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11 证券简称:荣华实业 公告编号:2016- 016号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4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发放镇沙子沟村公司办公楼2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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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公司董事长刘永先生出差,经董事会推举由董事李清华先生主持现场会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的方式审议议案,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长刘永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甘肃重离子医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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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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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关于公司向甘肃重离子医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武威荣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华工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8,976,734股,作为交易对手回避对此项议案的表决;武威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为荣华工贸股东,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550,000股,作为关联股东回避对此项议案的表决。
2、议案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由于本次会议对议案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议案被公司股东大会否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健 孙晨炜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311??? 证券简称:荣华实业 公告编号:2016-017号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关联交易暨对外投资公告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6年4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关联交易暨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0号)。现对公告内容第一条关联交易概述(二)的内容补充更正如下:
公司此次拟向甘肃重离子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增资总额为40000万元,分别占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的40.57%和44.75%。由于增资后,标的公司总资产达到22.9亿元,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30.77%的股份。经咨询专业机构重新测算,本次关联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由于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否决了《关于公司向甘肃重离子医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按照协议约定,公司将终止履行2016年4月1日与相关各方签署的《甘肃重离子医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