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4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接A33版)

 元虎,男,汉族,1961年5月出生。1983年加入保险业,先后任职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2007年11月起任华夏保险总经理助理,2011年3月起任华夏保险副总经理。

 刘冬,男,汉族,1976年1月出生。2009年加入华夏保险,2010年6月起任华夏保险副总经理,分管办公室、综合管理及物业工作。

 于振亭,男,汉族,1974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先后任职于中国煤炭报社、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普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2009年2月出任华夏保险临时审计负责人,2011年3月起任华夏保险财务责任人,2014年8月起兼任华夏保险副总经理。

 杨应森,男,汉族,1965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国际注册审计师。先后任职于广州华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金佳伟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2015年9月起出任华夏保险合规负责人。

 李建伟,男,汉族,1972年1月出生,硕士学位。先后任职于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7月起任华夏保险总精算师,2015年12月起兼任华夏保险首席风险官,分管产品精算、信息管理工作。

 彭晓东,男,汉族,1970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会计专业,研究生学历。先后任职于北京商学院、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等。2010年10月起担任华夏保险董事会秘书。

 褚传学,男,汉族,1962年10月,中共党员,毕业于美国加州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先后任职于国家审计署、泰康人寿。2012年11月任华夏人寿总公司审计监察部总经理,2013年6月起任华夏保险审计责任人。

 徐连志,男,汉族,1969年4月出生。1996年加入保险业,先后任职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2007年1月起任华夏保险总经理助理兼任山东分公司总经理。

 费建国,男,汉族,1965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会计师。先后任职于军工企业安徽皖西机械厂、太平洋保险公司。2007年11月至2008年2月任华夏人寿安徽分公司筹备组组长,2008年3月起至今担任华夏保险安徽分公司总经理,并于2012年12月起兼任华夏保险总经理助理。

 3)现任董事、监事提名和选聘情况

 根据华夏保险公司章程和《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除独立董事由提名薪酬委员会提名外,华夏保险的董事由股东提名。现任董事提名情况如下:

 ■

 根据华夏保险公司章程和《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华夏保险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2名股东监事和1名职工监事。股东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产生和更换。现任董事提名情况如下:

 ■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出具之日,华夏保险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职资格均获得保监会核准。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情况

 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出具之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华夏保险股份的情况。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出具之日,华夏保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华夏保险有重大影响的对外投资。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激励计划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15年度,华夏保险拟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接受股权激励的情况

 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出具之日,华夏保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接受股权激励的情况。

 (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出具之日,华夏保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兼职情况如下:

 ■

 (7)近三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1)董事变动情况

 2014年1月26日,华夏保险召开2014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议案选举李飞、方胜、张峰、鲍明刚、孙宝泉、王国强、何建奎、朱友干、周春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其中,李飞、方胜、张峰、鲍明刚、孙宝泉、王国强由股东提名,何建奎、朱友干、周春生为独立董事,由提名薪酬委员会提名。

 2014年3月31日,第三届董事会召开第二次会议,选举李飞为董事长、张峰为副董事长。

 根据《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周春生先生无法同时担任多家公司独立董事,华夏保险于2014年3月31日召开2014年度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蔡可青任公司独立董事。

 原董事方胜因工作调动辞去董事职务,2014年11月20日,华夏保险召开2014年度第5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选举姚志刚任公司董事。

 2015年2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召开第八次会议,选举姚志刚为副董事长。

 原董事孙宝泉因天津高速股权转让辞去董事职务,2015年9月8日,华夏保险召开2015年度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议案,选举贾春伟任公司董事。

 2)监事变动情况

 2014年1月26日,华夏保险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项子强、郑旭霞、张海霞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原监事牟艳丽、杨峥不再担任。

 2014年4月23日,华夏保险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项子强为监事长。

 3)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13年3月,于卫红辞去总经理助理职务。

 2013年4月22日,华夏保险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议案,聘请李飞为华夏保险总经理,陈玉龙、提建设为华夏保险副总经理,褚传学为审计责任人。

 2013年6月,肖冈辞去总经理助理职务。

 2014年3月,洪军辞去总经理助理职务。

 2014年6月27日,华夏保险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任命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崔勇及财务负责人于振亭兼任副总经理职务。

 2015年4月28日,华夏保险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聘请赵子良为华夏保险总经理。

 2015年5月16日,华夏保险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崔勇同志辞职的议案》,批准崔勇辞去副总经理职务。

