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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华夏保险万能险产品主要特点
a.产品种类较多
华夏保险万能险产品种类较为丰富:既有个险品种,也有团险品种;其承保的风险包括意外事故、重大残疾、退休身故等,可以满足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为被保险人提供多方面的保障。
b.兼具保障和理财的功能
万能险的保费被分别存放于保障账户和投资账户,因此兼具保障和理财的双重功能。保险公司会利用万能险投资账户资金进行对外投资,并按照有保障的结算利率水平向被投资者定期支付结算利息。报告期内,华夏保险结算利率处于市场中上游水平,产品较稳健,主要万能险产品和市场可比产品的结算利率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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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万能险产品年结算利率每月公告一次,表中历年数值为平均年结算利率%,即各公司相应年份公布的年结算利率的平均值
数据来源:各保险公司官方网站公告
c.产品费用较低
华夏保险的个险万能险产品均不缴纳初始费和保单管理费,所交保费全部进入个人保险合同账户,计入保险合同账户价值。而且,万能险产品无死亡风险保险费,退保手续费也逐年降低,大多产品在存续期满三年后不再收取退保手续费。
d.账户价值使用灵活
华夏保险万能险产品的保险合同账户价值可以多种方式进行利用,较为方便灵活。投保人可在一定条件下随时部分领取保单价值金额,且不收取费用。而且,符合一定条件时万能险保单余额可申请办理保单质押借款,借款金额一般在保单现金价值的80%以内,借款期限不超过180日,万能险账户余额具备较好的流动性。
C.万能险产品的特殊风险
a.流动性风险
根据华夏保险主要万能险产品的合同和条款,退保手续费一般在第二年之后或第四年之后降为零,因此万能险产品期限一般为1年或3年。在退保手续费降为零之后,万能险产品的退保率显著上升。
报告期内,华夏保险规模保费增长迅速,且以万能险保费为主,预计在万能险产品售出后的第1年或第3年,退保率可能会大幅提升。若未来华夏保险万能险产品对客户的吸引力有所下降、无法推出有竞争力的新产品,则需要面对集中兑付和退保的情形,而利用万能险资金进行的长期投资若不能及时变现满足兑付要求,可能会出现流动性风险。
b.退保风险
万能险产品在为客户提供传统寿险人身保障功能的同时,还具有投资理财的属性。一般寿险产品的保险期限均较长,华夏保险的万能险产品期限也从10年到终身不等,因此在产品存续期内投资收益受外部市场影响较大,可能会存在一定的波动。当资本市场长期低迷,市场优质资产稀缺时,保险公司的投资压力也较大,若华夏保险万能险产品的投资收益低于客户预期,可能引起客户不满而退保;若资本市场转好,或者收益更高的投资渠道出现时,部分客户也可能选择退保,将资金投向收益更高的投资渠道。因此,万能险产品未来可能会面临退保风险。
c.利差损风险
华夏保险万能险产品的平均结算利率在5%左右,同行业其他寿险公司的万能险产品结算利率一般处于4%-6%之间,少数寿险公司的结算利率则达到6%-8%。在当前利率持续下滑、优质资产稀缺的背景下,收益较高的万能险产品吸引了大量的投资资金,导致万能险产品保费规模大幅增加。较高的结算利率对保险公司的经营和投资产生较大的压力,保险公司在监管政策的范围内,增加对于高收益的股票等风险资产的配置。若市场处于低利率环境,华夏保险的投资收益率出现大幅降低,可能导致投资收益无法覆盖较高的结算利息,从而出现利差损风险。
d.监管政策风险
近年来,由于万能险规模增长迅速,万能险资金频繁投资于风险较高的股票市场,监管层多次发布通知规范引导万能险业务的健康发展。
2015年2月,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万能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万能险费用进行改革,出台了新的《万能保险精算规定》,要求2015年7月1日后不符合此规定的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不得销售。2015年12月,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公司资产配置审慎性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某些符合条件的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较大的保险公司定期提交压力测试报告,高度关注投资风险。2016年3月18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中短期存续人身保险产品加强监管,及产品的规模保费进行限额管理。未来监管机构可能颁布新的监管措施,进一步规范对万能险产品的监管,可能会影响华夏保险万能险产品的销售以及经营业绩,存在一定的监管政策风险。
D.万能险投资收益与资金成本的匹配情况
华夏保险严格按照监管层要求,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对万能险账户进行投资。按照结算利率不同华夏保险建立了独立的万能投资账户进行投资,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万能账户中共有25个万能险产品,按月公布各产品结算利率。
2015年,华夏保险万能险产品规模保费占比总规模保费的80%以上,为华夏保险进行股权、股票、债权、不动产等投资提供了保险资金支持、带来了收益。华夏保险万能险产品的资金成本主要包含:
a.结算利息:按照结算利率支付给万能险客户的成本;
b.手续费支出:按照合同支付给银行、中介代理等万能险销售渠道的手续费成本;
c.直接佣金支出:按照销售金额及一定比例直接支付给万能保险业务员的成本;
d.间接佣金支出:按照销售业绩支付给万能险销售、管理人员的业绩津贴、管理津贴等附加成本;
e.与保费规模相关的职工薪酬:万能保险业务员的固定工资。
报告期内,华夏保险万能险产品的综合投资收益与资金成本(含结算利息、手续费支出、直接佣金、间接佣金、与保费规模挂钩的职工薪酬)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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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监会披露的数据,2010年起保险资金投资收益持续走低,直至2013年才出现小幅度回升,2013年、2014年和2015年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分别为5.04%、6.3%和7.56%,华夏保险投资收益情况与行业情况相符。
2013年8月,保监会出台《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3〕62号),提出了费率市场化的改革政策。华夏保险加强了普通寿险产品的开发与销售,通过差异化定价和特色产品设计逐渐进行业务结构的转型。报告期内,华夏保险普通寿险的规模保费大幅增长,占比由2013年的0.31%增长至2015年的16.17%;万能险产品规模保费占比则由2013年的89.68%下降至2015年的82.17%。
报告期内,华夏保险的资金成本主要是以结算利息和手续费支出为主,整体来看,华夏保险综合投资收益可以覆盖资金成本,同时普通寿险等价值产品规模保费高速增长,也为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可持续性提供有力保障。
④健康险
健康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人身保险。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华夏保险在售42款意外险产品,包括个险、团险的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产品,并针对境外旅行紧急救援、禽流感感染等特殊风险设计了专门的意外险产品,基本可以满足不同投保人的不同需求。2015年,华夏保险健康险的规模保费为13.06亿元,占规模保费的0.82%。
⑤意外险
意外险是指因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华夏保险在售31款意外险产品,保障范围包括因意外伤害引起的身故、伤害、残疾、医疗、住院津贴等。此外,华夏保险还针对不同人群的需求设计了专门的意外险产品,如“华夏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华夏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2015年,华夏保险全部意外险产品的规模保费为3.41亿元,占全部产品规模保费的0.22%。
⑥高现金价值产品
根据保监会2014年2月发布的《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高现金价值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高现金价值产品是指第二保单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与累计生存保险金之和超过累计所缴保费,且预期该产品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不满3年的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变额年金保险产品除外)。
A.华夏保险高现金价值产品基本情况
华夏保险高现金价值产品均按照《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3号)要求向中国保监会备案。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华夏保险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73.83%,符合《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高现金价值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关于公司销售高现金价值产品偿付能力充足率要求。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华夏保险符合《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高现金价值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中“高现金价值产品”定义的产品共有13款,其中在售产品4款,分别为“华夏聚宝盆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华夏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华夏一号养老年金保险(A款)”和“华夏一号两全保险(万能型,C款)”。具体产品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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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高现金价值产品销售、核算合规性说明
华夏保险13款高现金价值产品分别为1款传统险,1款分红险和11款万能险。目前华夏保险对除传统险外的高现金价值产品通过投资收益分摊实现单独核算,满足《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高现金价值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五条关于单独核算的要求。
根据保监发〔2014〕12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高现金价值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结合华夏保险资本金情况,华夏保险2015年高现金价值产品的基准额为405亿元。2015年度华夏保险累计销售的高现金价值产品的规模保费为400亿元,占2015年度规模保费比例为25.07%,占比较低。
C.高现金价值产品面临的风险
a.流动性风险
高现价产品本身存续期限较短,对华夏保险的资产负债管理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华夏保险需要为高现价产品对应的资产中配置较高比例的流动性管理工具和其他可变现资产,建立有效的现金流风险管理方案,确保将现金流风险控制在较低水平。
同时,高现价产品的投资收益要求较高,使得投资标的需要包括一些期限较长的债权计划、风险较高的权益资产等,导致高现价产品的负债端久期短于资产端久期,存在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的风险。
此外,部分万能险产品在存续期达到一年或三年以上后,投保人不需要缴纳退保手续费即可退保,投保人的投资收益往往能够通过退保得以实现,因此该类产品到达一定年限时的退保率较高。综上所述,高现价产品面临更大的资金流动性管理压力。
b.利差损风险
利差损是指保险资金投资运用收益率低于有效保险合同的平均预定利率而造成的亏损。高现金价值产品一般资金成本较高,所以对资产的收益率水平要求也比较高,寿险公司高现价产品的投资端面临着较大的压力。在整个经济处于下行周期、央行多次下调基准利率的背景下,金融机构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资产配置问题,高收益、低风险、流动性好的资产非常稀缺。因此,在寿险行业普遍通过高利率的高现价产品来争夺市场份额时,可能出现利差损风险。
c.偿付能力风险
根据保监发〔2014〕12号《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高现金价值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会从偿付能力充足率和高现金价值产品偿付能力要求两个方面提出了调控要求:第一、保险公司应合理控制高现金价值产品的保费规模,年度保费收入应与保险公司的资本实力相匹配。保险公司销售高现金价值产品的,应保持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时,应立即停止销售高现金价值产品。第二、自2014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高现金价值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公司资本金的2倍以内;超过的部分,其最低资本要求将予以提高。因此,如果华夏保险出现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150%,将影响到高现金价值产品的销售。当高现金价值产品规模保费超过资本金2倍,也给华夏保险最低资本带来更高的要求。
