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内(2016年4月11日、2016年4月12日、2016年4月13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16年2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16-010)中所列示的公司201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机构审计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16年4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6-013)中披露的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