 2015年6月29日,华夏保险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任命杨应森担任合规负责人。

 2016年1月28日,华夏保险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陈玉龙同志辞职的议案》,批准陈玉龙辞去副总经理职务。

 (8)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

 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出具之日,华夏保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9)华夏保险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订协议的情况

 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出具之日,华夏保险与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协议情况如下表所示:

 ■

 华夏保险的核心管理成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分管业务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精算师、董事会秘书等。为规避核心管理成员离职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的不利影响,华夏保险与核心管理成员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具体约定如下:“1.核心管理人员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后三年内,将继续在华夏保险或华夏保险子公司任职,担任全职工作。2.除非得到华夏保险的事先书面同意,核心管理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进行或牵涉进在任何方面与华夏保险业务相竞争或相似的业务。”

 上述竞业禁止条款内容明确、责任具体,对核心管理成员离职对公司经营管理、商业机密和正当利益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作出了有效约束和制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短期内发行人不会对华夏保险的管理团队进行较大调整,因此,本次发行和对华夏保险增资不会出现导致华夏保险管理团队短期内出现较大变化,从而影响华夏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情形。

 5、公司治理

 (1)概述

 华夏保险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健全、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相互协调、相互制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机关的要求,华夏保险制定了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其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均按照《公司章程》和各自的议事规则有效运作。同时,华夏保险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并相应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明确了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以保证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华夏保险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在《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对独立董事的选聘免职、职责义务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建立健全了独立董事制度。其现有的9名董事中,有3名独立董事,分别在董事会下设的各专业委员会中担当委员或主任委员。

 (2)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华夏保险依据《公司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提案、表决、决议、记录以及决议的执行等事项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切实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规范地行使职权。

 ①股东大会的职权

 股东大会是华夏保险的最高权力机构,根据现行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主要有如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重大经营决策;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股票和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②股东大会运行情况

 华夏保险2013年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2014年共召开6次股东大会;2015年共召开6次股东大会。历次股东大会均按照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决议签署合规、有效,股东大会依法忠实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2)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华夏保险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召集、召开、提案、表决、决议、记录以及决议的执行等事项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以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①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现行《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华夏保险的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目前,华夏保险现任董事9名,其中包括1名执行董事,5名非执行董事,3名独立董事。

 ②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是华夏保险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根据现行的华夏保险《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股票、债券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首席精算人员并报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③董事会运行情况

 华夏保险2013年共召开13次董事会;2014年共召开8次董事会;2015年共召开12次董事会。董事会历次会议均按照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对华夏保险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选聘、重大生产经营计划、投资方案、主要管理制度等作出了有效决议。

 3)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设置情况

 华夏保险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4个专业委员会,分别协助董事会履行专门的决策和监控职能,对董事会负责。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责及组成情况如下:

 ①审计委员会

 华夏保险审计委员会现由朱友干、姚志刚、贾春伟组成,由朱友干担任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华夏保险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监督华夏保险法律合规部门的工作;监督华夏保险的财务和资金运用、资产利用工作;定期审查华夏保险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控评价报告和合规管理部门提交的合规报告,并就内控和合规方面的问题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华夏保险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②提名薪酬委员会

 华夏保险提名薪酬委员会现由蔡可青、贾春伟、王国强组成,由蔡可青担任主任委员。

 提名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华夏保险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研究董事、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管人员的人选;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它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它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审查华夏保险董事及高管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绩效考评;负责对华夏保险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③风险管理委员会

 华夏保险风险管理委员会现由何建奎、姚志刚、王国强组成,由何建奎担任主任委员。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华夏保险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和风险管理政策;审议华夏保险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及职责;评估华夏保险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风险,持续关注其面临的各类风险及其管理状况;评估偿付能力风险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审议重大偿付能力风险事件解决方案;董事会安排的其他事项。

 ④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

 华夏保险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现由李飞、张峰、朱友干组成,由李飞担任主任委员。

 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华夏保险资产配置政策;审议资产战略配置规划和年度资产配置计划;审议华夏保险保险资金运用的基本制度;审议华夏保险重大投资项目;审议对外委托投资项目;评估投资资产配置及价格变化对华夏保险偿付能力的影响;评估华夏保险整体风险状况和各类风险敞口累计水平;审议新开展投资业务;负责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评估等工作;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4)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华夏保险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会的召集、召开、提案、表决、决议、记录以及决议的执行等事项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以规范监事会的运作,确保监事会履行全体股东赋予的职责。

