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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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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6-029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 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6年4月13日在公司科研大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7日以电话、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黎仁超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选派至四川省能投华西生物质能开发有限公司、自贡能投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的部分核心管理技术人员代收代缴2015年度的社保资金,合计金额404,620.79元。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已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黎仁超先生、毛继红先生、董事黄有全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13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审议结果:表决票6票,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浙江华西铂瑞重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浙江华西铂瑞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西铂瑞”)为公司持股50%的子公司,为拓展业务需要,浙江华西铂瑞拟向中国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用于开具保函、承兑汇票和流动资金贷款等业务。

 为支持子公司发展壮大、协助子公司解决经营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浙江华西铂瑞提供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的连带责任担保,专项用于浙江华西铂瑞上述银行综合授信申请。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6-030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四川省能投华西生物质能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能投华西”)为公司联营企业,自贡能投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贡能投华西”)为四川能投华西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博海昕能”)为公司合营企业,上述企业主营业务均为垃圾电厂的投资、建设、运营。

 鉴于公司在电站装备制造和电厂投资建设及运营方面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并具有一定的人才储备,为了推动项目建设的快速开展和保证电厂建成后的正常运行,经协商,在电厂建设初期,公司选派了部分核心管理技术人员参与项目建设。选派出来的人员与华西能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与其参与建设的项目业主方签订劳动合同,其工资、社保均由其服务的项目业主方按国家规定比例支付。

 由于不同地区社保统筹政策差异等原因,为保障员工权益和便于统一管理,经协商,公司为选派员工代收代付社保资金,所需缴纳资金由其服务的单位和员工本人支付,华西能源代为缴纳。

 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选派至四川省能投华西生物质能开发有限公司、自贡能投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的部分核心管理技术人员代收代缴2015年度的社保资金,合计金额404,620.79元。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已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黎仁超先生、毛继红先生、董事黄有全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13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四川省能投华西生物质能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四川省能投华西生物质能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31日

 注册资本:13,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波

 主营业务:新能源产业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及工程总承包服务;提供生物质发电技术及核心设备;废水、废气、废渣治理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及工程总承包服务;城市污泥处理工程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及工程总承包服务;生物质发电项目的专业化运营、维护、培训和咨询。

 注册住所: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黄家山66号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5年12月31日,四川省能投华西生物质能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72070.01万元、净资产10828.31万元,2015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6444.62万元,净利润-2314.9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四川省能投华西生物质能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公司目前持有“四川能投华西”42.74%的股权;公司董事长黎仁超先生,董事、常务副总裁毛继红先生兼任“四川能投华西”董事;公司董事黄有全先生兼任“四川能投华西”总经理。

 四川省能投华西生物质能开发有限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款规定的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上一会计年度,公司为选派至四川省能投华西生物质能开发有限公司的核心员工代收代缴社保资金92,381.10元。

 (二)自贡能投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自贡能投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28日

 注册资本:1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有全

 主营业务:利用焚烧生活垃圾产生的热能发电;垃圾焚烧产生的废物利用;城市废弃物项目的运营、管理;环保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以及专业培训。

 注册住所:自贡市沿滩工业集中区兴元路A3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自贡能投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为四川省能投华西生物质能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目前持有“四川能投华西”42.74%的股权;公司董事黄有全先生兼任“自贡能投华西”执行董事、总经理。

 自贡能投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款规定的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上一会计年度,公司为选派至自贡能投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的核心员工代收代缴社保资金16,591.32元。

 (三)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31日

 注册资本:26,6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谭炜樑

 主营业务:环保行业及新能源投资,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改造方案,节能工程施工及运行维护服务;污水处理、清洁服务、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维护;采购及销售:环保设备、节能设备、环保材料、节能材料、工程材料。

 注册住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106号南峰中心大厦1101室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总资产44,823.4万元、净资产20,070.69万元,2015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3,614.17万元,净利润-392.8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公司目前持有广东博海昕能50%的股权;公司董事长黎仁超先生兼任广东博海昕能董事;董事、常务副总裁毛继红先生兼任广东博海昕能董事长。

 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款规定的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上一会计年度,公司为选派至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的核心员工代收代缴社保资金0元。

