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顾永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宏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邱华景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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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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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5年5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4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2015年9月24日,因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6次临时会议对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了修订并重新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15年10月12日,公司2015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相关事项。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508.00万股(含本数),发行股票的价格为7.9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7,808.76万元。2015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
次临时会议,公司对非公开发行方案作了进一步修订,并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主要调整内容为:(1)发行股份价格由7.97元/股调增为8.16元/股;(2)补充流动资金规模由11,680万元缩减为7,094.92万元,对应募集资金总规模由67,808.76万元缩减为63,223.68万元;(3)发行股份数量由8,508.00万股缩减为7,748.00万股;(4)各认购对象认购股份的数量根据调整后的总股份数量进行了相应缩减,各认购对象的认购比例保持不变。原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复或核准。参见2016年1月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茂硕电源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2、公司于2015年6月10日与杭州华普永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永明”)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书》,为维持与深化各方长期战略合作关系,联手打造可靠性强、高性价比的LED绿色照明产品与品牌服务,秉承互利双赢的合作原则,经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达成战略合作协议,相互确定为合作伙伴关系,2015年-2016年期间,华普永明计划向公司战略采购LED户外驱动电源1亿元人民币。2015年至报告期内,华普永明及其子公司与公司的合作金额为24,265,807.39元。
3、光伏发电项目进展情况
(一)已并网发电的光伏电站情况:
(1)浙江海宁茂硕诺华能源有限公司,我司占比70.6%,投资建设15MW光伏项目,2014年底已正常并网发电。
(2)台州南瑞污水处理厂项目,我司占比93.2388%,已投资建设完成4.39MW,, 2016年4月底可正常并网发电。
(二)未并网发电的光伏电站进展情况:
(1)萍乡安源区光伏发电项目 2014年12月签订 有效期1年
拟投资5亿建设5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分两期建设,目前一期中11.5MW在建,预计2016年6月30日前并网发电。其他光伏电站项目在积极推进过程中.
(2)湖北孝昌光伏发电项目 2015年1月签订 有效期2年
茂硕新能源拟在孝昌县投资建设光伏发电站总装机容量约50MW,预计总投资额4.5亿元人民币,现正在积极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项目指标批核过程中。
(3)宁夏同心县光伏发电项目 2015年5月签订 有效期2年
茂硕新能源拟在同心县境内投资开发光伏发电项目,计划总投资10亿元,电站建设规模100MW。目前,国土局已经提供备案的坐标图,投资10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承诺函和可研报告报送银川发改委和区政府办审核、审批。
(4)新余渝水区光伏发电项目 2015年6月签订 有效期1年
新余茂硕拟在新余市渝水区投资10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总投资预计8亿元人民币。截至目前,何家边20MW光伏电站项目在建,预计2016年6月30日前并网。罗家边20MW光伏电站项目、仙女湖15MW光伏电站项目指标均已获批,预计2016年12月31日前并网。剩余的45MW光伏电站项目在办理土地租赁和使用手续。
(5)湖北赤壁光伏发电项目 2015年12月签订 有效期2年
茂硕新能源拟在湖北省赤壁市范围内投资建设总装机容量100MW的光伏发电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额度8亿元。截至目前,正在积极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项目指标批核过程中。
(6)宁夏灵武郝家桥光伏发电项目 2016年3月签订 有效期1年
茂硕新能源拟在灵武郝家桥投资建设60MW的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细分为三个项目:20MW光伏农业大棚项目、20MW民用屋顶光伏项目和20MW水库光伏项目;预计总投资4.8亿元人民币。截至目前,20兆瓦屋顶电站项目在宁夏区发改委网上审核已通过,可研报告已报送灵武发改委备案,后续工作进行中。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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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法定代表人: 顾永德(签章)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