 ①监事会的组成

 华夏保险现有监事3名。其中,项子强任监事长,张海霞为职工监事。

 ②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是华夏保险常设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可在必要时以公司名义另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查公司财务;

 (二)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者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五)可对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也可以在股东大会年会上提出临时提案;

 (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八)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

 (九)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③监事会运行情况

 华夏保险2013年共召开了2次监事会,2014年共召开了2次监事会,2015年共召开了2次监事会,对华夏保险财务审计工作、风险内控制度、董事履职情况等进行了有效监督。

 5)独立董事制度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①独立董事的聘任及职权

 华夏保险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在《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特别职责等事项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以规范和保障独立董事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华夏保险整体利益,尤其是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目前,华夏保险有3名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以及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还赋予独立董事审查以下事项的特别职权:

 “1、重大关联交易;

 2、董事的提名、任免以及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

 3、董事和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4、利润分配方案;

 5、非经营计划内的投资、租赁、资产买卖、担保等重大交易事项;

 6、其他可能对公司、被保险人和中小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②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情况

 华夏保险的独立董事具备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独立客观的立场积极参与华夏保险重大事项的决策。独立董事就华夏保险的经营策略、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核心问题提出的建议,对完善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6)董事会秘书设置情况

 华夏保险在《公司章程》、《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则中对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职责、履职程序等事项作出了规定。目前,华夏保险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为华夏保险高级管理人员,由具有必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士担任,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主要负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3)与关联方之间担保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华夏保险不存在对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6、财务与会计信息调查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已对华夏保险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中准审字[2016]第151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华夏保险的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1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华夏保险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外,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1)会计年度

 华夏保险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营业周期

 华夏保险从事人身保险行业,正常营业周期不能确定,故以一年作为正常营业周期。子公司天津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三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行业,正常营业周期超过一年。

 3)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华夏保险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华夏保险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合并报表范围变动的说明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华夏保险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2家,包括天津华夏金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天津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华夏保险新增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1家,为当年增资取得的北京三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夏保险减少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1家,为当年处置的天津华夏金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华夏保险新增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2家,其中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华夏保险2015年5月出资设立,华夏保险代理(上海)有限公司为2015年6月全资收购鑫涂保险代理(上海)有限公司后更名而来;华夏保险减少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1家,为2015年末处置北京三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5%的股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内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

 (2)主要会计政策

 1)金融工具

 在华夏保险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①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华夏保险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华夏保险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②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a)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b)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华夏保险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c)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a)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b)华夏保险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对该金融资产所在的金融资产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B.持有至到期投资

 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华夏保险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支出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在计算实际利率时,华夏保险将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考虑未来的信用损失),同时还将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折价或溢价等。

 C.贷款和应收款项

 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华夏保险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等。

 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D.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外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的期末成本按照其摊余成本法确定,即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并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后的金额。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成本为其初始取得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与摊余成本相关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及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

 ③金融资产减值

 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华夏保险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华夏保险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A.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

 以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在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金融资产转回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B.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该资产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在确认减值损失后,期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减值损失转回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不予转回。

 ④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

 A.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B.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C.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及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华夏保险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需确定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判断企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前面各段所述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⑤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条件与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条件一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B.其他金融负债

 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C.财务担保合同及贷款承诺

 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将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和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⑥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华夏保险(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⑦衍生工具及嵌入衍生工具

 衍生工具于相关合同签署日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指定为套期工具且套期高度有效的衍生工具,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将根据套期关系的性质按照套期会计的要求确定计入损益的期间外,其余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对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如未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嵌入衍生工具与该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存在紧密关系,且与嵌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的,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作为单独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如果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嵌入衍生工具进行单独计量,则将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华夏保险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时华夏保险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⑨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华夏保险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华夏保险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华夏保险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

 华夏保险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各种分配(不包括股票股利),减少股东权益。华夏保险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额。

 2)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等。此外,对于华夏保险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若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示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也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列报。

 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华夏保险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能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进行估计,故华夏保险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时,华夏保险参照活跃市场上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现行市场价格;无法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现行市场价格的,参照活跃市场上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最近交易价格,并考虑交易情況、交易日期、所在区域等因素,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或基于预计未来获得的租金收益和有关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其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增减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

 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改变之日起,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转换为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转换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以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计入当期损益。

