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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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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ST 狮头 公告编号:临 2016-025
关于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之框架协议书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4月13日,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发布了《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之框架协议书的公告》(临2016-02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受让方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之框架协议主体之间的关系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受让方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受让方分别为苏州海融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融天”)、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潞安工程”)

 1、海融天概况

 (1)海融天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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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海融天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日,海融天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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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公告日,海融天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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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陈海昌先生和智海实业控股股东贾敏女士系夫妻关系。

 2、潞安工程概况

 (1)潞安工程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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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潞安工程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日,潞安工程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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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公告日,潞安工程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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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之框架协议主体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之框架协议的主体分别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上海纳克润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纳克”)、山西潞安煤基合成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潞安煤基油”)(上海纳克、潞安煤基油为乙方),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丙方);其中:甲方为上市公司主体,丙方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1、上海纳克概况

 (1)上海纳克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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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上海纳克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纳克的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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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纳克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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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潞安煤基油概况

 (1)潞安煤基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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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潞安煤基油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日,潞安煤基油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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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公告日,潞安煤基油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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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受让方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之框架协议主体之间的关系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受让方之一海融天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之框架协议主体之一上海纳克均系陈海昌先生控制的企业,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二者构成关联方关系;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受让方之一潞安工程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之框架协议主体之一潞安煤基油均系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潞安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系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二者也构成关联方关系。

 二、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之间的关系

 为充分利用上市公司资本平台的作用推动太原市乃至整个山西煤炭行业的转型升级,公司控股股东狮头集团拟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通过引入具有实力的受让方,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实现上市公司产业结构调整,解决上市公司盈利能力问题,增强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彻底化解上市公司退市风险。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之间的关系为:

 1、狮头集团将其所持公司股份转让给陈海昌先生实际控制的海融天和潞安集团全资子公司潞安工程;

 2、狮头集团拟利用本次股份转让价款协议收购公司现有与水泥相关的业务、资产和负债;

 3、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陈海昌先生控制的上海纳克与潞安集团全资子公司潞安煤基油各持50%股权比例、共同出资设立的山西潞安纳克碳一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潞安纳克”)。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互为前提,三项内容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互为前提、同步实施,其中任何一项因为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交易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准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而无法付诸实施,则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始不生效。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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