d.监管政策风险
2016年3月18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6〕22号),该办法废止了对保险行业现行高现价产品现行规定,对中短期存续人身保险产品加强监管,对中短期存续人身保险产品的规模保费进行限额管理,比如要求停止一年期以内中短期存续人身保险产品的销售,逐步降低1-3年期中短期存续人身保险产品的保费比例。新规定体现了保监会对此类产品的监管态度,如未来保监会推出更多监管规定,而华夏保险无法及时推出新产品替代中短存续期产品,华夏保险可能出现保费规模大幅下降的风险,影响其业务的正常经营。
D.华夏保险中短存续期产品情况
2016年3月18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6〕22号),该通知废止了高现金价值产品的定义,并采用了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的概念。中短存续期产品是指前4个保单年度中任一保单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账户价值)与累计生存保险金之和超过累计所缴保费,且预期该产品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不满5年的人身保险产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华夏保险符合《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的中短存续期人寿保险产品共17款,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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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华夏保险中短期产品的规模保费为1,427.86亿元,超过净资产的2倍,根据保监会的要求,华夏保险将通过5年的过渡期逐步将中短期产品的规模保费控制在保监会要求的限额内。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出具之日,华夏保险中短期产品的规模保费符合保监会《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
4)销售渠道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华夏保险在全国一半以上省份开展业务,设立了22家分公司、146家中心支公司、506家支公司和营销服务部,形成了总公司-分公司-中支-支公司/营服部的纵向营销网络。华夏保险的业务主要包括个人寿险和团体保险两大类,通过由保险营销员队伍、银行保险管理队伍、专业和兼业代理机构、团险销售队伍及电话销售互联网销售队伍组成的分销网络,建立了个人营销、银行保险、中介代理、团体保险、电销网销等主要销售渠道。
报告期内,各销售渠道规模保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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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渠道为华夏保险最主要的销售渠道,2013年、2014年和2015年,银行保险渠道的保费规模占比分别为90.42%、93.70%和87.37%。
①银行保险渠道
华夏保险的银行保险渠道业务主要是通过银行代理人面向个人客户销售保险合同和投资合同的业务。目前,华夏保险与各合作银行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与中行、农行、建行、交行、招行、邮储等多家银行总行、分行分别签订了总对总、分对分合作协议。华夏保险的银保产品在各大银行的柜台、自助终端及网站销售。
华夏保险银保渠道的市场占有率较高,也是其保费来源的主要渠道。2015年,华夏保险来自银保渠道的规模保费已达1,377.90亿元,占到华夏保险所有渠道总规模的85%以上,华夏保险银行保险渠道的规模保费在行业内排名第一,占比约为15.4%。
②个人营销渠道
个人营销渠道主要指由保险营销员针对个人客户直接销售保单的渠道。华夏保险个人营销渠道主要以传统保险营销员方式销售保险产品,保险营销员获得佣金,保险公司获得保费。为规范营销员展业、增员、辅导、管理和客户服务行为,华夏保险制定了《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寿险销售从业人员创业基本法》、《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业务教育训练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办法,指导个人营销渠道的业务开展活动。保险营销员经过统一、标准化的招聘流程进入华夏保险,按照不同职级享受不同的佣金和福利保障计划。按照公司培训制度,不同级别的保险营销员参加新人训练、主管训练、专推训练、师资训练。2015年,华夏保险个人营销渠道的规模保费已达46.67亿元。
③团体保险渠道
团体保险是由保险公司用保险合同为团体内的成员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保险业务。团体保险中,投保人是团体组织,如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被保险人是团体中的人员。团体保险渠道是指负责向团体客户销售保险业务的渠道。2015年,华夏保险团体保险渠道的规模保费达90.77亿。
④中介代理渠道
保险公司委托有销售保险产品资质的保险代理公司销售其保险产品,与其签订代理合同,代理公司从保险公司获得销售保险产品的手续费实现收入和盈利,保险公司获得保费,负责承保和售后服务。
目前,华夏保险合作的保险代理公司主要是泛华联兴保险销售股份公司和北京永达理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华夏保险与保险代理公司开展包括产品推荐、信息共享、技术培训支持等在内的业务合作,同时积极推动包括信息沟通、技术互补、市场协调、产品开发调研创新等在内的深层次合作。2015年,华夏保险中介代理渠道的规模保费达13.24亿元,市场份额达37.7%。
⑤电销网销渠道
华夏保险的电销渠道业务一般通过自建或者使用合作机构的电话呼叫中心,以华夏保险名义或者合作机构名义致电客户,经客户同意后通过电话方式介绍和销售保险产品的业务。
华夏保险的网销渠道业务是新兴的一种以计算机互联网为媒介来销售保险产品的业务方式,有别于传统的保险代理人业务模式。华夏保险注重与大型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合作,目前已经与淘宝、招财宝等建立合作关系,在其旗舰店、招财宝频道、娱乐宝等渠道销售华夏保险的产品。借助互联网端的巨大流量,华夏保险网销渠道的业务规模不断攀升,2015年,华夏保险网销渠道的规模保费为46.18亿元。
5)分支机构
华夏保险稳步推进在全国的战略布局,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网络。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华夏保险已在北京、河南、江苏、山东、陕西、安徽、内蒙古、广东、浙江、上海、苏州、宁波、深圳、天津等地设立22家分公司,包括17家省级分公司和3家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和2家经济发达城市分公司,146家中心支公司(含在筹机构和省级分公司本部)、506家支公司和营销服务部(含在筹机构和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本部),服务客户超过1,000万人,在全国一半以上的省份开展业务。华夏保险分支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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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华夏保险规模保费按地区分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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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华夏保险提供
从区域分布来看,江苏、安徽、山东、北京、河北等地区规模保费占比较高。
6)华夏保险产品开发
①产品研发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华夏保险在售产品125款,主要有“福临门”系列普通型年金保险、“常青树”系列普通型健康保险、“财富一号”系列万能保险等,覆盖个人营销、银行保险、中介代理、团体直销、电销网销等各渠道,产品类别涵盖寿险、健康险、意外险等大类,较好的满足了各类客户需求。
华夏保险根据市场需求不断开发和推广新的保险产品,以满足销售渠道和一线销售人员的需求,并制定了《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开发管理办法》规范产品开发与管理工作,提高产品决策效率和科学性。产品精算部负责管理华夏保险产品开发的制度流程建设并统筹产品的研究开发工作,根据精算原理和保监会精算规定确定保险费率。华夏保险各业务部门的产品市场处或其他相关处室分别负责各渠道的市场研究、新产品开发和推广,如营销事业部的产品市场处负责个人营销渠道市场调研、产品研发和产品运作,银行保险事业部的产品市场处负责对产品模型更新并对市场与同业进行调研。
②新产品情况
2015年,华夏保险新上市产品22款,涵盖“金牡丹”普通型年金保险、“彩色人生”系列传统寿险、“华夏财富一号”系列万能保险等多个险种。新上市产品结构科学,顺应市场趋势,较好地满足了客户的需求。其中,华夏财富一号两全保险C款(万能型,升级版)和华夏财富一号两全保险D款(万能型,升级版)两款产品在保险期间利率明确,在为投保人提供风险保障功能的同时,能够提供稳定的较高收益。上述两款产品2015年的规模保费分别为457.24亿元和207.38亿元,占全部在售产品规模保费的28.49%和12.92%。
7)保险业务精算
产品精算部为华夏保险保险精算业务的主管部门,负责为华夏保险的关键业务单位提供产品开发和精算业务支持。产品精算部依据法律法规及一般精算原理,严格实施偿付能力管理,评估负债及价值,合理安排再保险业务,建设和完善产品体系,为华夏保险经营提供决策支持。
产品精算部下设产品管理一处、产品管理二处、再保险处、评估精算处、财务精算处。产品管理一处负责开发个险营销、电销网销、中介代理渠道的产品;产品管理二处负责开发团体保险、银行保险渠道的产品,管理华夏保险各渠道产品,建立产品评估体系,拟定和实施华夏保险年度分红方案;再保险处负责拟定再保险制度,实施再保险管理,开展分入、分出业务;评估精算处负责评估负债,进行经验分析,管理偿付能力,协调外部审计相关工作;财务精算处负责开展财务预测,进行费用分析和参与预算管理,评估管理内含价值。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华夏保险的精算人员团队共有27名精算业务人员(含风险管理人员7人),7人取得精算师资格(其中5名中国精算师、1名北美精算师、1名英国精算师),6人取得准精算师资格(其中4名中国准精算师、2名北美准精算师)。
8)再保险业务
再保险是指由再保险分出人根据其风险承担能力,将其承保业务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分摊给再保险分入人,由再保险分入人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的经营行为。华夏保险作为再保险分出人承接的业务为再保险分出业务,作为再保险分入人承接的业务为再保险分入业务。此外,为了分摊财务风险,华夏保险还与再保险公司签订了财务再保险合同。
①分出业务
华夏保险的再保险分出业务包括合约再保险业务、临时再保险业务和巨灾再保险业务等。合约再保险是指华夏保险与其他保险人预先订立合约,约定将一定时期内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向其他保险人办理再保险的经营行为,主要包括比例再保险业务、多倍意外再保险业务、高危业务再保险业务等。临时再保险是指华夏保险临时与其他保险人约定,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向其他保险人办理再保险的经营行为。巨灾再保险是指华夏保险与其他保险公司约定,将其承担的对某一次巨灾事件造成的自留部分的损失向其他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的经营行为。
为了规范再保险业务,有效控制及分散未来潜在索赔损失的整体风险、提高偿付能力效率、增强经营稳定性,华夏保险依据保险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建立了以《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再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为核心的再保险分出业务制度。在综合考虑产品责任、风险控制、偿付能力和再保险成本等因素后,厘定风险自留额及分保额,为各类产品确定了合理的再保险方案。
产品精算部是华夏保险再保险分出业务的管理部门,负责根据不同性质业务的风险特点合理安排再保险计划。产品精算部负责再保险计划的安排、修订、评估、管理以及账单处理,并适时对华夏保险再保险安排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优化再保险计划。华夏保险总公司承保管理部、客户服务部、风险管理部、合规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参与再保险分出业务管理,为再保险工作提供支持。
华夏保险从事再保险分出业务的主要业务流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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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华夏保险分出业务以合约再保险为主,合作对象包括德国通用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国内外各再保险公司,分保险种涉及华夏保险各类保险险种。
同时,华夏保险为分散巨灾事件风险,还与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巨灾超赔再保险合同,约定由其对华夏保险在中国大陆签发的个人寿险、个人意外险(包括极短期)、团体寿险、团体意外险(包括极短期)业务,由巨灾事件直接导致的意外死亡和意外伤残责任,对超过免赔额(120万元)的部分承担赔付责任。