 3)固定资产

 ①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华夏保险,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②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华夏保险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③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本节“4、财务与会计信息调查“之“(2)主要会计政策”之“6)资产减值准备”部分。

 ④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及计价方法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的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⑤其他说明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除此以外的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华夏保险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4)在建工程

 ①在建工程的类别

 华夏保险在建工程分为自营方式建造和出包方式建造两种。

 ②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华夏保险在建工程在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固定资产。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判断标准,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A.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实质上已经全部完成;

 B.已经试生产或试运行,并且其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行或能够稳定地生产出合格产品,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其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

 C.该项建造的固定资产上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D.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或与设计或合同要求基本相符。

 ③在建工程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华夏保险对在建工程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应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其可收回金额,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减值损失一经计提,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在建工程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孰高确定。

 5)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华夏保险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华夏保险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外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则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华夏保险在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更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6)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指华夏保险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华夏保险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会计政策详见“(2)主要会计政策”之“1)金融工具”。

 共同控制,是指华夏保险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华夏保险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①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的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被购买方的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原持有股权投资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华夏保险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华夏保险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②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A.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B.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华夏保险不一致的,按照华夏保险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华夏保险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华夏保险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华夏保险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华夏保险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华夏保险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华夏保险自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华夏保险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华夏保险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对于华夏保险在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前已经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如存在与该投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按原剩余期限直线摊销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C.收购少数股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D.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股东权益。

 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时将原计入股东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华夏保险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华夏保险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结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华夏保险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华夏保险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7)资产减值准备

 华夏保险对除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递延所得税以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华夏保险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存在减值迹象,华夏保险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也每年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华夏保险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华夏保险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8)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保户储金业务,是华夏保险收到保户缴存的储金,以用以支付保险风险成本的风险保障费作为保费,在合同期满时向保户返回储金本金并支付合同确定的增值金(非保费部分)的业务。保户投资款主要为华夏保险的保险混合合同中经分拆能够单独计量的承担其他风险的合同部分以及未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保单对应的负债等。

 9)万能保险

 华夏保险的万能保险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华夏保险对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分拆后的保险风险部分,按照保险合同进行会计处理;分拆后的其他风险部分,按照下列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①收到的规模保费不确认为保费收入,作为负债在保户储金及投资款中列示;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支付的佣金等费用扣除收取的用以补偿相应支出的初始费用后作为交易成本计入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

 ②收取的退保费用等费用,于华夏保险提供服务的期间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10)保险合同

 华夏保险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以下简称“保险保单”或“保单”),如华夏保险承担了保险风险,则属于保险合同;如华夏保险只承担保险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则不属于保险合同。如果华夏保险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使华夏保险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的,则按下列情况对保险混合合同进行处理:

 ①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能够区分,并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保险风险部分,按照保险合同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风险部分,按照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会计处理。

 ②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者虽能够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需要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如果保险风险重大,将整个合同确定为原保险合同;如果保险风险不重大,整个合同不确定为原保险合同。

 目前,华夏保险的万能保险归类为保险混合合同。

 11)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华夏保险在与投保人签订合同的初始确认日,以单项合同为基础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华夏保险将同一产品下的所有保单归为一组,按合同组合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并在之后年度的财务报告日进行必要的复核。

 在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时,华夏保险需要对华夏保险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是否转移保险风险、保险保单的保险风险转移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以及保险保单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依次进行判断。

 华夏保险在合同初始确认日对每一项产品和再保险合同,根据产品设计,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并在财务报告日对重大保险风险的测试结果进行复核。

 华夏保险在进行重大风险测试时使用的假设主要是赔付率、死亡率及疾病发生率等。华夏保险根据行业经验和未来发展趋势确定合理估计值,以反映华夏保险的产品特征、实际赔付情况等。

 12)保险合同准备金

 华夏保险的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非寿险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在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报表科目中列示,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科目分别包括了寿险和长期健康险的各自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

 华夏保险在确定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将单项保险合同作为一个计量单元。

 保险合同准备金以华夏保险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进行计量。华夏保险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是指由保险合同产生的预期未来现金流出与预期未来现金流入的差额,即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其中,预期未来现金流出,是指华夏保险为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必需的合理现金流出(含归属于保单持有人的收益),主要包括:①根据保险合同承诺的保证利益,包括赔付、死亡给付、残疾给付、疾病给付、生存给付、满期给付等;②根据保险合同构成推定义务的非保证利益,包括保单红利给付等;③管理保险合同或处理相关赔款必需的合理费用,包括保单维持费用、理赔费用等。预期未来现金流入,是指华夏保险为承担保险合同相关义务而获得的现金流入,包括保险费和其他收费。华夏保险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的合理估计金额。

