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东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梦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蔡靖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6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议公司投资建设《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联产8万吨年炭黑项目》,该项目拟投资36436.51万元,该议案于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该议案已经取得项目备案文件。
2、2016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就本次发行可转债条件、种类、规模、面值、期限利率、还本付息、期限等进行了审议并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该项目各项工作正稳步推进。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3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5日以电话、邮件等形式发出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6年4月26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东良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与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第三届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止:
(1)战略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刘东良先生、独立董事丁丽萍女士、独立董事彭学军先生、独立董事江永辉先生、董事张巍女士五人组成,并由董事长刘东良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
(2)审计委员会由公司独立董事丁丽萍女士、独立董事彭学军先生、独立董事江永辉先生三人组成,并由独立董事江永辉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
(3)提名委员会由公司独立董事丁丽萍女士、独立董事彭学军先生、独立董事江永辉先生三人组成,并由独立董事丁丽萍女士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公司独立董事丁丽萍女士、独立董事彭学军先生、独立董事江永辉先生三人组成,并由独立董事彭学军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3、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与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简历
刘东良先生简历:
刘东良,董事长,男,196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曾担任稷山县永东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永东有限总经理,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永东股份董事长。
截至2016年4月26日,持有本公司股票43,125,000股;本人与靳彩红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靳彩红女士为夫妻关系,与刘东杰先生为兄弟关系,为张巍女士之舅。与公司其他董监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
江永辉先生简历:
江永辉,男,197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担任自贡华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1年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永东股份独立董事。
截至2016年4月26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
彭学军先生简历:
彭学军,男,196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担任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2007年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永东股份独立董事。
截至2016年4月26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
丁丽萍女士简历:
丁丽萍,女,196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就职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炭黑分会秘书长;2015年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永东股份独立董事。
截至2016年4月26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
张巍女士简历:
张巍,女,198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曾担任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现任永东股份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截至2016年4月26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东良先生和靳彩红女士之外甥女,为刘东杰先生之外甥女。与公司其他董监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4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在山西省科技创新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山西永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东科技”,暂定名,以工商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1,200万元,占永东科技注册资本的100%。
(二)资金来源
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新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等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主体介绍
投资主体为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三、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永东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108国道(高村段)鸿基商务楼204号房间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东良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专业设备的研发、技术服务及货物、专业设备的进出口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本投资服务。
以上各项内容以最终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投资设立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需要签订投资协议。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依托山西省煤化工基地的地域特点,重点发展主营优势产品,完善现有产业的产能配比,利用先进技术进一步延伸高附加值产品链,最大限度发挥一体化优势。
科技创新对公司业务拓展空间至关重要。
一是要加大研发投入,尤其增加对核心技术研发的投入;
二是要建立公司重大战略项目决策智囊团,通过与在煤化工领域掌握前沿技术、拥有高端信息资源的专家交流合作,建立更广泛的联系;
三是继续提高公司现有科技人员的整体水平和科研开发能力,壮大科研队伍,通过与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紧密合作,有效增强公司研发中心的研发水平。同时,加强与中国焦化协会、炭黑分会的联系,就公司发展进行交流及研讨,破解技术难题,创新关键技术,扩大公司技术研发水平在行业内的影响能力。
四是该全资子公司的设立将作为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投资建设的煤焦油深加工新材料和精细化学品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
(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所需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若本次投资项目成功实施,将有效增强公司研发中心的研发水平和提高科研开发能力,壮大科研队伍。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还可以扩大公司技术研发水平在行业内的影响能力。
(三)设立子公司存在的风险
永东科技主要经营范围是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由于新产品、新技术的产业化应用开发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该公司盈利能力难以预测。公司未来将积极引入战略合作伙伴或产业基金开展研发项目,合理控制公司前期投入成本。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