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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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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6-055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4月13日,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6】0360号《 关于对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本部对你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事后审核,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披露。

 一、关于核心技术和新业务

 公司属于信息技术行业,技术含量及研发能力直接影响了公司业务发展。但公司未能根据《格式准则第2号》第二十七及二十八条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及所从事业务特征,对公司技术和产品进行有针对性的描述和风险提示。

 1.年报披露,公司是国内领先的智慧城市产品及解决方案提供商之一,并开始布局和推广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在治安防控、交通服务等行业的深度运用。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技术在公司产品中的具体应用,盈利方式及相关重要专利或者发明情况,并结合国内外技术水平发展情况,对公司在该领域拥有技术的核心程度进行详细解释和说明。

 2.年报披露,报告期公司投资广州云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并持有其18%股权,其主要从事人脸识别方面的研究。此外,公司表示正在发展人脸识别应用技术和产品。请公司补充披露:(1)在仅持有云从公司18%股权的背景下,公司获得人脸识别技术的途径;(2)目前上述技术已经进行的投资、配备的人员、形成的成果,并说明在报告期相关产品或应用的销售情况;(3)人脸识别技术目前市场竞争情况,可实现功能,销售客户对象,并结合公司产品的技术特点、研发优势以及境内外同行业比较等,分析说明可能影响公司在此领域未来发展的重大情况。

 3.研发对信息技术公司业务增长和拓展,保持行业竞争力至关重要。报告期公司费用化的研发支出为4209.49万元,资本化的研发支出为3376.10万元。请公司结合自身业务分类,说明报告期内研发项目的目的、开始时点、进展、拟达到的目标及预计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二、关于行业竞争格局及公司市场定位

 4.总体情况。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领域包括智能安防、智能化轨道交通、通信增值、网络及云计算产品与服务以及IT综合服务。请公司结合经营模式和业务特点,说明公司各业务领域的市场竞争格局、主要竞争对手、市场整体规模以及公司的市场地位和份额等情况。

 5.订单情况。公司属于项目型公司,在报告期也多次以临时公告方式发布签订重大合同或中标信息。此外,公司董事长接受媒体采访也公开表示,公司2015年智能轨道交通合同为42亿元左右,并预计2016年将超过60亿元,2017年则计划达到100亿元级别。请公司说明:(1)截至本报告期末,相关订单的履行情况,已完成订单及在手订单数量及金额;(2)相关人员进行上述预测的依据,是否与公司现有人员及资本配置相匹配。

 6.智能安防。报告期内,公司智能安防领域实现销售收入8.63亿元,毛利率为20.53%,并拓展了司法、交通、教育等行业上的应用。请公司:(1)结合行业市场经营情况及同行业比较,详细分析公司具备的市场优势;(2)安防服务在司法、交通、教育行业的具体应用方式,及公司未来重点发展的领域。

 7.智能化轨道交通。报告期,公司轨道交通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85亿元,同比增长185.47%,毛利率为34.17%,为公司业务增长最快的领域。目前,公司拥有自动售检票系统、屏蔽门系统、综合监控系统和通信系统等,实现地铁、城规和有轨电车三大轨道交通市场覆盖。请公司:(1)在上述细分领域的营业收入、成本及毛利率情况;(2)上述业务领域是否需要取得相关主管机构的核准或者资质认定;(3)结合行业壁垒、核心技术替代或扩散、产业链整合、价格竞争、成本波动等方面,充分披露公司在该领域的发展战略、未来发展机遇和挑战,以及相关的业务规划。

 8.关于PPP模式。公司智能安防及轨道交通业务,存在采用PPP模式进行的趋势。请公司说明已签订合同中采用PPP模式的金额及占比,盈利方式,此类业务模式存在的风险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三、关于公司经营情况及计划

 9.公司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61亿元,同比增长17.8%,其中第四季度实现12.59亿元,占比47%。请公司结合销售模式补充披露分季度收入是否体现为周期性,和前两年相比是否具有一致性。

 10.请公司按照《格式准则第2号》第二十八条的要求,补充披露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包括收入、成本、费用计划)、下一年度的经营目标,如销售额的提升、市场份额的扩大、成本下降等,为达到上述经营目标拟采取的策略和行动及其他相关信息。

 四、其他

 11.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金额为1066.75万元,其他应收账款坏账计提金额为46.57万元,且本年度并无转回或核销。公司坏账计提金额与坏账准备期初余额及期末余额差额不一致。请公司补充披露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变动表并解释原因。

 12.报告期,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转入金额为1797.96万元,但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科目并未见相关转出。请公司核实上述数据是否存在错误。

 13、2015年公司存货金额为13.19亿元,同比增加5.29亿元,增长率67%。请公司结合收入确认准则,目前生产进度具体分析上述存货大幅上升的原因。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根据上述《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将与中介机构积极准备答复工作,尽快对2015年年度报告进行补充和完善,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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