报告期内,华夏保险按照主要分保公司划分的分出保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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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保险按照主要分保公司划分的分保准备金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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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分入业务
目前,华夏保险主要通过与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太平再保险公司等再保险公司合作,签订转分保合同,对再保险公司与境外直保公司之间签署的再保险合同进行分保,获取再保险分入渠道保费。
为了规范再保险分入业务、防范风险,华夏保险出台了《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跨境人民币结算再保险分入业务管理办法》、《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跨境人民币结算再保险分入业务财务管理办法》、《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跨境人民币结算再保险分入业务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等规则,健全了再保险分入业务制度。
华夏保险的分入业务由总公司产品精算部负责,各级分支机构不开展再保险业务。在开展分入业务过程中,华夏保险坚持风险管理审慎原则,根据分入业务性质,审慎评估分入业务各类风险,重点关注交易对手风险、定价风险、核保风险、流动性风险、聚集风险等,以期有效防范分入业务风险。
华夏保险开展再保险分入业务主要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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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华夏保险按照主要分保公司划分的分入渠道保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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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财务再保险
为获取融通资金,华夏保险于2011年3月与汉诺威再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了个人保险修正共同保险合同。合同约定,由汉诺威再保险公司自动分入华夏保险特定产品保单原保额的80%,并承担此部分业务的保险责任。华夏保险向汉诺威再保险公司支付分出保单法定准备金金额的准备金,其中48.3%的金额(最高不得超过2.5亿元)作为初始再保险佣金存放在华夏保险建立的独立资产账户,并由华夏保险向汉诺威再保险公司定期支付年化费用率7.5%的利息。
报告期内,该财务再保险合同对华夏保险当年利润的影响分别为-3,921万元、-2,297万元以及-866万元。
9)保险业务核保
华夏保险在承保管理部下设了核保管理处,专门负责保险业务核保的相关工作。核保管理处制定并落实核保政策,规范风险管理,实施差异化核保,提供非团险渠道审核作业支持,对新产品上线提供支持和系统维护。华夏保险核保的主要内容包括审核投保人、审核被保险人、审核保险费率等。
华夏保险建立了分级的核保授权制度,根据承保险种类型、保单金额及华夏保险核保人员的资格水平,将核保权限分为不同的操作层级。华夏保险采用总公司集中核保的作业模式。华夏保险总公司特聘核保师,承担华夏保险全公司所有的人工待核任务。当保单金额超过当前审核人的权限时,则交由更高级别的核保人员作出核保决定,华夏保险采用的这种核保模式,进一步提高了核保规范性和效率。
10)保险业务核赔
华夏保险在客户服务部下设了理赔管理处,专门负责制定理赔的相关制度,指导华夏保险全公司的理赔工作,为业务的发展提供风险数据支持。
华夏保险开展保险业务理赔的一般业务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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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保险建立了专业的核赔管理系统和健全的服务管理、授权审批机制,并拥有一支具备高水准专业水平和技能的核赔业务团队。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华夏保险共拥有查勘员184名,其中专岗人员82人,兼岗人员102人,核赔员47名。为预防和发现欺诈及不当行为方面,华夏保险采取了审慎的查勘措施,例如对部分案件同时需要经过签报处理,并根据相关制度报告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审批,以确保能更有效地控制风险。
11)资产管理
①监管规定
《保险法》、《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保险资金的运用与管理进行了规定。其中,对于保险资金可投资资产范围的规定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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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为防范系统性风险、集中度风险、资产的流动性高波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还对各项资产的投资比例进行了限制,具体如下:
“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投资不动产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投资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5%。”
根据保监会发布的《关于提高保险资金投资蓝筹股票监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保险资金用于投资蓝筹股票的比例可进一步提高: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保险公司,经报我会备案,投资单一蓝筹股票的余额占上季度末总资产的监管比例上限由5%调整为10%;投资权益类资产的余额占上季度末总资产比例达到30%的,可进一步增持蓝筹股票,增持后权益类资产余额不高于上季度末总资产的40%。
(一)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
(二)投资蓝筹股票的余额不低于股票投资余额的60%。”
②投资政策
根据前述规定,华夏保险将保费收入和其他资金投资于银行定期存款、债券型投资、保单持有人质押贷款、证券投资基金、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流通并以人民币为面值进行申购交易的股票。华夏保险还通过银行间回购交易市场和交易所间回购交易市场参与债券回购活动。在保费规模不断提高的同时,华夏保险投资渠道不断拓展,从传统的投资渠道,到获得了无担保债业务、股票直投业务、股权业务、不动产业务及境外投资业务等多种投资资格,渠道的拓展为华夏保险取得稳定收益提供了保障。
华夏保险主要通过子公司华夏久盈经营资产管理业务。华夏久盈具备有关监管部门批准的委托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具备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不动产投资、股权投资、无担保债投资、基础设施债权计划投资等业务资质,根据与华夏保险签署的《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为华夏保险提供投资管理服务。具体业务要求由华夏保险向华夏久盈出具书面《投资指引》,华夏久盈按照《投资指引》具体执行。《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和《投资指引》中明确对投资范围、不同产品流程和比例的投资限制、投资风险控制、信息披露、定期报告与会议、各自的投资决策和操作权限等内容作出界定。华夏久盈在《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和《投资指引》的范围内独立进行委托资产的投资决策与操作,但委托资产的资产配置范围限于银行存款、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企业(公司)债券以及符合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公开上市股票、优先股、金融产品、融资回购与逆回购、货币市场投资以及华夏保险以书面方式通知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且所有投资品种投资过程和投资比例必须同时满足《投资指引》的限定条件。
③投资策略
2015年,华夏久盈在对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分析基础上,结合华夏保险的资产负债匹配理念、预期收益目标和风险偏好,采取了以固定收益资产作为首要标的,加大高收益金融债和企业债以及流动性良好的国债、短融、中票配置力度的投资策略。
对于投资权益类资产,重点配置低估值大型国企央企,以及中小市值转型企业,低配中盘蓝筹板块。对于债券类资产,维持中性持仓久期,增加波段操作频率,在市场收益率水平大幅上行时买入,明显下行时卖出,通过不超过与久期中枢0.5%的调整,实现震荡市下的波段操作收益。存款类资产作为低风险资产配置,以久期匹配为先,以大中型银行为主、中小型银行存款为辅。对于金融产品,则重点关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兼顾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债权投资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积极参与证券公司发行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投资项目类型以债权类为主,股权类为辅。在不动产资产方面,重点关注一线城市的商业办公不动产,以及适于健康养护、养老养生、旅游休闲、度假休养的区域投资养老地产。股权投资领域,则结合华夏保险的行业特点,聚焦养老、医疗、资源及其他保险资金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行业,侧重集中度适中、高增长、高附加价值的行业投资机会。
④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
华夏久盈设立了固定收益部、权益投资部、金融产品投资部、不动产投资部、股权投资部、资产组合部、集中交易部、信用评估部、风险合规部等多个部门,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投资决策体系和风险控制体系。
在组织架构、团队建设、渠道建设、系统建设、投研支持和风险管控进一步完善的情况下,华夏久盈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匹配性相结合的投资政策,对各类资产进行配置。为促进具体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投资操作的规范化,华夏久盈制定了《资金运用业务授权与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实行集中管理、分级负责、权责对等的权限管理原则。投资决策体系自上而下分别为: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管理委员会、经营层、各业务部门负责人。
华夏久盈的风险控制制度较为全面,涵盖《投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投资合规管理暂行制度》、《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反洗钱操作管理规程》、《交易对手管理办法》、《金融产品投资内部管理办法》、《内部稽查审计制度》等其他制度,业务审批流程分为事前预防、事中审核、事后管理三个部分。华夏久盈风险管理工作与投资决策相分离,从组织架构的设计和决策执行机制上保障风险控制的独立性。华夏久盈也通过不同类型业务分类,理顺不同业务风险关注重点、风险管控重点,有效保障华夏保险合法合规经营,优化风险结构,提高风险控制效率。
⑤投资组合
华夏保险主要投资类别包括流动性投资、股权类投资、债券类投资、信托投资等,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的要求,将不同品种的投资资产划分为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等五大类。华夏保险最近三年投资资产按投资类别分类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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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华夏保险主要投资资产类别的前五名情况如下:
