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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3日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16年度进行委托理财投资,委托理财投资额度不超过4亿元,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期限为一年(详见2015年12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2015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57、2015-59)。
一、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与到期赎回的情况
2016年1月11日,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了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荔湾支行“公司红棉理财——91天人民币资产组合计划”,产品代码:GZ159。该产品起息日2016年1月11日,产品到期日2016年4月11日。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3.4%。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6年1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2)。
2016年4月11日,上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实际理财天数为91天,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4%,取得理财收益人民币423,835.62元,本金及收益合计50,423,835.62元已划至公司指定的资金账户。
二、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4亿元,现已到期赎回5000万元,累计取得理财收益423,835.62元。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