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24
证券代码:136124 证券简称:16新奥债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1日以邮件通知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按照预定的时间于2016年4月13日召开。公司在任全体董事参与了通讯表决,经与会全体董事表决同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指定境外全资子公司新能(香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为重大资产收购实施主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指定境外全资子公司新能(香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新能香港”)作为具体实施重大资产收购的主体,即由新能香港收购Robust Nation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的United Faith Ventures Limited(简称“联信创投”) 100%股权,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通过新能香港持有联信创投100%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新能香港境外融资供内保外贷,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交易所网站上的《新奥股份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事项及相关担保的公告》(临2016-026号)。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内保外贷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项下相关担保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能(香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拟持有的联信创投100%股权作质押为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事项及相关担保的公告》(临2016-026号)。
表决结果: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拟向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关联方拟向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之关联交易公告》(临2016-027号)。
因本项交易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玉锁先生、杨宇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项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向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6-028号)。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25
证券代码:136124 证券简称:16新奥债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1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按照预定时间于2016年4月13日召开。全体监事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了本次监事会。经与会监事表决同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指定境外全资子公司新能(香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为重大资产收购实施主体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指定境外全资子公司新能(香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新能香港”)作为具体实施重大资产收购的主体,即由新能香港收购Robust Nation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的United Faith Ventures Limited(简称“联信创投”) 100%股权,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通过新能香港持有联信创投100%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新能香港境外融资供内保外贷,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交易所网站上的《新奥股份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事项及相关担保的公告》(临2016-026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项下相关担保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能(香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拟持有的联信创投100%股权作质押为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事项及相关担保的公告》(临2016-026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拟向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关联方拟向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之关联交易公告》(临2016-027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26
证券代码:136124 证券简称:16新奥债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事项及相关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名称: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 新能香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担保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指定境外全资子公司新能(香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香港”)为重大资产收购实施主体,即由新能香港收购United Faith Ventures Limited(简称“联信创投”)100%股权,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通过新能香港持有联信创投100%股权,新能香港通过联信创投持有澳大利亚上市公司Santos Limited 11.72%股份。
新能香港为筹集重大资产收购对价资金,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简称“工行新加坡分行”)申请不超过1.5亿美元贷款,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简称“中银香港”)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悉尼分行(简称“中行悉尼分行”)合计申请总额不超过2亿美元贷款,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简称“招行香港分行”)申请不超过7,000万美元贷款。
为保证收购联信创投股权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为新能香港境外融资提供内保外贷相关事项,在人民币总额不超过151,300万元以及美元总额不超过22,786万元额度内发生的具体内保外贷业务提供担保。
(二)上述担保事项须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公告所涉公司和新能香港相关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能(香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注 册 地:香港
注册资本:10,000 港元
股 东: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100%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6年3月31 日,新能香港实收资本为港币1,000元,总资产为港币1,000元,负债总额为港币0元,净资产为港币1,000元,营业收入港币0元,净利润港币0元。
(注:新能香港为公司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目前无其他经营业务,上述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一)与工行廊坊分行签署《开立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
公司拟向工行廊坊分行申请开立不超过1.545亿美元备用信用证及开立保证金账户,并签署《开立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用于为新能香港拟从工行新加坡分行融资提供担保,工行廊坊分行因履行《开立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项下担保义务而向工行新加坡分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应偿还工行廊坊分行在《开立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项下的款项支付,并承担工行廊坊分行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和相关费用;另,工行廊坊分行同意公司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中无需存入保证金,即保证金金额为0。
就公司拟与工行廊坊分行签订的《开立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同时由公司关联方新奥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简称“新奥国际”)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即新奥国际以其持有的香港上市公司—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2688.HK)部分股票作质押担保。
(二)向中行河北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安排与切分,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并新能香港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公司拟向中行河北分行申请切分总额不超过151,3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给中银香港和中行悉尼分行,为中银香港和中行悉尼分行对新能香港授信提供担保。
就中行河北分行拟出具的《授信额度与安排切分函》的授信保证担保,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锁先生、赵宝菊女士为中行河北分行的授信保证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保证期间为中行河北分行承担保证责任偿付之日起两年;公司关联方廊坊市天然气有限公司(简称“廊坊天然气”)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即廊坊天然气以其持有的新奥控股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新奥控股”)部分股权作质押担保;同时新能香港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即以其未来持有的联信创投74.07%股权作质押担保。
(三)与邮储廊坊分行拟签署《开立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并新能香港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公司拟在邮储廊坊分行开立总额不超过7,336万美元的备用信用证,用于为新能香港拟从招行香港分行的融资提供担保。如邮储廊坊分行因履行《开立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项下义务向招行香港分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应偿还邮储廊坊分行在《开立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项下的款项支付,并承担邮储廊坊分行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和相关费用。就公司拟与邮储廊坊分行签订的《开立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新奥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锁先生及赵宝菊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担保期限为《开立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项下主债权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并新能香港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即以其持有联信创投25.93%股权作质押担保。