 华夏保险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边际因素,并对边际进行单独计量。华夏保险在保险期间内,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将边际计入各期损益。边际包括风险边际和剩余边际:

 ①华夏保险根据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的不确定性和影响程度选择适当的风险边际,计入保险合同准备金。

 ②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产生首日利得的,不确认该利得,而将首日利得作为剩余边际计入保险合同准备金。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发生首日损失的,对该损失予以确认并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寿险和长期健康险产品,采用有效保单件数作为剩余边际的摊销载体。

 华夏保险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对于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重大的,对相关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对于计量单元整体负债久期小于等于1年的,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对于计量单元整体负债久期超过1年的,对未来现金流进行折现。非寿险业务责任准备金的负债久期低于1年,华夏保险在计量非寿险业务责任准备金时不对预期未来现金流进行折现。计量货币时间价值所采用的折现率,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不予以锁定。

 华夏保险在计量保险合同准备金时,预测未来净现金流出的期间为整个保险期间。对于包含可续保选择权的保险合同,如果保单持有人很有可能执行续保选择权并且华夏保险不具有重新厘定保险费的权利,华夏保险将预测期间延长至续保选择权终止的期间。

 ①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华夏保险作为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非寿险业务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以未赚保费法进行计量。按照未赚保费法,华夏保险于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时,以合同约定的保费为基础,在减去手续费、营业税金及附加、保险保障基金和监管费用等增量成本后计提本准备金。初始确认后,本准备金按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将负债释放,并确认赚取的保费收入。

 华夏保险直接采用行业边际率确定评估非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风险边际,即未来现金流的无偏估计的3.0%。

 ②未决赔款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华夏保险作为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及理赔费用准备金。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华夏保险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并已向华夏保险提出索赔但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华夏保险按最高不超过保单对该保险事故所承诺的保险金额,采用逐案估计法,以最终赔付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同时考虑风险边际因素,计提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华夏保险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向华夏保险提出索赔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华夏保险对于短期险采用比例法、链梯法和B-F法计算结果的较大者作为合理估计负债金额,同时考虑风险边际因素,计提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A.比例法为按照华夏保险过去12个月赔款支出的一定比例计提,其中寿险和意外险为过去12个月赔款支出的4%,健康险为过去12个月赔款支出的10%;

 B.链梯法为根据华夏保险历史已决赔款经验,获取赔款进展因子,合理估计未决赔款金额。

 C.B-F法为根据链梯法获取的赔款进展因子,在考虑已赚保费的基础上,计算终极赔付,合理估计未决赔款金额。

 理赔费用准备金是指华夏保险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损失检验费、相关理赔人员薪酬等费用提取的准备金。华夏保险以未来必需发生的理赔费用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同时考虑边际因素,采用比率分摊法计提该项准备金。

 华夏保险计提未决赔款准备金时的风险边际采用行业边际率,即未来现金流的无偏估计的2.5%。

 ③寿险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寿险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是指华夏保险作为保险人为承担尚未终止的人寿和长期健康保险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包括相关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

 寿险和长期健康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由合理估计负债、风险边际和剩余边际构成。合理估计负债即未来净现金流出的现值,反映预期未来为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相关的现金流入和流出。

 风险边际是为了反映未来现金流的不确定性而提取的准备金。华夏保险采用情景对比法计算风险边际。风险边际为不利情景下估计负债与合理估计负债之差,需要在每一评估日重新计量,以反映未来现金流的不确定性。

 剩余边际是在已考虑风险边际的基础上为达到不确认首日利得的目的而存在的边际,于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确定,在整个保险期间内摊销。在合同初始确认日,用剩余边际与摊销载体预期未来现值的比值作为摊销比例。后续计量时,摊销比例锁定,不随未来评估假设的改变而改变。

 寿险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主要计量假设包括保险事故发生率、退保率、费用假设、保单红利假设、折现率等。华夏保险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这些假设。

 华夏保险对未来保险利益不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保险合同,根据与负债现金流出期限和风险相当的市场利率确定计算责任准备金的折现率;对未来保险利益随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变化的保险合同,根据对应资产组合预期产生的未来投资收益率确定计算责任准备金的折现率。

