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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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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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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7,033,915.90元,扣除2014年度分配现金股利2,771,596.0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22,536,480.23元,提取盈余公积2,703,391.59元,报告期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844,095,408.52元。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5年末总股本465,032,8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95,098.64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入下一年度。本次分配利润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合并报表的净利润的30%。公司2015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一级土地受托开发业务、基础设施工程承揽和物业管理及租赁业务平稳发展,互为补充。

 1、房地产开发业务

 公司目前正在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主要有商品住宅开发项目和回迁楼项目。即六合一方小区和兴隆山棚户区改造回迁楼项目。商品住宅面向市场销售,受长春市房地产市场环境影响较大,目前仍处于去库存阶段;兴隆山棚户区改造回迁楼项目采用政府回购模式,通过协议约定,获得稳定的主营业务收入来源。(具体项目说明详见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一级土地受托开发业务

 2008 年 4 月 14 日,公司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临港经济区 3.6 平方公里经营性用地项目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双方约定将长春市玉米工业园(兴隆山镇)、总面积223.21万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办公用地、商业用地的 17 块宗地(以下简称目标土地)委托给公司进行一级土地开发,开发期限为 8 年。在公司如约出资开发目标土地并向管委会支付土地出让净收益前提下,管委会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目标土地以招拍挂方式进行出让。出让目标土地所获土地出让金在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包括省市留成费用)后,全部归公司所有。2010年6月23日,协议双方又对因规划调整而不具备取得预期开发收益的目标土地约定了投资终止性决算规则。目前,公司已经通过招拍挂和终止性结算两种方式结算土地153.08万平方米。

 3、基础设施工程承揽业务

 公司子公司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长春经开集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电气安装有限公司,拥有市政道路、排水施工、电气工程安装和建筑工程以及钢结构专业等施工资质。主要承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基础公建工程。在经济增长速度降挡放缓的大环境下,市场竞争愈来愈激烈。2015年,上述子公司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克服困难,不仅在区内市政道路、路灯工程、工业标准厂房建设等方面中标多项工程,还加大了对区外工程的承揽力度。

 4、物业管理及租赁业务

 截至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经开大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物业面积188万平方米,主要为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食堂餐饮、保洁、保安等服务,现有经开区政务中心、综保区联检大厦、经开区公、检、法、国税、地税等13个业主单位。管理团队不断提升物业服务品质、强化宣传招租、广泛开展多种经营,突出打造优质高效的特色会议服务。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经开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物业面积29.42万平方米,主要为住宅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公司以建设“安全、整洁、舒适、便利”的精品小区为目标,在加强小区软硬件建设、改善小区内外环境,强化基础管理方面工作卓有成效。目前,公司拥有可租赁工业标准厂房面积4.44万平米,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可租赁办公楼面积2.10万平方米。2015年,实现租赁收入2332.48万元。

 三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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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2015年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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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股本及股东情况

 5.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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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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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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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董事会面对本地区房地产市场去化库存压力大、建筑业企业竞争加剧等诸多不利因素,攻坚克难:在房地产开发业务方面,合理调整房地产项目开发节奏、加大房地产销售力度、完善配套、打造良好宜居环境、提升房地产产品品质;在基础设施工程承揽业务方面,加强内部管理、重点抓好工程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全部工程优质达标;物业服务方面,在确保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稳步提升的前提下,合理控制成本和管理费用。

 1、主要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2015年公司计划营业总收入42,142万元,实际完成营业总收入为37,289万元。本年营业收入减少,主要是上年同期兴隆山老镇区棚户区回迁楼建设项目销售收入4.61亿元,本期无相关收入所致。 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收入16,051.04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00.21%;基础设施工程承揽项目收入16,653.21万元,完成年计划的76.60%;公司实现净利润467.96万元。

 2、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情况

 (1)房地产开发业务

 ①六合一方地产项目

 六合一方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项目待开发土地五宗,宗地总面积433,062平方米。宗地集中分布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石公路以南,合肥路以西,即位于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长石公路及环城高速公路,现已全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根据六合一方项目规模,公司拟分四期进行开发,5-6年的时间开发完毕。正在进行的六合一方(A区、B区、E区)开发建设项目预计总投资264,666.09万元,建筑面积602,626.07平方米,规划总用地264,622平方米。截至2015年12月31日,A区一期、B区一期等建筑单体主体工程全部完工,D地块会馆(售楼中心)也已竣工;A区一期、B区一期、E区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目前正在进行可售商品房销售工作。报告期内,销售商品住宅面积14,769.26平方米,销售收入9,956.7万元。

