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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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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16-025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7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6年4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成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由于公司在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期限内没有满足可授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潜在激励对象,因此同意公司取消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15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宁波双成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宁波双成增资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16-026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7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6年4月13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卫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取消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三、备查文件

 1、《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16-027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宁波双成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宁波双成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双成”)增资人民币3,4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宁波双成的发展需要及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宁波双成增资3,400万元,增资完成后宁波双成的注册资本将由16,600万元增加到20,000万元。

 2、本次对外投资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宁波双成增资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名称:宁波双成药业有限公司

 2、住所:宁波杭州湾新区商贸街3号楼2-055室

 3、法定代表人:WANG YINGPU

 4、注册资本:壹亿陆仟陆佰万元整

 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冻干粉针剂、胶囊剂、片剂、颗粒剂生产、销售;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生产、销售。(以上项目仅限筹建,筹建期间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出资方式及来源:公司此次以货币方式对宁波双成增资人民币3,400万元,即:公司以货币方式总共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占宁波双成注册资本的100%。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宁波双成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三、本次投资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宁波双成的增资,能够满足宁波双成的经营及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公司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16-028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4月1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授予预留的15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4年12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随后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5年1月14日,公司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的公告。

 3、2015年3月31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5年4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经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为4.507元/股,首次授予数量调整为1,470 万股,预留调整为150万股。

 5、2015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5年5月2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418.55万股,激励对象共129名,授予价格为4.507元/股,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5 年5月28日,授予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7、2016年4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原因

 根据《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8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980万股,预留100万股。预留部分将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起一年内授予。预留部分的授予由董事会提出,监事会核实,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在指定网站对包括激励份额、激励对象职务、授予价格等详细内容做出充分的信息披露后,按本激励计划的约定进行授予。

 鉴于201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4月17日,因此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应当在2016年4月17日授予潜在对象。

 鉴于公司实施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其中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经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为4.507元/股,首次授予数量调整为 1,470 万股,预留调整为 150 万股。

 由于公司在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期限内没有满足可授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潜在激励对象,因此公司决定取消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150万股。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对公司股本结构不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由于公司在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期限内没有满足可授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潜在激励对象,因此公司决定取消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取消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取消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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