A.货币基金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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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企业债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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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理财产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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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股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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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其他权益类投资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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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信托计划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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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保险的投资资产按持有目的分类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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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华夏保险的投资收益率分别为4.08%、11.60%和8.82%。2014年以来,华夏保险结合市场的变动情况,在维持货币基金、债券等稳健性投资的基础上,增加投资资产中对股票、股权投资基金等高收益的权益类资产的配置。同时,2015年华夏保险设立华夏久盈,将投资资产委托给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投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更趋科学合理。因此,华夏保险最近两年以来综合投资收益率一直处于较高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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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主要客户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华夏保险服务客户超过1,000万人,除团体客户外,个人客户的有效存量数共计3,913,999人,其中个人营销渠道客户为712,749人,占比18.2%;银行保险渠道客户为2,808,406人,占比71.8%;中介代理渠道客户为159,452人,占比4.1%;电销网销渠道客户为233,392人,占比6.0%。
(10)主要资产权属情况
1)房产和土地权属情况
①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出具之日,华夏保险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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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房产
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出具之日,华夏保险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房屋所有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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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9日,华夏保险与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沙头下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购房合同,购买了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9289号京基滨河时代大厦60处房产,建筑面积合计23,910.24平方米,金额合计约人民币14.30亿元。2015年12月18日,华夏保险与保利广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认购协议,购买了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406号之二保利克洛维二期中景大厦254处房产,建筑面积合计24,695.8平方米,金额合计约人民币7.88亿元。前述房产尚未完成房产证办理手续。
2)无形资产
①商标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华夏保险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拥有5项注册商标,并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发的《商标注册证》。该等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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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主要业务资质情况
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出具之日,华夏保险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主要业务资质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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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经营合规性情况
1)华夏保险涉及的重大诉讼情况
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出具之日,华夏保险及其下属分支机构不存在正在进行的、诉讼金额超过500万元的重大诉讼情况。
2)华夏保险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
最近三年,华夏保险及其下属分支机构受到保监会及其下属监管机构处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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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出具之日,除上述行政处罚外,华夏保险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受到刑事处罚。
上述行政处罚涉及的罚款均已缴纳,总金额占华夏保险资产总额的比例较小,华夏保险亦已对行政处罚所涉事项进行整改,加强风险控制与合规经营,未导致华夏保险或下属分支机构的合法存续受影响或华夏保险业务经营所需之批准或许可被撤销(包括但不限于被吊销金融业务许可或营业执照)等严重后果。上述行政处罚未对华夏保险的经营和财务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13)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1)风险管理
①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目前,华夏保险已建立了由董事会负最终责任、风险管理委员会及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监督决策、总经理室(含首席风险官)直接负责、总公司风险管理部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作为风险管理执行部门履行日常具体的风险管理职责,审计监察部对风险管理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覆盖所有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华夏保险总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组织建设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组织风险管理的工作,统筹管理保险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声誉风险和战略风险七大类专项风险,总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与风险管理部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分支机构风险合规负责人进行贯彻落实和执行。具体风险治理架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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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风险管理制度体系
根据保监会发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华夏保险于2015年制定《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经华夏保险第三届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华夏保险风险管理的主要制度。
除此之外,华夏保险针对风险的识别与评估制定了《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偏好管理办法(试行)》、《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偿付能力压力测试管理办法(试行)》,并针对保险公司主要面临的七项风险制定了专项风险管理规则,包括《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用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操作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试行)》和《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管理办法》。为了妥善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华夏保险还制定了《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及应急处理办法》和《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③风险管理现状
鉴于华夏保险所面临风险的多样性,华夏保险已经遵照保监会偿二代要求将风险管理工作细分为保险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信用风险管理、操作风险管理、战略风险管理、声誉风险管理和流动性风险管理七大类型,并对各类风险及其子类风险做出了较为明确的定义,制定了相应的识别、评估、管理规则。
目前华夏保险已经初步建立起一套较为全面的风险计量体系,包括定量的风险指标计算和定性的分析工具。定量的风险指标计算包括市场风险敏感度、损益变化、利率压力测试、股票压力测试、信用集中度、死亡率偏差率、回访率、契撤率、流动性资产比率等一系列适用于不同风险种类的定量分析工具。在对风险进行定量分析的同时,华夏保险采用风险自评估、风险事件分析等定性分析工具来检视华夏保险风险暴露状况。
当前的风险监控主要依托于华夏保险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而进行。基于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华夏保险风险管理部对各类风险指标进行定期监控和汇报,目前定期监测的风险指标已超过200个。对于超出华夏保险既定阈值的指标,风险管理部将要求华夏保险各职能部门或分公司拟定风险指标改进计划,并督促指标改进。
华夏保险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风险报告的较为完整的风险报告体系。其中月度报告主要对市场风险、保险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监控结果进行分析和汇报;季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将对华夏保险面临的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经济资本半年度报告将对量化风险经济资本变动情况,量化风险各类风险暴露分布情况以及量化风险变动原因进行详细阐述。华夏保险总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组织各相关中心和部门,对华夏保险上一年度的风险管理状况做全面的检视与排查,并编制华夏保险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在该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中,将对于华夏保险在上一年度所面临的市场风险暴露情况和市场风险管理状况等进行重点陈述。
2)内部控制
①控制环境
华夏保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起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华夏保险的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责范围和运作规范,针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制定了议事规则,华夏保险的日常经营管理层面由例会制度进行规范。