 华夏保险根据实际经验和未来的发展变化趋势,确定合理估计值,作为保险事故发生率假设(如死亡发生率、疾病发生率、伤残率等)和退保率假设。

 华夏保险根据费用分析结果和未来的发展变化趋势,确定合理估计值,作为费用假设。若未来费用水平对通货膨胀反应敏感的,华夏保险在确定费用假设时还会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华夏保险根据分红保险账户的预期投资收益率、红利政策、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等因素,确定合理估计值,作为保单红利假设。

 ④负债充足性测试

 华夏保险在评估保险合同准备金时,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进行充足性测试。若有不足,将调整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

 13)再保险

 华夏保险于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分入和分出再保险业务。华夏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均为转移重大保险风险的再保险业务。

 ①分出业务

 已分出的再保险安排并不能使华夏保险免除对保单持有人的责任。

 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华夏保险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出保费及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在提取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当期,华夏保险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相应准备金,确认为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

 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合同相应准备金余额的当期,华夏保险冲减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余额;同时,华夏保险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计入当期损益。

 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当期,华夏保险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出保费、摊回分保费用的调整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转销相关应收分保准备金余额。

 作为再保险分出人,华夏保险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资产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收入或费用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费用或收入在利润表中也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

 ②分入业务

 华夏保险在确认分保费收入的当期,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华夏保险在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按照账单标明的金额对相关分保费收入、分保费用进行调整,调整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14)保险保障基金

 华夏保险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8]第2号)及《关于保险保障基金修改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会令[2008]116号)的有关规定缴纳保险保障基金,并缴纳到保监会设立的保险保障基金专门账户,具体计提比例如下:

 ①有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业务收入的0.15%缴纳;无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业务收入的0.05%缴纳;

 ②短期健康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8%缴纳;长期健康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15%缴纳;

 ③非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8%缴纳,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有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8%缴纳,无保证收益的,按业务收入的0.05%缴纳。

 华夏保险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华夏保险总资产的1%时,不再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在计提保险保障基金时,保费收入是指合同上约定的金额,因此包括了分拆或分类为金融负债的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15)存出资本保证金

 存出资本保证金是指华夏保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按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并存放于保监会指定银行的款项。该保证金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偿还外,不得动用。

 16)收入确认

 收入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华夏保险,且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①保险业务收入

 保费收入及分保费收入于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对于寿险和长期健康险原保险合同,分期收取保费的,根据当期应收取的保费确认保费收入;一次性收取保费的,根据一次性应收取的保费确认保费收入。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根据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费总额确认保费收入。分入业务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规定,计算确定分保费收入的金额。

 ②投资合同管理费收入

 投资合同收入包括保单管理费、投资管理费、退保收益等多项收费,该等收费按固定金额收取或根据投资合同账户余额的一定比例收取。除与提供未来服务有关的收费应予递延并在服务提供时确认外,投资合同收入应在收到的当期确认为收入。华夏保险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投资合同收取的初始费用等前期费用按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损益。投资合同收入在其他业务收入中列示。

 ③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按存出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确认。

 17)保单红利支出

 保单红利支出是华夏保险在报告期内按宣告的分红方案支付给保户的红利支出。

 (3)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编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判断和估计,这些判断和估计会影响收入、费用、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及其披露,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负债的披露。然而,这些估计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结果可能造成对未来受影响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进行重大调整。基于过往经验及其他因素,包括对在有关情况下视为合理的未来事件的预期,华夏保险对该等估计及判断进行持续评估。

 1)重大判断

 在应用华夏保险的会计政策的过程中,管理层作出了以下对财务报表所确认的金额具有重大影响的判断:

 ①金融资产的分类

 管理层需要就金融资产的分类作出重大判断,不同的分类会影响会计核算方法及华夏保险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②保险合同的分拆、分类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华夏保险需要就签发的保单是否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是否能够区分且是否能够单独计量作出重大判断,判断结果会影响合同的分拆。

 同时,华夏保险需要就签发的保单是否转移保险风险、保险风险的转移是否具有商业实质、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作出重大判断,判断结果会影响保险合同的分类。

 华夏保险在考虑原保险保单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时,对于不同类型保单,分别进行以下判断:

