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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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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4、基金募集失败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5、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九)认购方式与费率

 1、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本基金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2、认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认购费率如下:

 ■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认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0.6%,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元

 认购净金额=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5.50)/1.00=9,945.86份

 即:该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A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可得到9,945.86份A类基金份额。

 (2)当投资者选择认购C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二: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可认购C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5.50)/1.00=10,005.5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可得到10,005.50份C类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投资者发售。

 2、认购的限额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包括直销网站(www.dfham.com)和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认购费)。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3、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5、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东方证券、浦发银行、上海银行、天天基金、盈米财富等指定基金代销网点以及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办理,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起点为50万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包括直销网站(www.dfham.com)和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认购费)。

 (二)发售机构开户与认购办理流程

 1、通过直销机构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如果个人客户认购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个人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客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个人版)》、《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个人)》和《权益须知》。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信用卡等。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个人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东证资管指定的银行账户:

 户名: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03492300040015591

 大额支付号:103290028025

 2)汇款时,客户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客户务必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东证资管直销系统开户登记的客户全称,汇款的账户必须与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一致;

 b.汇款完成后,客户应尽快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回单联传真至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基金风险确认单》和《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和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网上交易系统在本基金募集期间7×24小时受理客户认购申请。

 3、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代销机构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销机构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前应在注册登记机构开设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如果认购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还可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但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50万元的限制。

 3、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结算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二)发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通过直销中心柜台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如果机构客户认购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机构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加盖单位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

 4)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机构客户印鉴卡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7)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8)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传真交易协议》和《权益须知》,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机构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东证资管指定的银行账户:

 户名: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03492300040015591

 大额支付号:103290028025

 2)汇款时,客户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客户务必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东证资管直销系统开户登记的客户全称,汇款的账户必须与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一致;

 b.汇款完成后,客户应尽快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回单联传真至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基金风险确认单》和《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章。

 2、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柜台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户数不少于200户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3、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1、37、39、40层

 授权代表:陈光明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981

 联系人:廉迪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7层

 授权代表:陈光明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廉迪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代销机构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联系人:胡月茹

 客服电话:(021)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电话:(010)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吴斌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汤征程

 客服电话:95594

 公司网站:www.bankofshanghai.com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天华信息科技园南区3C座7楼(天天基金)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胡阅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5)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黄敏嫦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8598853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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