华夏保险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和提名薪酬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审议华夏保险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等;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议华夏保险审计工作计划、审计预算、审计监察制度,指导审计工作的开展;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主要是协助董事会审议资产配置政策及重大投资决策审批,评估华夏保险整体风险状况和各类风险敞口累计水平等;提名薪酬委员会主要负责提名、审查董事和高管人员人选,并制定薪酬计划,审查董事和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对其进行绩效考评。
②风险管理目标
华夏保险风险管理目标是围绕华夏保险的战略、经营及盈利目标,以风险为导向,通过规范风险管理流程,采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方法和手段,对风险进行持续识别、评估、管理、报告和监控,以支持战略和业务决策过程,在风险容忍范围内及时应对各类风险并实现效益最大化。
③风险识别
华夏保险风险管理部在风控审计管理系统指标监测并搜集相关数据的基础上,从风险类别、业务渠道、风险频次等多个不同维度,对全系统进行风险监测和评估,为华夏保险整体风险防控提供决策支持,为各分公司风险预警、指标改进提供参考分析和建议。
产品精算部负责组织偿付能力压力测试的开展。压力测试是指华夏保险在基本情景和各种压力情景下对其未来一段时间内偿付能力充足率状况的预测和评价,旨在识别和预警导致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主要风险因素,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管理和监管措施,预防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情况的发生。
④风险评估
华夏保险风险管理部负责组织对风险进行评估和计量,根据自身业务模式、风险特征,开发和使用经济资本计量模型,并将模型的运用与日常风险管理相融合,运用经济资本、敏感性分析、情景分析等风险管理工具进行风险的计量与监测。
在此基础上,华夏保险建设了由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及风险限额三个部分组成的风险偏好体系,运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手段,对公司风险状况进行全面分析,揭示各类风险及其波动性对公司整体风险承担水平的影响程度,并结合宏观经济情况、华夏保险战略目标、监管要求及外部评级要求确定公司的风险偏好和容忍度,设定风险限额。华夏保险的风险偏好体系由董事会负最终责任,风险管理委员会决策监督,总经理室(含首席风险官,下同)直接领导,总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组织与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风险偏好日常工作职责。
华夏保险总公司风险管理部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监管规则第11号: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中对风险管理的各项要求,每年至少组织总公司各职能部门开展一次风险管理自评估,客观评价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查找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地方。管理自我评估分为风险管理基础与环境、风险管理目标与工具、保险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信用风险管理、操作风险管理、战略风险管理、声誉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九个部分,重点关注风险管理的制度健全性和风险管理制度遵循有效性。
此外,华夏保险定期组织开展风险指标监测与预警,督促整改,开展内控评估、风险评估、风险排查及合规自查等专项工作。2015年,华夏保险还开展了“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第二阶段中介专项风险排查、年度风险排查工作等,并向保监会进行报告,有效提高了自身风险防范能力。
⑤风险应对
华夏保险建立了重大、突发事件的总应急预案及分项应急处理预案,便于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各部门也根据职责权限及业务特点,建立了内部控制及多项管理制度,对日常的内控风险加以控制和防范。对于风险事件,华夏保险建立了完善的风险事件处理流程和信息传递机制,尤其对于重大风险事件,还建立了责任追究机制。在分支机构的风险管理方面,华夏保险制定了《分支机构非现场监测指标管理办法》,该制度将风险管控与分支机构风险预警、审计目标选择、分支机构分类管理以及经营等级评定相挂钩,并根据分支机构的风险等级状况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⑥控制活动
华夏保险风险控制活动主要包括:业务控制、财务控制、资金控制、信息技术控制。
A)业务控制
华夏保险不断完善产品开发、销售、核保、核赔、再保险等业务的风险管理制度。在产品开发方面,华夏保险制定了以《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开发管理办法》为核心的规则,规范了产品开发的原则、组织及流程;在销售管理方面,华夏保险根据销售渠道、产品形态不同,分别针对营销业务、团险、银行保险、电话及网络销售等业务系列,制订了相应的内控管理规定,每年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适时修订,包括《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寿险销售从业人员创业基本法》、《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险运营管理办法》、《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行保险业务品质管理规范》等;在核保核赔方面,通过《理赔案件受理作业规则》、《理赔调查报告撰写规则》、《理赔审核作业规则》、《团体业务核保规则》等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同时通过风控审计管理系统实时掌握华夏保险各项业务指标,并根据各项业务指标反映的风险状况变化和实际执行情况不断调整控制措施,确保业务的正常运转。
B)财务控制
华夏保险的财务控制重点从财务会计制度、职务牵制、账务处理程序、财务报告、资产管理、负债管理、预算控制、费用管理、财务处理系统等九个方面进行管控。华夏保险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了《会计制度》、《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预算管理办法(2014)》、《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预算管控细则(2015)》等管理规定,明确财务政策,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强化财务管理和预算管控。同时,财务部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财务处理流程,编制了“职工薪酬”、“业务及管理费”、“税金业务”、“佣金手续费”、“应收应付”等核算手册,以规范、完善会计基础核算。
C)资金控制
华夏保险根据《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范》及相关规定制定了《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2014)》,规范了保险业务营运资金的管理职责、现金及结算凭证管理、账户管理、资金归集和调拨管理、财务印章管理等。华夏保险对保险业务营运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和运作,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资金统一调度、集中使用的原则,确保资金及时足额上划集中。华夏保险财务管理部、产品精算部、风险管理部及合规管理部对资金运用规模是否符合资产与负债管理匹配的要求进行监督。
对于投资资金,华夏保险委托华夏久盈进行管理,通过与其签订《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和《投资指引》对资产负债匹配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风险进行控制。
D)信息技术控制
华夏保险制订了《华夏人寿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定》、《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发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明确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发、管理与应用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职责,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项目立项、设计、开发、测试、运行和维护等实施控制。此外,华夏保险针对可能发生的IT重大事故制定《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系统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对突发的信息技术风险进行有效防范。
⑦信息与沟通
华夏保险建立收集和处理内外部信息的机制,定期向管理层报送相关信息报表,确保管理层能够及时准确了解业务开展情况、内外部环境和风险管理情况等重要信息。华夏保险注重内部信息沟通的流畅性,通过相关信息的转发,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送给相关人员。
⑧监控
华夏保险通过风控审计管理系统对风险管理实施情况进行持续性监控。各部门和员工在日常经营和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持续获取相关信息,对风险管理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检查、分析和控制,并评估其实施的效率效果,以实现对风险管理实时动态的持续性监控和控制部门的自我改善。
华夏保险设立审计监察部、风险管理部与合规管理部,定期、不定期实施常规、专项、离任审计等措施,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实施监控和评价,对风险管理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
3、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1)同业竞争调查
1)华夏保险与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出具之日,持有华夏保险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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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华夏保险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世纪力宏的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维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讯设备。
千禧世豪的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文化用品、电子元器件。
聚阵商贸的经营范围:组织文化交流活动(演出除外);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对外投资;商品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不含中介)、技术培训、技术转让及产品销售;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器材)、建材、五金交电、金属材料、汽车配件销售。
百利博文的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中胜世纪的经营范围:投资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除中介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提供信息源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销售开发后的产品、通讯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环保设备、建筑材料、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
华宇天地的经营范围: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机电产品、塑料制品批发兼零售,投资管理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
天津港集团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港口业投资;港区土地开发;装卸搬运;仓储(危险品除外);货物中转联运、分拨;港口理货;客货运输服务;驳运;船舶引领及相关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及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商品包装加工;工属具制造;物资供销;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船、货代理及船舶供油、供水;房屋租赁;航道和港池疏浚(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经核查,华夏保险主要股东经营范围与华夏保险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16年4月8日,华夏保险主要股东世纪力宏、千禧世豪、聚阵商贸、百利博文、中胜世纪、华宇天地及天津港集团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承诺人目前与华资实业、华夏保险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2、承诺人今后作为华夏保险股东期间,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华资实业、华夏保险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承诺人今后作为华夏保险股东期间,不会损害华资实业、华夏保险的合法权益。