 A.对于非年金保单,如果原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在保单存续期的至少一个时点大于等于5%,则确认为保险合同。原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为保险事故发生情景下华夏保险支付的金额与保险事故不发生情景下华夏保险支付的金额的百分比减去100%;

 B.对于年金保单,如果保单转移了长寿风险,则确认为保险合同;

 C.对于显而易见满足转移重大保险风险条件的非寿险保单,直接将其判定为保险合同。

 华夏保险在判断再保险保单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时,在全面理解再保险保单的实质及其他相关合同和协议的基础上,如果再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大于1%,则确认为再保险合同。再保险保单的风险比例为再保险分入人发生净损失情形下损失金额的现值乘以发生概率,除以再保险分入人预期保费收入的现值。对于显而易见满足转移重大保险风险的再保险保单,直接将其判定为再保险合同。

 华夏保险判断再保险保单的保险风险转移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对于再保险保单,如果再保险分入人支付分保赔款的金额或时间发生重大改变的可能性非常小,该合同就不具有商业实质。

 华夏保险在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时,首先将风险同质的同一产品的所有保单归为一组。然后考虑保单的分布状况和风险特征,从保单组合中选取足够数量且具有代表性的保单样本进行逐一测试。如果所取样本中超过50%的保单都转移了重大保险风险,则该组合中的所有保单均确认为保险合同。

 ③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计量单元

 在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计量过程中,华夏保险需要就作为一个计量单元的保险合同组是否具有同质的保险风险作出判断,判断结果会影响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计量结果。

 ④应付债券摊余成本

 对于华夏保险发行的具有提前赎回权的次级债,华夏保险根据自身的资产负债安排,结合宏观环境,判断是否行使提前赎回权,并根据判断的结果按相应年限对次级债按摊余成本法核算。

 ⑤可供出售权益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对于权益性工具投资,其公允价值发生重大或非暂时性下跌即表明其存在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进行减值分析时,华夏保险已充分考虑定量及定性分析因素。具体而言,华夏保险整体获取了大量数据,包括公允价值相对历史成本的跌幅、历史波动率及市价下跌持续时间以判断公允价值的下降是否重大;华夏保险亦充分考虑公允价值下降的周期及持续性以判断公允价值的下降是否非暂时性。总体而言,公允价值相对历史成本的跌幅越大,历史波动率越低,公允价值下跌的持续时间越长且保持一贯性,越能表明权益性投资工具存在已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同时,华夏保险亦充分考虑如下定性分析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A.被投资单位是否发生严重财务困难,包括无法履行合同义务、财务重组、预期持续经营恶化;

 B.被投资单位的技术、市场、客户源、经济或法律监管环境等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会计估计的不确定性

 以下为于资产负债表日有关未来的关键假设以及估计不确定性的其他关键来源,可能会导致未来会计期间资产和负债账面金额中重大调整。

 ①保险合同准备金的估值

 于资产负债表日,华夏保险在计量保险责任准备金过程中须对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金额作出合理估计,该估计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

 于资产负债表日,华夏保险还须对计量保险责任准备金所需要的假设作出估计。这些计量假设需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在确定这些假设时,华夏保险同时根据预期未来现金流出的不确定性和影响程度选择适当的风险边际。

 计量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包括非寿险、寿险和长期健康险)所需要的主要计量假设如下:

 华夏保险对未来保险利益不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保险合同,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编制的750个工作日国债收益率曲线的移动平均为基准,考虑国债的免税因素,确定折现率假设;华夏保险确定溢价为50个基点(2014年12月31日:50个基点)。华夏保险2015年评估使用的折现率假设为3.80%-5.89%,2014年评估使用的折现率假设为3.85%-6.11%,2013年评估使用的折现率假设为3.72%-5.84%。

 对未来保险利益随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变化的保险合同,根据对应资产组合预期产生的未来投资收益率确定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折现率。2015年、2014年和2013年末使用的未来各年度的折现率均为5%。

 折现率及投资收益率假设受未来宏观经济、资本市场、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投资策略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华夏保险根据实际经验、市场经验和未来的发展变化趋势,确定合理估计值,作为保险事故发生率假设,如死亡发生率、发病率、伤残率等。

 死亡率假设是基于华夏保险以往的死亡率经验数据,对当前和未来预期的估计以及对中国保险市场的了解等因素确定。死亡率假设采用中国人寿保险行业标准的生命表《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的相应百分比表示。

