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国策导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一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4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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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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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由于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查询到的分红方式可能与实际的分红方式存在差异,为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所希望的分红方式参与分红,本公司特别提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
1、请认真阅读本公司发送的对账单(包括纸质和电子对账单,下同)。对账单上显示的分红方式为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相应销售机构的分红方式。
2、本基金各类份额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权益登记日申请更改分红方式的,对本次分红无效)。
3、自2009年8月7日起,同一基金账户的不同交易账号在各销售机构申请设置的基金分红方式相互独立、互不影响,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变更本基金在多个交易账号下的分红方式,应分别针对这些交易账号提交设置分红方式的交易申请。
4、除息日申请申购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除息日申请赎回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5、投资者可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88-4009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及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
6、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5日
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一个运作周期到期及转入下一个运作周期的相关规则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059;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5月6日。根据《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以2年为一个运作周期,第一个运作周期的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次2个公历年的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日,则到期日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第一个运作周期后的各运作周期自本基金公告的运作周期起始之日起至2个公历年的对日止,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日,则到期日为该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因此,本基金的第一个运作周期自2014年5月6日开始至2016年5月6日止。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在任一运作周期内,若该运作周期到期日前第30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在该运作周期届满后将转换为“海富通双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不满足上述条件时,本基金将进入下一运作周期之前的过渡期。
由于本基金在2016年4月6日(即第一个运作周期到期日前第30日)基金资产净值不低于2亿元,因此本基金在第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后将进入下一运作周期之前的过渡期。运作周期到期后的次一工作日起至下一运作周期起始日前一工作日的时间为过渡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次过渡期的时间为2016年5月9日(含)至2016年6月3日(含)。2016年6月4日为第二个运作周期的起始日。基金管理人在过渡期内办理本基金的份额折算确认、双福B份额的申购、赎回以及和双福A份额的申购等事宜。
本基金第一个运作周期到期及过渡期操作规则说明如下:
一、本基金第一个运作周期到期的相关操作规则
1、2016年5月6日:第一个运作周期到期日,双福A赎回开放日。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双福A份额在运作周期内每6个月设一开放期,接受投资人的申购与赎回,每个运作周期的第4个开放期,只开放双福A的赎回,不开放申购,开放日为运作周期到期日。因此,第一个运作周期到期日2016年5月6日即为双福A的第4个开放期,当日仅开放双福A的赎回。
2、双福B份额的封闭期为自运作周期起始之日起至2个公历年后对日止。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日,则封闭期届满日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因此,双福B的第一个运作周期的封闭期届满日为2016年5月6日。封闭期届满后的过渡期内对双福B设开放期。
3、2016年5月6日为双福A、双福B的折算基准日。在折算基准日日终,双福A、双福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将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双福A或双福B的份额数将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双福A和双福B的折算方案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份额折算相关公告。
二、本基金第一个过渡期操作规则
本次过渡期的时间为2016年5月9日(含)至2016年6月3日(含)。
1、过渡期内双福A份额、双福B份额的份额配比
在过渡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份额上限和两类份额配比进行规模控制;其中,过渡期结束时双福A份额、双福B份额的份额配比不超过7∶3,规模控制的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比例确认、不进行或提前终止某一类份额的过渡期申购、强制赎回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等。
2、过渡期的时间安排
运作周期到期后的次一工作日起(含),本基金将安排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过渡期,即2016年5月9日(含)至2016年6月3日(含)。
过渡期依次包括份额折算确认日、双福B份额的开放期和双福A份额的申购期三个阶段。
(1)过渡期的第一个工作日为份额折算确认日,即2016年5月9日为双福A、双福B的份额折算确认日。登记机构及基金管理人将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折算后的双福A份额和双福B份额的登记确认,份额折算确认日不接受申购与赎回。
(2)自过渡期的第二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将进入双福B份额的开放期,即本次过渡期安排2016年5月10日(含)至2016年5月23日(含)为双福B的开放期。
(3)双福B份额的开放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双福B份额的开放期结束后的双福B份额余额为基准,决定是否开放双福A份额的申购(本基金过渡期内不开放双福A份额的赎回,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发起强制赎回除外)。如果在双福A份额申购期开始前,双福A份额的份额余额小于7/3倍的双福B份额开放期末的份额余额,则开放双福A份额的过渡期申购;如果在双福A份额申购期开始前,双福A份额的份额余额已经大于或等于7/3倍的双福B份额开放期末的份额余额,则不再开放双福A份额的过渡期申购,并按双福A份额和双福B份额两级份额配比不超过7:3的原则,对全部双福A份额按比例进行确认,超出部分通过强制赎回以现金形式返还投资者。
过渡期结束后第一个自然日(即2016年6月4日)起,本基金进入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
3、过渡期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双福A的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最低金额均为1000元;双福B的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过渡期申购与赎回的费用
(1)双福A的申购费率为0。
双福B的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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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双福B的赎回费率为0。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予以公告。
5、过渡期内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在过渡期内,基金投资者必须在双福B份额的开放期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和赎回申请,必须在双福A份额的申购期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申请。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成交确认原则
过渡期的双福B份额的开放期内,对于双福B份额的所有有效申购及赎回申请,将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过渡期双福A份额申购期内,对于双福A份额申购申请,本基金以双福B份额的份额余额为基准,在不超过双福B份额的份额余额范围的7/3倍内对双福A份额的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在每一个开放日,如果对双福A份额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双福A份额的份额余额大于7/3倍的双福B份额的份额余额,则按双福A份额和双福B份额两级份额配比不超过7:3的原则,对当日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如果对双福A份额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双福A份额的份额余额小于或等于7/3倍的双福B份额的份额余额,则对当日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在双福A份额申购期开始前,双福A份额的份额余额已经大于或等于7/3倍的双福B份额申购期末的份额余额,则不再开放双福A份额的过渡期申购,并按双福A份额和双福B份额两级份额配比不超过7:3的原则,对全部双福A份额按比例进行确认,超出部分通过强制赎回以现金形式返还投资者。
