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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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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cninfo.com.cn)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作出决议。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60,862,287.7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6,086,228.77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66,668,497.07元,扣减本年度向全体股东派发的2014年度现金股利合计12,000,000.00元,母公司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09,444,556.00元,母公司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21,291,282.91元。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现提出如下分配方案:

 公司拟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的总股本121,57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8,630,4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121,576,000股;不送红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将增至243,152,000股。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规划(2014-2016年)》的规定。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讨论过程中,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告知其应履行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

 《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作出决议。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以及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涉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将增加至24,315.20万元人民币,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且需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作相应修订。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行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此次变更注册资本和修改《公司章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理与信息披露的相关事宜。

 授权的具体内容为:根据股东大会审议的结果,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等认为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涉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2016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95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总经理吴波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融资、贴现、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此次申请的综合授信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进一步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对象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公司及子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简称“租赁公司”)合作,采取由租赁公司向客户以融资租赁模式销售公司或子公司产品(以下简称“设备”),并向租赁公司就公司或子公司销售的设备提供余值回购担保。

 在本担保议案批准日至下一年度相关股东大会重新审核之前累计融资租赁余值回购担保及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总经理吴波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相关协议及法律文书。

 通过与租赁公司合作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既可以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产品的销售,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又可以加快货款回笼,提高公司营运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客户(承租人)可以利用公司良好的资信等级,取得租赁公司较低资金成本的融资租赁资金支持,减少资金压力,有利于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

 在风险控制上,公司对承租方的选择严格把控,从资信调查、项目可行性论证、项目审批手续完备性等方面严格控制,公司管理层逐笔项目审批,在确定按融资租赁业务模式销售时,要求客户就融资租赁项目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以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及子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提高至人民币2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拟投资的品种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信托产品。本次投资理财产品事项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规定的“风险投资”。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作出决议。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6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证券部的工作需要,同意聘任时雁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16-017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会议第5项、第7项、第8项议案须以特别决议通过,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3、请股东提前做好参会登记。

 根据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16日(星期一)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15日-2016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5日15:00-2016年5月16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出席对象:

 ⑴、于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9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⑵、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⑶、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水阁路16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特别决议)

 6、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特别决议)

 8、审议《关于为公司及子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议案》(特别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2015年度任期内的履职情况做总结汇报,并提交《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详情请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会议登记时间: 2016年5月11日(星期三)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2、会议登记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将军大道155号 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⑴、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⑵、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⑶、异地股东可用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大会参会回执》(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件请于2016年5月11日16:30 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以便登记确认。

 ⑷、公司不接受股东电话方式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将军大道155号(邮政编码:211106)

 联系人: 潘文兵、时雁、顾晓霞

 电子邮件:zqb@estun.com

 联系电话:025-52785597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5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附件三: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47。

 2、投票简称:埃斯投票。

 3、投票时间: 2016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埃斯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5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如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附件二: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截至2016年5月9日,本单位(个人)持有埃斯顿(代码:002747)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账户:

 股东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出席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三: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6年5月16日(星期一)下午13:30召开的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

 注:

 1、 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该议案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同意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2、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 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4、 本授权委托书的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16-016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1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21日在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水阁路1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合并报表数)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83,144,103.35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61%;利润总额54,060,455.94元,较去年同期上升15.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190,500.91元,较去年同期上升16.43%。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743,345,134.24元,比期初上升63.7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498,291,232.34元,比期初上升73.07%。现金净流量增加15,202,272.44元,其中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8,363,408.27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的总股本121,57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8,630,4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121,576,000股;不送红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将增至243,152,000股。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规划(2014-2016年)》的规定。

 《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意见: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提高至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16-020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埃斯顿”)董事会编制了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00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4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36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03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中汇会验[2015]054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智能工业机器人及成套设备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52.7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及使用情况的披露等进行了规定。公司严格按照上述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4月3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江宁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子公司南京埃斯顿自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于与2015年4月3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江宁支行及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子公司南京埃斯顿机器人工程有限公司于与2015年4月3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2015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主要为增强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进一步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夯实基础,间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

 该项目的上述变更已于2015年4月3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亦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2015年4月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内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8 号)。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15年4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止2015年3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出具了中汇会鉴[2015]0887号《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73,463,628.2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工作已于2015年4月14日完成。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作出决议。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15年4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弥补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时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作出决议。

 (六)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5年,公司严格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未及时披露的情况;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未出现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5日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该项目尚未实施完毕,已经实现部分效益。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16-021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运营的需要,2016年拟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及子公司2016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95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总经理吴波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融资、贴现、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二、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6年4月21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372亿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净资产(合并)的27.44%,均为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公司提供的担保,且截至2016年4月21日的对外担保将陆续到期。

 本次申请的授信额度5.95亿元为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需要提供担保的总额为人民币5.95亿元,担保总额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净资产(合并)的118.98%。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此次申请的综合授信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进一步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对象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95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取得适当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促进新业务的快速布局,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的作用。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95亿元。以上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16-022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10月1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4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提高至人民币2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主要内容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信托产品。本次投资理财产品事项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规定的“风险投资”。

 4、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5、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6、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7、决策及实施方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可以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短期的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10月1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相关公告于2015年10月20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理财产品明细请参见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相关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提高至2亿元,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提高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据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提高至人民币2亿元。