4、承诺人保证在作为华夏保险股东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承诺人将承担因此给华资实业、华夏保险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承诺人因违反本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华资实业所有。”
(2)关联方、关联关系
1)关联方认定标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将特定情形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也认定为关联方。
2)关联方关系
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出具之日,华夏保险相关关联方如下:
①持有华夏保险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持有华夏保险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世纪力宏、千禧世豪、聚阵商贸、百利博文、中胜世纪、华宇天地、天津港集团等。
②华夏保险控股子公司
华夏保险控股的子公司有华夏久盈、华夏保代;
(3)关联交易
1)日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华夏保险除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外,不存在日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华夏保险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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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5年华夏保险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尚需董事会审议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华夏保险不存在偶发性关联交易。
3)关联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华夏保险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形。
4)华夏保险关于关联交易决策权力和程序的相关规定
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
①《公司章程》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批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单次关联交易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且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关联交易(获赠现金资产除外),以及公司与关联方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且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关联交易(获赠现金资产除外)”。
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不应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并将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充分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前款规定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下列交易活动:
(一)公司资金的投资运用和委托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买卖、租赁和赠与;
(三)保险业务和保险代理业务;
(四)再保险的分出或者分入业务;
(五)为公司提供审计、精算、法律、资产评估、广告、职场装修等服务;
(六)担保、债权债务转移、签订许可协议以及其他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交易活动。
公司关联方主要分为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以经营管理权为基础的关联方和其他关联方。”
第四十二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三)审批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单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以上且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方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以上且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关联交易;”
第四十三条规定:“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职责外,还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认真审查:(一)重大关联交易;”
②《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主要规定如下:
第十条规定:“关联交易价格是指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所涉及之商品或劳务的交易价格。”
第十一条规定:“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如下: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二)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
(三)市场价:以市场价为准确定商品或劳务的价格及费率;
(四)成本加成价:在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10%的合理利润确定交易价格及费率;
(五)协议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及费率。”
第十二条规定:“关联交易价格的管理
(一)交易双方应依据关联交易协议中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交易价款,逐月结算,每季度清算,按关联交易协议当中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支付。
(二)在每一季度结束后进行清算时,如出现按照关联交易协议当中的约定需要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前一季度清算价格的情况。如按照关联交易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计算的清算价格与该协议中约定的基准价格相比有变动时,由财务主管部门报公司董事会审批,按照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清算价格进行清算。该等事项需报公司备案。
(三)公司财务主管部门应对公司关联交易的产品市场价格及成本变动情况进行跟踪,并将变动情况报董事会备案。
(四)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价格变动有疑义的,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关联交易价格变动的公允性出具意见。”
第十三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单次关联交易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以下且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方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以下且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单次关联交易金额在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以上且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方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在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以上且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向董事会提交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十五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单次关联交易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且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关联交易(获赠现金资产除外),以及公司与关联方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且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关联交易(获赠现金资产除外),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预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第十六条:“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会对涉及本办法规定的关联交易应当提请独立董事以独立第三方身份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应当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内部审查程序执行情况以及对被保险人权益的影响进行审查。所审议的关联交易存在问题的,独立董事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八条:“公司关联方与公司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协议,应当采取必要的回避措施:
(一)任何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
(二)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公司的决定;
(三)公司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属下列情形的,不得参与表决:
1、与董事个人利益有关的关联交易;
2、董事个人在关联企业任职或拥有关联企业的控股权或控制权的,该等企业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3、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回避的;
(四)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不应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并将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充分披露。”
第十九条:“关联董事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为:
(一)关联董事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否则其他董事有权要求其回避;
(二)当出现是否为关联董事的争议时,由董事会临时会议过半数通过决议决定该董事是否属关联董事,并决定其是否回避;
(三)关联董事不得参与审议和列席会议讨论有关关联交易事项;
(四)董事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在扣除关联董事所代表的表决权数后,由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第二十条:“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为:
(一)关联股东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否则其他股东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关联股东回避申请;
(二)当出现是否为关联股东的争议时,由董事会临时会议半数通过决议决定该股东是否属关联股东,并决定其是否回避,该决议为终局决定;
(三)股东大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在扣除关联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后,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按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