本公告项下相关关贷款协议、《开立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授信额度与安排切分函》以及相关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件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重大资产收购对价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度需要,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支付交易对价,待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核准且募集资金到位后对部分资金予以置换,其中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30,000万元。新能香港作为公司指定的实施本次重大资产收购主体,本次公告拟发生的有关贷款及公司为新能香港提供的相关担保以及新能香港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均为筹集交易对价资金所而发生,因此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待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核准且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及时偿还上述未来发生的相关贷款。如果非公开发行股票未获得核准,或发生其他情形导致募集资金无法到位,触发本公告项下内保外贷事项担保责任实现,公司将与新能香港共同筹划通过其他融资方式募集资金,偿还新能香港对工行新加坡分行、中银香港、中行悉尼分行和招行香港分行的债务,避免前述反担保责任的实现。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新能香港提供内保外贷事项及新能香港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目的是筹集本次交易对价资金,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整体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利益,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依据公司与相关方签署的协议,公司已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0.5亿元的担保(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为新能香港提供的担保,未包含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但尚未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向控股子公司新能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20,000万元担保),其中: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合同履约担保总额为5亿元,控股子公司实际提款并由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的总额为4.7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1.57%,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27
证券代码:136124 证券简称:16新奥债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拟向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按照美元计价,未来可能存在因汇率变动而影响还款金额的风险;
●公司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不存在相同类别的关联交易行为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重大资产收购,由公司或公司指定的子公司以现金收购方式购买Robust Nation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的United Faith Ventures Limited(简称“联信创投”)100%股权,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指定境外全资子公司新能(香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香港”)收购联信创投股权,为筹集本次重大资产收购交易对价资金,新能香港拟向公司关联方新奥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新奥国际”)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3,000万美元借款。
相关借款协议尚未签署,本次交易为关联方向上市公司之子公司提供借款,交易行为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新奥国际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暨董事长王玉锁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新奥国际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在本次关联交易实施之前,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新奥国际或其他关联人向公司提供借款的行为,不存在此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情形。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新奥国际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锁先生控制下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新奥国际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奥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注 册 地:英属维尔京群岛
注册资本:50,000 美元
股 东:王玉锁、赵宝菊
股东持股比例:王玉锁持股50%,赵宝菊持股50%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5年12 月31 日,新奥国际总资产为人民币341,283万元,总负债为人民币151,95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89,333万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772.4276万元,(以上数据为新奥国际母公司未经审计财务数据)。
关联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新奥国际作为投资型控股公司,目前主要持有香港上市公司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30.41%股权,同时投资境内外光伏业务,新奥国际每年从新奥能源获取较为稳定的利润分配。
新奥国际与本公司除了同为实际控制人王玉锁先生控制的企业之外,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暨董事长王玉锁先生与其夫人赵宝菊女士各自持有新奥国际50%的股权;公司董事长王玉锁先生、副董事长杨宇先生兼任新奥国际董事。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关联人向上市公司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3,000万美元借款;
2、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关联方向上市公司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利率参照市场惯例确定为:借款利率不超过3个月的伦敦银行同业同期拆放利率加上4.5%之年息。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借 款 人:新能(香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贷 款 人:新奥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3、借款额度:不超过13,000万美元
4、借款期限:非固定期限借款,由新奥国际与新能香港根据新能香港的资金需求及资金安排共同协商还款时间及还款数额,
5、借款利率:不超过3个月的伦敦银行同业同期拆放利率加上4.5%之年息,实际利息根据借款额和借款天数计算。
6、借款用途:支付重大资产收购交易价款
7、借款担保:无
六、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借款利率不超过3个月的伦敦银行同业同期拆放利率加上4.5%之年息,根据当前3个月伦敦银行同业同期拆放利率加上4.5%之年息计算,该借款利率低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目前在国内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
七、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为实施重大资产收购并筹集交易对价资金所需,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的整体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方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在任的八名董事中公司董事王玉锁先生、杨宇先生因与新奥国际存在关联关系,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六名董事全体同意通过本议案,三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无异议。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关联方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之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鉴于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锁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就该议案回避表决,并按照公开、诚实、自愿的原则进行交易。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就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议审议本关联交易议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借款为公司实施收购联信创投股权所需,借款利率低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目前在国内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王玉锁、杨宇先生在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表决权。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8
证券代码:136124 证券简称:16新奥债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4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4月29日 10点30分
召开地点: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83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4月29日
至2016年4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6年4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新奥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河北威远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合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办法: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帐户卡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拟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16年4月27、28日上午8:30至 11:30;下午13:00至16: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联系人: 王东英
联系电话:0311-85915898;0316-2597675
传真:0316-2597561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东路 383 号
六、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4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