 ②兴隆山老镇区棚户区回迁楼建设项目

 2012年7月1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经开集团东方房地产公司中标“兴隆山老镇区棚户区回迁楼建设项目”即兴隆山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共规划有 A、B两区,21 栋单体建筑。2012年11月5日,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签订了《兴隆山老镇区棚户区回迁楼项目回购协议书》。2014年12月,住房保障中心对拆迁安置房屋、幼儿园等配套设施进行了回购,期末结余的开发产品为住房保障中心暂未回购的B1栋楼和不在回购范围内的商铺等。报告期内,销售商铺面积6,259.6平方米,销售收入6,094.3万元。

 (2)一级土地受托开发项目

 2015年12月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就关于长春兴隆山镇建设宗地委托开发项目之投资(部分)达成终止决算协议。根据2012年4月5日双方签署的《关于长春兴隆山镇建设宗地委托开发项目之<补充协议>2》所述目标土地中的地块一、地块三、地块五共29.44万平方米土地在近两年内无出让计划。经双方协商,按照决算规则,对该29.44万平方米土地的一级土地委托开发项目进行终止性结算。管委会返还公司的投资款数额为14,920.29万元人民币,并补偿相关预期投资收益6,771.34万元人民币。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兴隆山一级土地开发项目总面积223.21万平方米,终止性结算146.24万平方米,招拍挂结算6.84万平方米,结余70.12万平方米;本公司兴隆山一级土地受托开发项目相关款项结余包括:支付管委会预期土地收益 35,063.75万元,支付管委会前期收储成本17,454.55万元,支付管委会前期开发费35,274.45万元,合计支付余额87,792.75万元。

 (3)基础设施工程承揽业务

 公司承建建筑工程45项,其中续建工程6项,新建工程39项。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中标南区回迁楼二期工程、北区室外排水工程、专用车园区1号地1号厂房改造工程、会展中心6#馆改扩建工程等多个项目,实现营业收入5285.70万元。公司承建市政工程45项,市政维护道路91条:其中道路面积423.7万平方米,排水管线36.2万延长米,方砖工程面积30.4万平方米,实现营业收入6943.32万元。公司承建电气安装工程64项,其中路灯新建工程27项,电力配套工程17项,路灯维护1项、对外承揽工程19项,实现营业收入4922.93万元。

 (4)物业服务和租赁业务

 2015年,公司通过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意识,提高物业服务水平,获得了业主的一致好评。特别是在完成重要服务项目过程中,充分发挥多项目联动作战优势,利用公司强大的人力、物力资源,从各项目抽调核心骨干,顺利完成大型会议服务及接待任务。全年多次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技术竞赛、业主座谈和物业管理研讨会等活动。为活跃小区文化生活,开展了迎新春写对联、消夏夜公放电影、“六合地产杯”广场舞大赛等广受业主欢迎的休闲娱乐活动。努力将六合小区建设成为“安全、整洁、舒适、便利”的精品小区。报告期内,公司物业服务和租赁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584.60万元。

 七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7.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7.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2015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12户,详见本附注“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与上年度相比未发生变化。

 7.4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陈平

 2016.4.27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6-018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6年4月27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4月17日以书面方式向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发出。应参加会议董事11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1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7,033,915.90元,扣除2014年度分配现金股利2,771,596.0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22,536,480.23元,提取盈余公积2,703,391.59元,报告期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844,095,408.52元。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5年末总股本465,032,8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95,098.64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入下一年度。本次分配利润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合并报表的净利润的30%。公司2015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2016年度全面预算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拟支付其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人民币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47.5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七项议案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 《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 关于聘任王晓东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聘任王晓东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简历:王晓东,男 ,46岁,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副主任、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主任、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长春经开(集团)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因部分人员工作变动,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现调整为:陈平、刘波、王新刚、曹家玮、王晓东。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16年5月19日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6-019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4月15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材料也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

 (三)本次会议于2016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殷实主持召开。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7,033,915.90元,扣除2014年度分配现金股利2,771,596.0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22,536,480.23元,提取盈余公积2,703,391.59元,报告期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844,095,408.52元。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5年末总股本465,032,8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95,098.64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入下一年度。本次分配利润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合并报表的净利润的30%。公司2015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且未发现参与2015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16年度全面预算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拟支付其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人民币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人民币47.5万元。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六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的落实和执行。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6-020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19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长春市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22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19日

 至2016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16-018)号公告。公司亦将按照要求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相关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委托人上海股票帐户、委托人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日以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后请确认)。

 2、登记地点: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209室)

 3、登记时间:

 2016年5月13日上午 8:30—11:00 下午 1:30—3:00

 六、其他事项

 1、联 系 人: 聂永秀、王萍

 2、联系电话: 0431-84644225

 3、传 真: 0431-84630809

 4、邮 编: 130031

 5、现场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6、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股东上海股票帐户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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