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4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6-L35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收购华人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旗下文化体育行业公司的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阳光股份,股票代码:000608)自2016年3月8日开市起停牌。2016年3月15日,因明确该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L21),公司股票自2016年3月1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已分别于3月22日、3月29日、4月6日、4月13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L27、2016-L30、2016-L33、2016-L34)。

 公司原计划争取于2016年4月14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现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重组方案相关内容仍需要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为确保本次重组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申请股票继续停牌,并预计在自首次停牌之日起累计不超过3 个月的时间内,即在2016年6月8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方:华人文化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主体。

 2、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内容: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华人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旗下文化体育行业公司,交易金额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同时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金额的100%。具体交易方式、重组方案等仍在谨慎探讨中。

 二、公司在停牌期间做的工作

 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已完成关于本次重组的工作如下:

 1、公司按照规定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申报,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公司已经完成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介机构的选聘工作,公司聘请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3、各中介机构自停牌以来已完成了对标的公司的初步法律尽职调查,并在积极开展审计、评估相关工作。

 4、公司与相关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和程序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反复商讨和论证,具体交易事项以未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的资产重组方案为准。

 三、延期复牌的原因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业务、财务等各方面核查工作量较大,重组方案商讨和完善所需时间较长,有关各方仍需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进行进一步论证和沟通,所以相关工作难以在2016年4月14日前完成并实现公司股票复牌。

 四、承诺

 公司预计自停牌首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即在2016年6月8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自停牌首日起3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重组事项,或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并复牌且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必要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的停牌申请。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