施。
4.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及关联方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十家特定对象。除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和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的范围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及其他合格投资者等。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4.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68,693万股。在上述范围内,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视发行时市场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相应调整。
4.5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5.59元/股,且不得低于相关现行有效的并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监管机构公开的规范性规章对上述最低认购价格的规定。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如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相应调整。具体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6锁定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发行完毕后,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及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4.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3,993万元,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不一致,上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
4.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将有权根据持股比例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本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4.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4.10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5、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6、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8、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9、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10、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拟采取措施的议案》。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16年5月12日上午10:30—11:30,下午13:30-16: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投票的相关事项
1、投票代码:360875
2、投票简称: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二选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吉电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 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能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的相关事项
1、投票时间:2016年5月15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下午15:00
2、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股东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服务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让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股东采用服务密码方式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激活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3、网络投票操作程序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5、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更改投票结果。
(三)查询投票结果的操作方法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股东大会结束后次一交易日,通过会员查询其投票结果。查询投票结果时需要输入您投票时使用的证券账户并输入“服务密码”,此“服务密码”与互联网投票时使用的“服务密码”为同一密码,未申请“服务密码”的股东请在使用功能前提前申请。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五、其他事项
1、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石岚 华子玉
联系电话:0431—81150933 81150932
传 真:0431—81150997
电子邮箱:jdgf875@cpijl.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邮政编码:130022
2、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贵公司于2016年5月16日(星期一)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代理人签名: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数: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7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韩景利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吉林电力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吉林电力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___次, 未出席 ___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韩景利,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__次,未出席会议__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声明人韩景利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韩景利
日 期: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