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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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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6-073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实际控制人内部持股结构的调整,不涉及二级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伟先生和控股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通知,2016年4月27日,双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协议转让情况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新湖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本公司3,806,910,17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84%),通过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本公司462,334,913股和209,991,54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5.08%和2.31%),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合计为49.22%。黄伟先生为新湖集团控股股东和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为49.22%。

 2016年4月27日,黄伟先生、新湖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新湖集团拟向黄伟先生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60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59%),每股价格为3.33元(按协议签署日前一日新湖中宝收盘价的九折),支付对价为现金人民币19.98亿元(拾玖亿玖仟捌佰万元整)。

 此次权益变动后,黄伟先生将直接持有本公司600,0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59%),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仍为49.22%;新湖集团将直接持有本公司3,206,910,17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5.24%),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为42.63%。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6-074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解除和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股东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09,991,5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31%,下称"浙江恒兴力")通知,浙江恒兴力将原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6,350,000股解除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0.07%,并于2016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同时, 浙江恒兴力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15,750,000股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占公司总股本的0.17%,质押期限自2016年4月26日至质押登记解除日止,并于2016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目前,浙江恒兴力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用于质押的股份数为162,96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1.79%。

 浙江恒兴力本次股份质押主要用于融资周转,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经营收入、经营利润等综合收入。浙江恒兴力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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