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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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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主承销商: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龙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1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2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6年5月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发行申购日同为2016年5月4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0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09:30-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少至多、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报序号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6年5月6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5月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6、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点提示

 1、威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02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815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摩根”或“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威龙股份”,股票代码为60377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32779。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在行业为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行业代码C15)。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02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20,02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0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16%;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9.84%。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09:30-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账户、机构投资者账户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一创摩根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本次发行网下投资者需于2016年4月26日(T-5日)中午12:00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一创摩根提交承诺函及核查材料(相关文件可在一创摩根官方网站www.jpmfc.com下载),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与核查程序”。

 只有符合一创摩根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申购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或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承诺函和核查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网下投资者须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6、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5月3日(T-1日)组织安排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6年4月29日(T-2日)刊登的《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本次发行不举办现场推介会。

 7、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2016年4月27日(T-4日)、2016年4月28日(T-3日)每个交易日0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一创摩根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设为3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3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3,020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

 9、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少至多、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报序号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10、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入围数量。

 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定价原则和程序”。

 1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5月3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2、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6年5月4日(T日)的09:30-15:00。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投资者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

 (1)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时,其申购数量为投资者有效拟申购数量;

 (2)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大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时,其申购数量为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认为有效报价的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16年5月6日(T+2日)缴纳认购款。

 13、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5月4日(T日)的09:30-11:30、13:00-15:00。

 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可于2016年5月4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在2016年4月2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16年5月4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市值计算的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在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2016年5月6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付认购款。

 所有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14、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16年5月6日(T+2日)0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16年5月6日(T+2日)16:00前到账。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2016年5月6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5月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15、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6、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相关安排以及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6年4月25日(T-6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全文,《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如因上交所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二、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与核查程序

 1、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需满足的条件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2016年4月25日(T-6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值为1,000万元(含)以上;

 (5)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含有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6)未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中;

 (7)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主承销商规定的其他条件。

 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2016年4月26日(T-5日)中午12:00前完成备案,并能提供产品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之外的配售对象的任一级出资方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则该等私募基金须在2016年4月26日(T-5日)中午12:00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并能提供登记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登记备案函、登记备案系统截屏等)。

 除上述标准外,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按照《业务规范》、《投资者管理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黑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网下投资者须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2016年4月26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CA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或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2、投资者报价时需同时提供的相关文件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照如下所属的投资者类型,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2016年4月26日(T-5日)中午12:00前)提供承诺函及核查材料(相关文件可在一创摩根官方网站www.jpmfc.com下载):

 类型1:机构投资者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机构投资者),承诺函模板见附件1-1;

 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机构投资者),模板见附件1-2。

 此外,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QFII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个人自有资金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需提供《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模板见附件1-3,同时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配售对象为私募基金的还需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登记备案函、登记备案系统截屏)。

 类型2:个人投资者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个人投资者),承诺函模板见附件2-1;

 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个人投资者),模板见附件2-2。

 提交时间:投资者须于2016年4月26日(T-5日)中午12:00前发送上述全部核查材料的扫描件及Word版至指定邮箱(指定邮箱为ipo-wlgf@jpmfc.com)。电子邮件主题格式为“机构/个人-投资者全称”。如邮件发送10分钟后,仍未收到自动回复邮件,请在2016年4月26日(T-5日)中午12:00前进行电话确认,确认电话为:010-63212503、010-63212504。原件须在2016年4月29日(T-2日)中午12:00前送达一创摩根资本市场部。邮寄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一创摩根资本市场部,邮编为100033。

 3、网下投资者核查

 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首先进行自查和关联方对比,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且不与发行人、主承销商存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关系。存在禁止性情形的,应主动避免参与。

 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主承销商及见证律师将对网下投资者进行核查,投资者应当予以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上述资格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核查文件、拒绝配合核查、提交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或投资者所提供材料未通过主承销商及见证律师审核,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并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初步询价

 1、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及《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应于2016年4月26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并开通上交所申购平台CA证书,与上交所签订申购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申购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上交所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

 2、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2016年4月27日(T-4日)、2016年4月28日(T-3日)每个交易日0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一创摩根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设为3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3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3,020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

 4、网下投资者应按照本公告中的要求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5、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2016年4月26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3,02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30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6)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定价原则和程序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少至多、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报序号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2、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入围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指机构法人或个人)的数量不少于10家。

 有效报价投资者的认定按以下方式确定:

 (1)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少于10家时,中止发行;

 (2)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不少于10家时,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有效报价投资者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拟申购数量为有效拟申购数量。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5月3日(T-1日)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五、网下网上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6年5月4日(T日)的09:30-15:00。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投资者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

 (1)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时,其申购数量为投资者有效拟申购数量;

 (2)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大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时,其申购数量为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认为有效报价的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16年5月6日(T+2日)缴纳认购款。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5月4日(T日)的09:30-11:30、13:00-15:00。

 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可于2016年5月4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在2016年4月2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16年5月4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市值计算的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在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2016年5月6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付认购款。

 所有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六、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100倍以上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在2016年5月5日(T+1日)刊登的《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回拨情况。

 2016年5月5日(T+1日)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根据网上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并于2016年5月6日(T+2日)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回拨后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配售结果请见2016年5月6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完成回拨机制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1、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缴款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为A类投资者;

 (2)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年金保险资金”)为B类投资者;

 (3)其他投资者为C类投资者。

 3、若网下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下原则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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