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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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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3围海债” 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
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0

 债券代码:112177 债券简称:13围海债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3围海债” 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

 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为6.90%,在本期债券的第3年末,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后2年票面利率为6.90%并保持不变。

 2、根据《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设定的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在作出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票面利率调整公告:2016年4月14日

 4、回售价格:100.00 元/张。

 5、回售登记期:2016年4月14日,4月15日,4月18日-4月20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16年5月27日。

 7、风险提示: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3 围海债”。投资者参与回售“13围海债”债券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为保证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3围海债。

 3、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代码:112177。

 4、发行总额:人民币3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票面利率:6.90%。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若债券持有人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3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2016年5月27日一起支付。 若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权或行使部分回售权,则债券剩余本金采用提前偿还方式,即在债券发行完毕后第4年偿还债券剩余本金的30%,第5年偿还债券剩余本金的70%;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本次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8、起息日:2013年5月27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5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期后的第1个工作日,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若投资人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5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10、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12、债券担保:本期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2013年经鹏元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2015年经鹏元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上调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上调为AA。

 14、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7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2013年5月27日至2016年5月26日)票面年利率为6.90%,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本期债券后2年 (2016年5月27日至2018年5月26日)维持票面利率6.90%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登记期:2016年4月14日,4月15日,4月18日-4月20日。

 2、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3、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 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4、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6年5月27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帐日:2016年5月27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5年5月27日至2016年5月26日期间利息,票面年利率为6.90%;每1手“13围海债”(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9.00元 (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5.2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2.10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帐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截止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全宏

 联 系 人:陈伟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1009号围海大厦

 电 话:0574-87901130, 0574-87911788

 传 真:0574-87901002

 2、保荐人(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 系 人:谭强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电 话:010-83326900

 传 真:010-63081071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5987132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1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6 年3月 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16年 3 月 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16-032),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4月19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15:00 至2016年4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2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 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等。

 8、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1009号围海大厦1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续聘2016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16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及2016年3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参加网络投票无需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4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1009号5楼证券部

 联系人:陈梦璐

 联系电话:0574-87901130

 传真:0574-87901002

 邮政编码:31510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4月19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15∶00 至2016 年4月19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投票方法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4月19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586;

 (3)在“委托价格”项下输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元代表议案1,2元代表议案2,总议案对应申报价格100元,代表一次性对所有议案进行投票表决。议案相应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申报股数,具体如下表: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

 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5)如需要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 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6、投票举例:股权登记日持有“围海股份”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下午15∶00至2016年4月19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5分钟后方可使用。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http://ca.szse.cn)或其委托代理发证的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说明: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2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工程中标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2016年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公告,披露了本公司参与“瑞安市丁山三期西片围涂工程施工Ⅰ标(北区片一阶段)工程施工标”招投标,被业主方瑞安市丁山围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确定为该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拟中标金额为人民币壹亿肆仟肆佰叁拾万零壹拾伍元整(144,300,015.00元)。

 2、截止上述公告之日,本公司仅为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之一,最终的中标结果以取得的书面中标通知书为准。

 近日,本公司收到瑞安市丁山围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通知确定本公司为“瑞安市丁山三期西片围涂工程施工Ⅰ标(北区片一阶段)工程施工标”的中标单位,中标价为人民币壹亿肆仟肆佰叁拾万零壹拾伍元整(144,300,015.00元),工程工期为30个月。

 一、业主方及项目基本情况

 1、该项目的业主方:瑞安市丁山围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该项目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3、该项目的计划工期:30个月。

 4、2015年公司未与业主方发生类似业务。

 5、公司与业主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标金额合计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7.61%,若公司最终签订合同,将对公司未来几个会计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尚未与该项目业主方正式签订合同,因此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内容待合同签订后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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