6、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申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在过渡期内,双福A份额不再获取约定收益,两级份额同涨同跌、各负盈亏。
T日双福A份额净值=T日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型基金资产净值×(T-1日双福A份额资产净值/T-1日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型基金资产净值)/T日双福A份额数
T日双福B份额净值=T日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型基金资产净值×(T-1日双福B份额资产净值/T-1日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型基金资产净值)/T日双福B份额数
双福A份额、双福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双福A和双福B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7、过渡期的基金运作安排
(1)过渡期内,基金管理人停收管理费,基金托管人停收托管费,销售机构停收销售服务费;
(2)过渡期结束后的下一自然日为双福A份额约定年化收益率起算日,即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
8、双福A份额的年约定收益率
双福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年约定收益率将在每个运作周期起始日前及每个开放期(第4个开放期除外)前的第二个工作日设定,并在每个运作周期起始日及每个开放期(第4个开放期除外)的首日公告,计算公式如下:
双福A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2+利差
其中,计算双福A的年约定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是指在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运作周期起始日)前的第二个工作日或双福A的每个开放期(第4个开放期除外)前的第二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当时适用税率)。该年约定收益率适用于双福A折算基准日次日(运作周期第一次开放期前,为每个运作周期起始日或基金成立日)(含)到下个双福A折算基准日(含)的时间段。
视国内利率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在下一个运作周期开始前公告该运作周期适用的双福A的约定收益的利差值。利差的取值范围从0%(含)到2%(含)。双福A的年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本次双福A的年约定收益率将根据第二个运作周期起始日(即2016年6月4日)前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6年6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当时适用税率)进行计算,利差的取值为2%,计算公式如下:
双福A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2+利差(2%)
该收益率即为双福A份额为2016年6月4日至下个双福A折算基准日(含)(即2016年12月2日)的年约定收益率。
五、重要提示
1、本次运作周期到期日,即2016年5月6日为双福A第4次开放日,当日仅开放双福A的赎回。
本次过渡期依次包括份额折算确认日、双福B份额的开放期和双福A份额的申购期三个阶段。份额折算确认日,即2016年5月9日不接受申购与赎回;本次过渡期安排2016年5月10日(含)至2016年5月23日(含)为双福B的开放期,在此期间仅开放双福B的申购赎回。双福B的开放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双福B的开放期结束后的双福B余额为基准,决定是否开放双福A的申购。
双福A的申购期起始日为2016年5月24日。如果在双福A份额申购期开始前,双福A份额的份额余额已经大于或等于7/3倍的双福B份额申购期末的份额余额,则不再开放双福A份额的过渡期申购,并按双福A份额和双福B份额两级份额配比不超过7:3的原则,对全部双福A份额按比例进行确认,超出部分通过强制赎回以现金形式返还投资者。在双福A的申购期的每一个开放日,如果对双福A份额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双福A份额的份额余额大于7/3倍的双福B份额的份额余额,则按双福A份额和双福B份额两级份额配比不超过7:3的原则,对当日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如果对双福A份额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双福A份额的份额余额小于或等于7/3倍的双福B份额的份额余额,则对当日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2、过渡期内本基金不计提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3、在过渡期内,双福A份额不再获取约定收益,双福A、双福B两级份额同涨同跌、各负盈亏。
4、过渡期结束后的下一自然日为双福A份额约定年化收益率起算日,即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双福A的约定收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双福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了解详细情况。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5日
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
根据《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基金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每个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满6个月的对日,基金管理人将对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以下简称“双福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自每一运作周期到期日,基金管理人将对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以下简称“双福B”)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现将份额折算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双福A的基金份额折算
1、折算频率
每个运作周期内,自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折算一次。
2、折算对象
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所有双福A份额。
3、折算基准日
双福A的折算基准日为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满6个月的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日,则到期日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因此,本次双福A的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16年5月6日。
4、折算方式
在折算基准日日终,双福A的基金份额净值将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双福A的份额数将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双福A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双福A的折算比例=折算基准日折算前的双福A基金份额净值/1.000
双福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双福A的份额数×双福A的折算比例
双福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基准日折算前的双福A基金份额净值和双福A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双福B的基金份额折算
1、折算频率
每一运作周期折算一次。
2、折算对象
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所有双福B份额。
3、折算基准日
每个运作周期到期日,即运作周期起始日次2个公历年的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日,则到期日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因此,本次双福B的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16年5月6日。
4、折算方式
在折算基准日日终,双福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将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双福B的份额数将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双福B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双福B的折算比例=折算基准日折算前的双福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00
双福B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双福B的份额数×双福B的折算比例双福B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基准日折算前的双福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和双福B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1、2016年5月6日:双福A、双福B的份额折算基准日。基金管理人对双福A、双福B进行份额折算;该日仅开放双福A的赎回业务,不开放申购业务,双福B份额不开放申购和赎回。
2、2016年5月9日:份额折算确认日,登记机构及基金管理人将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折算后的双福A份额和双福B份额的登记确认,份额折算确认日不接受申购与赎回。
3、2016年5月10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本基金双福A与双福B折算的确认结果及双福A的赎回确认结果,投资者可至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该日起本基金将进入双福B份额的开放期,开放期的具体时间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双福B份额的开放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双福B份额的开放期结束后的双福B份额余额为基准,决定是否开放双福A份额的申购。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了解详细情况。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