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4号〈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及十一类临时公告(试行)〉》(证监会公告[2010]32号)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现将本公司资产托管部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公告如下。下文“高管”、“高级管理人员”系指前述证监会规章中规定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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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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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离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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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无。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