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12 股票简称:平高电气 编号:临2016-031
债券代码:122459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6年4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八人,实到魏光林、李文海、石丹、庞庆平、张建国、徐国政、王天也、李涛八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李永河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董事长等相关职务。根据《公司法》、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控股股东平高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和研究,并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任伟理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徐国政、王天也、李涛在审阅和了解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任伟理先生的简历后,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变更公司董事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同意提名任伟理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
任伟理先生简历:
任伟理,男,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西安交通大学毕业,本科学历,1986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电力科学研究院北京电研高技术实业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院长助理、副总经济师、产业发展部主任,2012年3月起,历任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院长助理,通信与用电技术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北京南瑞智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南瑞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党组成员。现任平高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扩展业务,满足未来业务增长对资金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本金总额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其中公司拟于2016年度发行10亿元人民币。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及公司需要决定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发行期限、发行方式、利率等)及办理相关手续。
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
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临 2016-032号)。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超短期融资券主承销商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金融机构共同组建的超短期融资券主承销商成员,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牵头主承销商。同意聘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联席主承销商。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董事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的议案》;
因李永河先生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公司增补股东代表董事和改选董事长尚需履行相关程序,在此期间公司董事长暂时缺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实际需要,经与会董事协商,同意由董事、总经理庞庆平先生在此期间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直至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
五、会议以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对道路运输许可业务资质的需求,满足产品运输和转运业务的顺利开展,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经营范围中增加“普通道路货物运输、大型物件运输(一类)”业务,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临 2016-033号)。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6年4月29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及《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16-034号)。
特此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4日
股票代码:600312 股票简称:平高电气 编号:临2016-032
债券代码:122459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扩展业务,满足未来业务增长对资金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本金总额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其中公司拟于2016年度发行10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方案
(一)注册规模
本次拟注册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
(二)发行期限
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每期发行期限为不超过270天。
(三)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置换银行借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发行利率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利率按市场化原则确定。
(五)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六)发行日期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规定的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二、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允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内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确定或调整超短期融资券实际发行的金额、期限、利率、发行时机等具体方案,签署、修订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以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终止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事宜。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审议程序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方案及授权事项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在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4日
股票代码:600312 股票简称:平高电气 编号:临2016-033
债券代码:122459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道路运输许可业务资质的需求,满足产品运输和转运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同意增加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
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高压开关设备、控制设备及其配件(按国家有关规定)的制造、销售、维修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咨询服务(国家专项规定的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投资及投资管理;房屋及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现在增加修改为“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高压开关设备、控制设备及其配件(按国家有关规定)的制造、销售、维修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咨询服务(国家专项规定的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投资及投资管理;房屋及设备租赁;普通道路货物运输、大型物件运输(一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修改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0312 证券简称:平高电气 公告编号:2016-034
债券代码:122459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4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4月29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南环东路22号公司本部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4月29日
至2016年4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各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16年4 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4
3、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公司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 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法人股东账户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传真以达到公司时间为准,信函以发出地邮戳为准。
4、出席会议登记时间: 2016年4月26日上午8: 30—11:30,下午14:30—17:00
5、登记地点: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联系电话 0375-3804064,传真:0375-3804464,联系人:仓韬。
特此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4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