 2、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提高至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埃斯顿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埃斯顿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16-023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及子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南京埃斯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简称“租赁公司”)合作,采取由租赁公司向客户以融资租赁模式销售公司或子公司产品(以下简称“设备”),并向租赁公司就公司或子公司销售的设备提供余值回购担保。

 在本担保议案批准日至下一年度相关股东大会重新审核之前累计融资租赁余值回购担保及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总经理吴波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相关协议及法律文书。

 二、融资租赁业务方案概述

 本融资租赁业务的回购担保模式为:公司或子公司直接通过租赁公司实现销售,对客户提供余值担保,并由客户对公司或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由公司或子公司与租赁公司签订一定额度的框架合作协议,在该额度内双方进行合作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针对具体项目,公司或子公司、租赁公司及客户(承租人)三方签订产品销售合同,由公司或子公司将产品出售给租赁公司,由租赁公司支付货款。租赁公司与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产品融资租赁给客户,客户向租赁公司分期支付租赁费,在客户未支付完融资租赁费之前,设备所有权为租赁公司所有。如果客户不能如期履约付款,公司或子公司将承担回购担保责任。公司或子公司同时与客户签署反担保合同,要求客户就该融资租赁项下的回购担保提供反担保。

 三、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推动和扩大公司及子公司产品的销售力度和市场占有率,加快资金回笼的速度,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发展。

 在风险控制上,公司及子公司对销售客户的选择将严格把控,将从资信调查、项目可行性论证、项目审批手续完备性等各方面严格控制,要求客户就融资租赁项目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37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7.44%;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均为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告范围内其他公司提供的担保。

 本次融资租赁余值回购担保及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净资产(合并)的29.99%。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通过与租赁公司合作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既可以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产品的销售,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又可以加快货款回笼,提高公司营运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客户(承租人)可以利用公司良好的资信等级,取得租赁公司较低资金成本的融资租赁资金支持,减少资金压力,有利于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

 在风险控制上,公司对承租方的选择严格把控,从资信调查、项目可行性论证、项目审批手续完备性等方面严格控制,公司管理层逐笔项目审批,在确定按融资租赁业务模式销售时,要求客户就融资租赁项目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以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公司对承租方及项目情况严格把控的前提下,本次为公司及子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及时回收货款,提高公司营运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仅对信誉良好且具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条件的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能够有效防控风险,未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上述担保事项。本担保事项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埃斯顿本次为公司及子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埃斯顿为公司及子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业务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荐机构同意埃斯顿为公司及子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事项。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华林证券股份公司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16-024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稳定的经营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等因素前提下提出的。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上市后相关分红承诺,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3、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公司所处行业为《中国制造2025》支持的十大重点领域之一---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经过多年的深耕,公司在数控金属成形机床领域的客户群体覆盖了全国大部分的行业主流厂家并且市场占有率较高;在其他智能装备领域,公司产品在国产品牌市场占有率排名中名列前茅;公司于2012年推出拥有自主核心技术和部件的工业机器人产品,近几年来公司工业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系统业务以年均100%以上的速度增长,预计未来将继续保持高速发展,公司工业机器人公司作为国产工业机器人领军企业的品牌优势已经初步建立。未来,公司将凭借智能制造核心控制功能部件的技术、成本优势,以及拥有国际一流工业机器人技术团队的人才优势,努力成为智能制造核心控制功能部件、工业机器人和智能制造系统的具有国际有影响力的企业。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8,314.41万元(合并),同比下降5.6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119.05万元(合并),同比增长16.43%。公司业绩持续稳定。

 基于公司2015年度的经营业绩情况和资本公积金余额情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6个月内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动。

 2、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未收到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6个月内有减持意向的通知。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规划(2014-2016年)》的规定。

 2、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与要求,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中的转增股本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金额未超过2015年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3、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157.60万股增加至24,315.20万股,公司2015年度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将按新股本同比摊薄。

 4、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于2015年9月8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批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如果第一个解锁期(自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的解锁条件满足,88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9.32万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后6个月内不存在限售股已解禁或限售期即将届满的情形的。

 5、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五、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派雷斯特科技有限公司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2、本次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部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16-025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1、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对象共7人,实际认购数量11万股,约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0.09%。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3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6]0751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16年3月16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认为:截至2016年3月16日止,公司已收到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7位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110,000.00元,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实际缴纳新增出资额人民币2,653,200.00元,均以货币资金出资。公司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121,576,000.00元。

 由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增加人民币11万元,股份总数增加11万股。

 2、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涉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因本次利润分配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据实修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所载事项,即将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4,315.20万元,将股份总数变更为24,315.20万股。

 二、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由于上述事项引起公司注册资本变化,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行政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理与信息披露的相关事宜。

 授权的具体内容为:根据股东大会审议的结果,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等认为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涉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由于上述注册资本变更事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作如下修订:

 ■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16-026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证券部的工作需要,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时雁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时雁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就职于金湖县汽车配件厂、江苏金屋控制系统有限公司;2005年进入公司工作,2011年起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的相关工作,现任公司职工监事、证券部经理。时雁女士已于2013 年12月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后于2015年7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后续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截止目前,时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时雁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军大道155号

 邮政编码:211106

 联系电话:025-52785597

 传真号码:025-52785966-5597

 电子邮箱: zqb@estun.com

 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16-027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5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6年4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公布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为使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等情况,公司将于2016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平台上举行2015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以下简称“说明会”)。

 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召开,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 )参与本次说明会。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吴波先生,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潘文兵先生,财务总监袁琴女士,独立董事石柱先生,保荐代表人战晓峰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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