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为:2016年4月13日(星期三)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4月12日--2016年4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3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2日15:00至2016年4月13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现代之窗大厦A座26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总经理智德宇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为230,965,363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205,793,463股,限售流通股25,171,900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5
人,代表公司股份 60,409,8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6.1553 %。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公司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 4 人,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60,252,7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873 %。股东均持有相关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均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1 人,代表公司股份 157,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680 %。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公司控股子公司收购深圳德福联合金融控股有限公司35.7143%股权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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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分之二 以上股数同意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志新、曾力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