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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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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6-27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鸿图”、 “发行人”或“公司”)配股方案已经公司201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已经2015年5月22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201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5年度配股配售股份比例的议案》,进一步明确了配股比例、配售股份数量。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25号文核准。

 2、发行人于2016年3月29日披露了2015年年度报告,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7,800,209.8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77%。2015年年度报告未涉及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开发行配股的发行条件。

 3、本次配股简称:鸿图A1配;代码:082101;配股价格:9.56元/股。

 4、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16年4月13日(R+1日)至2016年4月19日(R+5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请股东注意配股缴款时间。

 5、本次配股网上认购期间(即缴款起止日期间:2016年4月13-19日)公司股票停牌,2016年4月20日(R+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对本次配股进行网上清算,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4月21日(R+7日)披露配股发行结果,公司股票于同日开市起复牌交易。

 6、本次配股股份的上市时间将在配股发行成功后根据深交所的安排确定,另行予以公告。

 7、《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刊登于2016年4月8日(R-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刊载于2016年4月8日(R-2日)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 元。

 3、配售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2日(R日)深交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191,700,00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本次可配股数量总计57,510,000股。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登记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

 4、控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广州市粤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出具《关于全额认购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的承诺》,承诺若公司配股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发行,将按照公司配股方案以现金全额认购本次配股中其可获配的股份。

 5、配股价格:9.56元/股。

 6、募集资金数量: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亿元。

 7、发行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2日(R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8、发行方式:本次配股采取网上定价发行。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9、承销方式:代销。

 10、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

 注1:以上时间均为正常工作日。

 注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16年4月13日(R+1日)起至2016年4月19日(R+5日)的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认购缴款方法

 原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082101”, 配股简称“鸿图A1配”,配股价9.56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至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3),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指南》中的零股处理办法处理,请股东仔细查看“鸿图A1配”可配证券余额。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其配股数量限额。

 3、原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的,应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进行认购。

 三、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黎柏其

 办公地址:广东省高要市金渡世纪大道168号

 电话:0758-8512880、0758-8512658

 传真:0758-8512996

 董事会秘书:莫劲刚

 证券事务代表:谭妙玲

 2、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联系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

 电话:(020)87555888-8691、6422

 传真:(020)87555850

 特此公告。

 发行人: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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