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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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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16(临)—37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说明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2016年4月21日和22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12 %,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16年2月2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并于2016年2月26日披露了《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2016年3月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1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披露了《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之回复》,并对《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补充披露了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修订稿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之专项核查意见》以及《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一)》等相关文件,同时,公司股票也于当日复牌。公司将于2016年5月6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事项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经检索,近期公共传媒未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核实,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证监会核准,以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载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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