 发病率假设是基于华夏保险产品定价假设及以往的发病率经验数据、对当前和未来预期的估计等因素确定。发病率包括意外死亡及全残发生率、公共交通死亡及全残发生率、航空意外死亡及全残发生率和重大疾病发生率等。

 死亡率及发病率假设受国民生活方式改变、社会进步和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华夏保险根据实际经验和未来的发展变化趋势,确定合理估计值,作为退保率假设。

 退保率假设按照保单年度、产品类别和销售渠道不同而分别确定。

 退保率假设受未来宏观经济及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华夏保险根据费用分析结果和未来的发展变化趋势,确定估计值,作为费用假设。未来费用水平对通货膨胀反应敏感的,华夏保险在确定费用假设时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2015年,华夏保险采用的通货膨胀率假设与2014年和2013年相同,均为3%。费用假设主要分为取得费用和维持费用假设,考虑与保单获取和维持相关的费用。华夏保险参考费用经验分析结果和行业经验,维持了2013年、2014年费用假设结构及费用假设水平。

 华夏保险根据分红保险账户的预期投资收益率、红利政策、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等因素,确定合理估计值,作为保单红利假设。

 保单红利假设受上述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2013年、2014年、2015年的未来保单红利假设为:根据合同约定按可分配盈余的70%计算。

 华夏保险在评估非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参照行业指导比例确定风险边际。

 计算未决赔款准备金所需要的主要假设为赔付发展因子和预期赔付率水平,该假设用于预测未来赔付成本。赔付发展因子和预期的赔付率以华夏保险的历史赔款进展经验和赔付水平为基础,并考虑核保政策、费率水平、理赔管理等公司政策的调整及宏观经济、监管、司法等外部环境的变化趋势。计算寿险与长期健康险未决赔款准备金时的累积理赔延迟因子,以过去的实际理赔经验为基础,同时考虑未来的合理预期进行确定。华夏保险在评估未决赔款准备金时,参照行业指导比例确定风险边际。

 ②运用估值技术估算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对于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华夏保险采用估值技术确定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时,尽可能使用市场参与者在金融工具定价时考虑的所有市场参数,包括无风险利率、信用风险、外汇汇率、商品价格、股价或股价指数、金融工具价格未来波动率、提前偿还风险等。然而,当缺乏市场参数时,管理层就自身和交易对手的信贷风险,市场波动率等方面作出估计。

 ③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

 在很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亏损的限度内,华夏保险应就所有尚未利用的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需要管理层运用大量的判断来估计未来取得应纳税所得额发生的时间和金额以及适用的税率,结合税务筹划策略,以决定可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金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4)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自2014年度财务报表起施行外,其他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华夏保险将原“资本公积”中属于新准则下“其他综合收益”的项目,转入“其他综合收益”列报,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华夏保险不存在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3)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2013年,华夏保险于母公司财务报表层面对亏损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未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而于合并报表层面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6,767.19万元,用于抵销子公司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6,767.19万元。2014年,华夏保险盈利并于母公司报表层面计提亏损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而合并报表在母公司报表基础上继续确认上年合并报表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6,767.19万元,导致合并报表以抵消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少计6,767.19万元。

 2015年,华夏保险对上述事项加以调整,调增2013年合并报表的递延所得税负债6,767.19万元,调增2013年合并报表的递延所得税费用6,767.19万元。

 上述影响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5)涉税事项情况

 1)主要税项及税率

 ■

 2)相关税收优惠

 根据《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第118号)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开展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健康保险免征营业税。对保险公司开办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保险的具体险种,凡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并列入免税名单的可免征营业税,未列入免税名单的一律征收营业税。对保险公司新开办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保险的具体险种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免征营业税以后,可从其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扣,抵扣不完的由税务机关办理退税。

 2015年8月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通知》,并于2015年9月1日起执行。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对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享受免税政策的管理方式由原有的审批制改为备案管理。保险公司在2014年10月1日及其之后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符合免税政策的,需在保险产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首个纳税申报期内,按要求提交备案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才可享受免税。此前已列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免征营业税名单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继续免征营业税,适用免税政策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已经缴纳营业税的,相应营业税税款由主管税务机关予以退还。

 (6)华夏保险主要财务数据

 1)最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

 ①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②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③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④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A.2015年度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万元

 ■

 B.2014年度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万元

 ■

 C.2013年度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单位:万元

 ■

 2)最近三年母公司财务报表

 ①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下转A35版)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