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刘体斌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晓龙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罗博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注:公司于2015年底成功竞买广东长虹日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日电”)98.856%的股权,并于2016年2月初完成了本次长虹日电股权受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过户完成后,本公司持有长虹日电98.856%的股权。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相关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应当调整合并报表的期初数,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因此对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进行了重述。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单位:元
■
2、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单位:元
■
■
3、现金流量表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报告期内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所有项目均已实施完成并达产,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合计122,253.0875万元。截至2016年3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049.9015万元(其中,公司尚未提取的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24.4084万元,尚待支付合同款及质保金等合计金额2,025.4931万元)。
(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2015年11月18日、2015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详细情况公司于2015年11月19日、12月23日、12月30日、2016年3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2015-053号、2015-054号、2015-057号、2015-063号、2015-064号、2015-065号、2015-070号、2016-007号、2016-014号、2016-015号、2016-016号、2016-017号、2016-018号公告及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进行了披露。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76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于2016年1月29日对反馈意见中的问题进行了逐项回复说明,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细情况公司于2016年1月30日、2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2016-006号、2016-012号)进行了披露。
根据国内证券市场的变化情况,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对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同时延长原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核批复,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另外,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制定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同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相应承诺。前述事项详细情况公司于2016年2月24日、3月7日、3月19日、4月2日、4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2016-009号、2016-010号、2016-011号、2016-014号、2016-015号、2016-016号、2016-017号、2016-018号、2016-019号、2016-024号、2016-036号、2016-037号公告)进行了披露。
(三)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情况
2012年8月9日、2012年8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激励方案》”)。详细情况公司于2012年8月10日和8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2012-028号、2012-035号)进行了披露。
1、关于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实施的情况
详见2016年3月25日披露的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中“第五节 重要事项”的“十五、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中“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部分2012年度业绩激励对象(非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其获授的2012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及自有资金所购买公司股票可全部解禁,部分2013年度业绩激励对象(非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其获授的2013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及自有资金所购买公司股票可解禁50%,前述部分激励对象的总体减持情况见下文;2014年度业绩激励对象以其获授的201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及自有资金所购买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未满一年,所有激励对象已购买的股票按其承诺进行锁定。业绩激励对象中的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实施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业绩激励方案所购买的本公司股票未减持。
2、公司业绩激励对象持股及减持情况
截至2016年3月31日,所有激励对象共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11,341,8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其中A股10,008,72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1.31%,B股1,333,13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17%。截至2016年3月31日,部分2012年度、2013年度业绩激励对象(非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2014年9月至本报告期末,累计减持2,137,60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8%。
(四)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交易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财务公司”)签署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长虹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根据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要求提供存、贷款等一系列金融服务。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
注:公司于2016年初收购了广东长虹日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日电”),上表中已包含长虹日电与长虹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委托理财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体斌
201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美菱电器、皖美菱B 公告编号:2016-041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于2016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
4、会议由董事长刘体斌先生主持,董事李伟先生、寇化梦先生、吴定刚先生、高健先生、干胜道先生、任佳先生、路应金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根据国家相关会计准则要求,以及公司相关资产减值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公司对截至2016年3月31日的应收账款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减值测试,同意对可能发生坏账风险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2016年一季度母公司及子公司合计计提坏账准备为13,942,416.01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提取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根据国家相关会计准则和公司的有关会计政策规定,并结合目前的市场形势及库存产品的品质情况,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公司在对截至2016年3月31日存货进行清查的基础上,按照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孰低的原则对期末存货进行减值测试,经减值测试,同意母公司及子公司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合计4,442,056.56元计入当期损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固定资产处置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同意公司对截至2016年3月31日部分已经无使用价值或其继续使用带来的成本超过所产生经济效益的资产进行处置。该部分资产账面原值4,921,263.21元,账面价值700,259.01元,扣除取得的处置收入513,475.38元,净损失186,783.63元计入当期损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6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6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及贸易融资等,采用免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张晓龙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3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3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及贸易融资等,采用免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张晓龙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阳支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阳支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及贸易融资等,采用免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张晓龙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美菱电器、皖美菱B 公告编号:2016-042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会议于2016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万春先生主持,监事余晓先生、胡嘉女士、尚文先生、朱文杰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监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截至2016年3月31日的应收款项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减值测试,对相关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符合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公允、合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提取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系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准则和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的,符合谨慎性原则,上述计提能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固定资产处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美菱电器、皖美菱B 公告编号:2016-044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4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5月4日(星期三)下午13: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3日~5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3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2016年4月26日(星期二)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投票规则: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6年4月26日。截至2016年4月26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
议案七采用逐项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披露情况
上述第1、3-13项议案详见本公司2016年3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上述第2项议案详见本公司2016年3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上述第7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请关联股东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另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就2015年度工作情况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5月3日(星期二)的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二楼董事会秘书室。
(四)会议登记办法:参加本次会议的非法人股东,2016年5月3日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领取会议相关资料。(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系统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A、B股相同),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1、投票代码:360521
2、投票简称:美菱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二选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美菱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7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7.00元代表对议案7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7.01元代表议案7中子议案7.1,7.02元代表议案7中子议案7.2,依此类推。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应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7)对上述表决议案可以按任意次序进行表决委托。
(8)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委托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股东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股东采用服务密码方式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 http:// wltp.cninfo.com.cn的“深交所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2083225/82083226/82083227。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具体操作办法: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 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5、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
(2)邮政编码:230601
(3)电 话:0551-62219021
(4)传 真:0551-62219021
(5)联 系 人:朱文杰、黄辉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6年5月4日召开的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说明: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议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赞成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日期:
有限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