第二十一条:“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条所称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是指交易的一方,或者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交易公允性的董事和股东。”
(4)华夏保险的独立运营能力
华夏保险独立从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载明的经营范围中的业务,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1)业务独立
华夏保险的业务独立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资产独立
华夏保险的资产独立完整,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华夏保险拥有独立完整的营运资产,具有独立的营业网点、信息系统、商标、土地使用权和房产,华夏保险的资产与股东的资产完全分离,华夏保险资产产权关系清晰,拥有与业务经营有关的土地或房屋的使用权或者所有权,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3)人员独立
华夏保险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在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处领取薪酬。华夏保险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4)财务独立
华夏保险建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以及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账簿。华夏保险独立在银行开设账户,不存在与其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5)机构独立
华夏保险已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并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华夏保险拥有独立完整的保险业务经营、管理运作体系,独立自主地开展业务经营。华夏保险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华夏保险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股东监事2名、职工监事1名,股东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产生和更换,任期为3年。华夏保险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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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经历根据华夏保险提供的文件资料,其现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教育经历、职业经历等情况如下:
①现任董事简历
李飞,男,汉族,1956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先后任职于、国家监察部四局办公室、中纪委六室综合处、中国证券期货杂志社等。2010年9月起至今,任华夏保险第二届、第三届董事,担任董事长职务。
张峰,男,汉族,1968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毕业于河海大学工业自动化专业。先后任职于北京海域天翔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力宏计算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2009年8月起至今,任华夏保险第二届、第三届董事,并担任副董事长。
姚志刚,男,汉族,1961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会计专业,研究生学历。先后任职于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1月起,任华夏保险第三届董事,担任副董事长。
王国强,男,汉族,1976年10月出生,会计专业。先后任职于泰山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泰安益明兴机电有限公司,2007年1月起担任山东零度聚阵商贸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2010年12月起至今,担任华夏保险第二届、第三届董事。
鲍明刚,男,汉族,1973年8月出生,博士学位,毕业于北京大学企业管理专业,获博士学位,先后任职于信息产业部电信规划研究院和中国京安信用担保有限公司。2007年3月起任华夏保险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董事。
贾春伟,男,汉族,1978年11月生,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硕士学位。先后任职于河北物产企业集团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千禧世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10月起,任华夏保险第三届董事。
何建奎,男,汉族,1965年8月出生,应用经济学博士,曾任原陕西财经学院金融系教研室主任兼任系工会主席,2000年5月起任教于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任院长助理,兼任院工会副主席、教研室主任。2011年5月起,担任华夏保险独立董事。
蔡可青,男,汉族,1976年9月出生,法学专业。先后任职于贵州鹿鸣律师事务所、贵州跃华律师事务所、贵州天职律师事务所、贵州富迪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2013年5月起任贵州元朗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2014年6月起至今,担任华夏保险独立董事。
朱友干,男,1972年出生,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2000年3月起在北京服装学院工作,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2014年3月起担任华夏保险独立董事。
②现任监事简历
项子强,男,汉族,1963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先后任职于天津港务局、天津港散货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天津路港南疆铁路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天津蓟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1月至今供职于华夏保险。2012年6月起出任华夏保险监事,任监事长职务。
郑旭霞,女,汉族,1986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2008年7月起在北京世纪力宏计算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现任世纪力宏总裁助理。2014年3月起,担任华夏保险第三届监事。
张海霞,女,汉族,1975年11月出生,法学专业。曾任北京浩海环宇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主管、华夏保险财务管理部会计处副经理。2014年3月起至今,担任华夏保险员工监事。
③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赵子良,男,汉族,1971年8月出生,高级经济师。?曾任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11月至今供职于华夏保险。2015年6月起担任华夏保险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各项公司规划与业务目标。
傅志超,男,汉族,1963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理学硕士EMBA。先后任职于湖南财经学院、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复旦大学太平洋金融学院。2011年12月任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险业务中心总经理,2012年6月起担任华夏保险副总经理。
提建设,男,汉族,1964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博士、高级经济师。先后任职于烟台统计局、中国人寿烟台分公司、新华人寿、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5月起,任华夏保险副总经理。
结算利率 | 每月1日为结算日。根据中国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结合保险合同账户的实际投资运作状况,确定上月的结算利率,每月自结算日起6个工作日内公布。每月公布的结算利率为年利率,且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高于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 |
保险合同账户利息 | 保险合同账户利息在每个结算日零时或合同终止时根据计息天数按日以复利结算。若在结算日零时结算,计息天数为合同上个结算期间的实际经过天数,利率为当期公布的结算利率;若在合同终止时结算,计息天数为合同当期结算期间的实际经过天数,利率为最近一期公布的结算利率。 |
保险合同账户价值 |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保险合同账户价值按如下方法计算:(一)保险费交纳后,保险合同账户价值按交纳的保险费增加;(二)结算保险合同账户利息后,保险合同账户价值按所结算的账户利息增加;(三)部分领取保险合同账户价值后,保险合同账户价值按领取金额减少;(四)给付生存年金后,保险合同账户价值等额减少;(五)自动抵交保险费后,保险合同账户价值按抵交的保险费减少。 |
保险合同账户价值的部分领取 | 申请部分领取保险合同账户价值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二)申请领取的金额和领取后的保险合同账户价值均符合最低金额要求。 |
保单质押借款 | 合同具有现金价值且不存在包含保单质押借款在内的未还清款项及其利息,可以办理保单质押借款。借款金额以借款时本合同现金价值的80%为最高限额,每次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80日。
质押借款的利息按收到保单质押借款申请书时已宣布的借款利率计算(华夏保险每年1月1日和7月1日根据监管规定和市场情况宣布两次借款利率)。借款及利息应在借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到期未能足额偿还借款及利息,则所欠的借款及利息将作为新的借款按最近一次宣布的利率计息。借款本息达到合同现金价值时,合同终止,现金价值将全部用于偿还借款本息。 |
华夏金管家年金保险(万能型,C款) |
保险责任 | 若被保险人身故,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合同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全残,将按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的账户价值给付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首个保单周年日后的每年1月1日零时仍生存,按当时合同账户价值的1%给付一次生存年金。 |
保险期间 | 终身 |
保证利率 | 年保证利率3.50% |
结算利率 | 每月1日为结算日。根据中国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结合保险合同账户的实际投资运作状况,确定上月的结算利率,每月自结算日起6个工作日内公布。每月公布的结算利率为年利率,且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高于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 |
保险合同账户利息 | 保险合同账户利息在每个结算日零时或合同终止时根据计息天数按日以复利结算。若在结算日零时结算,计息天数为合同上个结算期间的实际经过天数,利率为当期公布的结算利率;若在合同终止时结算,计息天数为合同当期结算期间的实际经过天数,利率为最近一期公布的结算利率。 |
保险合同账户价值 |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保险合同账户价值按如下方法计算:(一)保险合同账户建立时,保险合同账户价值等于交纳的保险费;(二)保险费交纳后,保险合同账户价值按交纳的保险费增加;(三)结算保险合同账户利息后,保险合同账户价值按所结算的账户利息增加;(四)部分领取保险合同账户价值后,保险合同账户价值按领取金额减少;(五)给付生存年金后,保险合同账户价值等额减少;(六)自动抵交保险费后,保险合同账户价值按抵交的保险费减少。 |
退保费用 | 保单年度 | 第1年 | 第2年及以后 |
退保费用比例 | 5% | 0 |
保险合同账户价值的部分领取 | 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2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二)申请领取的金额和领取后的保险合同账户价值均符合最低金额要求。 |
华夏摇钱树两全保险(万能型,D款) |
保险责任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按合同期满日的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的,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的,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账户价值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 |
保险期间 | 五年 |
保证利率 | 年保证利率3% |
