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可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在本期债券的第3年末,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5.20%不变。
2、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12奥飞债的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公司,或者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2奥飞债”。投资者参与回售“12奥飞债”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回售登记期:2016年4月25日、4月26日、4月27日、4月28日、4月29日。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16年6月7日。
现将本公司关于“12奥飞债”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2奥飞债”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债券代码:112180
债券简称:12 奥飞债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5亿元。
4、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次发行的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5.20%,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内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可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投资者可选择是否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如投资者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债券的利率将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即,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7、发行首日或起息日:2013年6月7日。
8、付息日: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6月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9、本金兑付日:2018年6月7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6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利率上调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若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次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1、回售条款: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2、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的,须于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上调。
13、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5、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6、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5.20%,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为5.20%,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2年(2016年6月7日至2018年6月6日)固定不变。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登记期:2016年4月25日、4月26日、4月27日、4月28日、4月29日。
2、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3、回售登记办法:
投资者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登记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购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购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4、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6年6月7日。
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6年6月7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5年6月7日至2016年6月6日期间利息,票面年利率为5.20%。每1手“12奥飞债”(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2.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1.6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6.80 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截止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有关机构
1、发行人: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东青
联系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临江大道5号保利中心2606
邮政编码:510623
联系人:高丹
电话号码:020-38983278-1107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联系人:陈光、王奕然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78
邮政编码:510075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联系人:林源
电话:0755-21899314
传真:0755-21899000
特此公告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