 三、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鉴于本次公司为部分选派核心管理技术人员代收代缴社保资金,涉及金额较小,时间期限短,所需资金均由选派员工单位及员工本人按时足额缴纳,未产生资金占用利息,对公司生产经营无影响,被资助对象未提供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部分选派核心管理技术人员代收代缴社保资金,是由于历史及社会等方面原因,涉及金额较小,时间期限短,所需资金均按时足额缴纳,未产生资金占用利息,对公司生产经营无影响。

 被资助对象资产质量、经营情况、信用状况良好,有足够偿债能力;不存在逾期支付情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公司承诺,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选派员工代收代缴社保资金,是为了推动项目建设的快速开展和保证电厂建成后的正常运行;涉及金额较小,时间期限短,所需资金均按时足额缴纳,未产生资金占用利息,对公司生产经营无影响;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无异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公司为选派员工代收代缴社保资金,是为推动项目建设的快速开展和保证电厂建成后的正常运行;涉及金额较小,时间期限短,所需资金均按时足额缴纳,未产生资金占用利息,对公司生产经营无影响;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则制度以及华西能源《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保荐机构对华西能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无异议。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包含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金额为人民币404,620.79元,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6-031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或“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浙江华西铂瑞重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浙江华西铂瑞重工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4%。

 浙江华西铂瑞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西铂瑞”)为公司持股50%的子公司,为拓展业务需要,浙江华西铂瑞拟向中国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用于开具保函、承兑汇票和流动资金贷款等业务。

 为支持子公司发展壮大、协助子公司解决经营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浙江华西铂瑞提供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的连带责任担保,专项用于浙江华西铂瑞上述银行综合授信申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担保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公司将在通过决策程序后与相关各方签署本次担保有关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华西铂瑞重工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656号7楼

 3、法定代表人:黎仁超

 4、成立时间:2013年6月19日

 5、注册资本:3,000万元

 6、经营范围:锅炉及配件、金属结构件、压力容器、环保成套设备的销售、环保能源工程设计、锅炉制造技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

 7、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浙江华西铂瑞50%的股权;公司董事长黎仁超先生兼任浙江华西铂瑞董事长;董事、常务副总裁毛继红先生兼任浙江华西铂瑞董事。

 浙江华西铂瑞重工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8、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5年12月31日,浙江华西铂瑞总资产11,924.41万元,净资产3,205.38万元;2015年1-12月,浙江华西铂瑞实现营业收入15,974.75万元、净利润1,121.4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一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

 四、董事会及相关各方意见

 1、公司董事会认为:(1)浙江华西铂瑞为公司持股50%的子公司,致力于余热余能利用装备、煤气化设备等环保产业,其发展战略及市场定位清晰、产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市场前景较为广阔。(2)浙江华西铂瑞处于发展阶段,已在燃机余热锅炉、干熄焦余热锅炉、煤气锅炉等节能环保装备领域取得突破,已签订市场订单超过1亿元,公司发展迅速,对资金的需求增大。(3)公司持有浙江华西铂瑞50%的股权,子公司的快速成长有利于公司整体实力的提升;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监事会认为:(1)公司为浙江华西铂瑞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解决经营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子公司做大做强和开拓新的市场。(2)公司持有浙江华西铂瑞50%的股权,子公司的快速成长有利于公司整体实力的增长,公司为浙江华西铂瑞提供银行授信担保有利浙江华西铂瑞更加快速的发展。(3)上述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向浙江华西铂瑞提供担保。

 3、反担保情况

 浙江华西铂瑞重工有限公司、浙江铂瑞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双方分别各向华西能源提供3,000万元的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28.16亿元(含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64,39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15%。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11,394万元、对合营企业的担保实际发生额33,000万元、对其他方的担保实际发生额2亿元;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0元。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6-032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4月13日上午在公司科研大楼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7日以书面和电话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际参加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灿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浙江华西铂瑞重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公司为浙江华西铂瑞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解决经营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子公司做大做强和开拓新的市场。(2)公司持有浙江华西铂瑞50%的股权,子公司的快速成长有利于公司整体实力的增长,公司为浙江华西铂瑞提供银行授信担保有利浙江华西铂瑞更加快速的发展。(3)上述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向浙江华西铂瑞提供担保。

 审议结果: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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