结算利率 | 每月1日为结算日。根据中国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结合保险合同账户的实际投资运作状况,确定上月的结算利率,每月自结算日起6个工作日内公布。每月公布的结算利率为年利率,且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高于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 |
保险合同账户利息 | 保险合同账户利息在每个结算日零时或合同终止时根据计息天数按日以复利结算。若在结算日零时结算,计息天数为合同上个结算期间的实际经过天数,利率为当期公布的结算利率;若在合同终止时结算,计息天数为合同当期结算期间的实际经过天数,利率为最近一期公布的结算利率。 |
保险合同账户价值 |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保险合同账户价值按如下方法计算:(一)保险合同账户建立时,保险合同账户价值等于交纳的保险费;(二)结算保险合同账户利息后,保险合同账户价值按所结算的账户利息增加;(三)部分领取保险合同账户价值后,保险合同账户价值按领取金额减少。 |
退保费用 | 保单年度 | 第1年 | 第2年及以后 |
退保费用比例 | 5% | 0 |
保险合同账户价值的部分领取 | 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2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二)申请领取的金额和领取后的保险合同账户价值均符合最低金额要求。 |
华夏聚宝盆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 |
保险责任 | 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前身故,按其保险事故发生日个人账户中已归属部分的账户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个人账户中未归属部分的账户余额由投保人决定给付方式;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前全残,按其保险事故发生日个人账户中已归属部分的账户余额给付全残保险金,个人账户中未归属部分的账户余额由投保人决定给付方式。
被保险人非因退休而提前与投保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持投保人出具的相关证明申请离职保险金,按申请之日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中已归属部分的账户余额给付离职保险金,将个人账户中未归属部分的账户余额转入企业账户。 |
保险期间 | 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
保证利率 | 年保证利率2.50% |
保险费交纳 | 保险费由投保人承担或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共同承担。在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年金领取起始日前,投保人可定期或不定期、定额或不定额地交纳保险费。被保险人只可在个人账户设立时交纳保险费。 |
费用收取 | 保单管理费:合同有效期内,在每月结算日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收取保单管理费。企业账户的保单管理费从企业账户中收取;个人账户的保单管理费由投保人在投保时约定从个人账户或企业账户中收取。最高不超过每个账户每月5元。
退保费用:按申请退保时企业账户价值与所有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价值余额之和的一定比例收取,最高不超过: |
保单年度 | 第1年 | 第2年 | 第3年 | 第4年 | 第5年 | 第6年 |
退保费用比例 | 5% | 4% | 3% | 2% | 1% | 0 |
结算利率 | 每月1日为结算日。根据中国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结合万能账户的实际投资运作状况,确定上月的结算利率,每月自结算日起6个工作日内公布。每月公布的结算利率为年利率,且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高于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 |
账户利息 | 账户利息在每个结算日零时或合同终止时根据计息天数按日以复利结算。若在结算日零时结算,计息天数为合同上个结算期间的实际经过天数,利率为当期公布的结算利率;若在合同终止时结算,计息天数为合同当期结算期间的实际经过天数,利率为最近一期公布的结算利率。 |
账户价值 |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的账户价值按如下方法计算:(一)账户设立时,账户价值等于保险费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余额;(二)结算账户利息后,账户价值按所结算的账户利息增加;(三)每月收取保单管理费后,账户价值按收取的保单管理费减少;(四)部分领取账户价值后,账户价值按领取金额减少;(五)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之间资金划转时,账户价值按划转金额相应变化。 |
被保险人的变动 | 投保人通过书面通知可变更被保险人。 |
减保选择权 | 被保险人于合同成立后至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前,经投保人同意,可以书面通知要求减少其个人账户已归属部分的账户余额,但减少的金额不得超过其当时个人账户下已归属部分账户余额的15%。
投保人和每个被保险人行使减保选择权的权利每一保单年度最多一次且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最多三次。 |
华夏盛世盈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 |
保险责任 |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金领取起始日,按约定的领取方式领取年金。年金领取起始日为投保人在投保时约定的被保险人在法定退休年龄的生日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因非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以外的其他原因需要提前领取的,其年金领取起始日为办妥手续后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或被保险人生日。年金领取方式包括一次性领取或按年领取。
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前身故,按其保险事故发生日个人账户中已归属部分的账户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个人账户中未归属部分的账户余额由投保人决定给付方式;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前全残,按其保险事故发生日个人账户中已归属部分的账户余额给付全残保险金,个人账户中未归属部分的账户余额由投保人决定给付方式。 |
保险期间 | 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
保证利率 | 年保证利率3% |
保险费交纳 | 保险费由投保人承担或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共同承担。在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年金领取起始日前,投保人可定期或不定期、定额或不定额地交纳保险费。被保险人只可在个人账户设立时交纳保险费。 |
费用收取 | 保单管理费:合同有效期内,在每月结算日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收取保单管理费。企业账户的保单管理费从企业账户中收取;个人账户的保单管理费由投保人在投保时约定从个人账户或企业账户中收取。最高不超过每个账户每月5元。
退保费用:按申请退保时企业账户价值与所有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价值余额之和的一定比例收取,最高不超过: |
保单年度 | 第1年 | 第2年 | 第3年 | 第4年 | 第5年 | 第6年 |
退保费用比例 | 5% | 4% | 3% | 2% | 1% | 0 |
结算利率 | 每月1日为结算日。根据中国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结合万能账户的实际投资运作状况,确定上月的结算利率,每月自结算日起6个工作日内公布。每月公布的结算利率为年利率,且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高于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 |
账户利息 | 账户利息在每个结算日零时或合同终止时根据计息天数按日以复利结算。若在结算日零时结算,计息天数为合同上个结算期间的实际经过天数,利率为当期公布的结算利率;若在合同终止时结算,计息天数为合同当期结算期间的实际经过天数,利率为最近一期公布的结算利率。 |
账户价值 |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的账户价值按如下方法计算:(一)账户设立时,账户价值等于保险费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余额;(二)结算账户利息后,账户价值按所结算的账户利息增加;(三)每月收取保单管理费后,账户价值按收取的保单管理费减少;(四)部分领取账户价值后,账户价值按领取金额减少;(五)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之间资金划转时,账户价值按划转金额相应变化。 |
被保险人的变动 | 投保人通过书面通知可变更被保险人。 |
减保选择权 | 被保险人于合同成立后至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前,经投保人同意,可以书面通知要求减少其个人账户已归属部分的账户余额,但减少的金额不得超过其当时个人账户下已归属部分账户余额的10%。
投保人和每个被保险人行使减保选择权的权利每一保单年度最多一次且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最多六次。 |
保险公司 | 万能险产品名称 | 2015年 | 2014年 | 2013年 |
华夏保险 | 华夏财富一号两全保险C款(万能型,升级版) | 5.00 | - | - |
华夏财富一号两全保险(万能型,C款) | 5.00 | 5.00 | - |
华夏财富一号两全保险D款(万能型,升级版) | 5.50 | - | - |
华夏财富一号两全保险(万能型,D款) | 5.50 | 5.50 | - |
华夏聚宝盆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 | 5.91 | 5.88 | 5.88 |
中国人寿 | 国寿瑞安两全保险(万能型) | 4.60 | 4.15 | 4.01 |
国寿瑞丰两全保险(万能型) | 4.60 | 4.15 | 4.02 |
平安人寿 | 平安智富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A) | 4.43 | 4.06 | 3.91 |
平安聚富优选两全保险(万能型) | 5.00 | 5.00 | 5.00 |
太保寿险 | 附加财富管家年金保险(万能型) | 4.66 | 4.04 | 3.90 |
太平盛世·长发两全保险(万能型) | 4.60 | 4.26 | 4.25 |
国华人寿 | 国华理财宝两全保险(万能型)B款 | 6.17 | 6.00 | 6.00 |
天安人寿 | 安心盈B款两全保险(万能型) | 6.38 | 7.00 | - |
天保利Ⅱ号C款两全保险(万能型) | 5.18 | 4.80 | - |
前海人寿 | 前海聚富五号终身寿险(万能型) | 6.55 | - | - |
前海附加财富管家年金保险(万能型) | 6.00 | 6.00 | - |
项目 | 2015年 | 2014年 | 2013年 | 合计 |
资金成本 | | | | |
结算利息 | 636,852.90 | 323,448.85 | 73,870.66 | 1,034,172.41 |
手续费支出 | 369,357.80 | 177,314.76 | 74,216.01 | 620,888.57 |
直接佣金支出 | 1,792.02 | 901.27 | 560.54 | 3,253.83 |
间接佣金支出 | 3,412.88 | 1,621.20 | 1,020.91 | 6,054.99 |
与万能险保费规模挂钩的职工薪酬 | 19,689.92 | 12,103.01 | 6,549.85 | 38,342.78 |
合计 | 1,031,105.52 | 515,389.09 | 156,217.97 | 1,702,712.58 |
综合投资收益 | 1,434,420.44 | 1,181,071.62 | 62,798.11 | 2,678,290.17 |
综合投资收益-资金成本 | 403,314.92 | 665,682.53 | -93,419.86 | 975,577.59 |
产品名称 | 险种类别 | 预期存续期限(年) |
华夏一号两全保险(万能型) | 万能险 | 1 |
华夏财富一号两全保险(万能型) | 万能险 | 2.5 |
华夏财富一号两全保险(万能型,B款) | 万能险 | 2 |
华夏附加金管家两全保险(万能型) | 万能险 | 1 |
华夏聚宝盆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 | 万能险 | 1 |
华夏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 | 分红险 | 1 |
华夏i财两全保险(万能型) | 万能险 | 0.5 |
华夏摇钱树两全保险(万能型,A款) | 万能险 | 1 |
华夏一号养老年金保险(A款) | 传统险 | 1 |
华夏摇钱树两全保险(万能型,B款) | 万能险 | 0.5 |
华夏一号两全保险(万能型,C款) | 万能险 | 1 |
华夏摇钱树两全保险(万能型,D款) | 万能险 | 1 |
华夏摇钱树两全保险(万能型,E款) | 万能险 | 0.5 |
产品名称 | 险种类别 | 预期存续期限(年) |
华夏i财两全保险(万能型) | 万能险 | 0.5 |
华夏摇钱树两全保险(万能型,B款) | 万能型 | 0.5 |
华夏摇钱树两全保险(万能型,E款) | 万能险 | 0.5 |
华夏附加金管家两全保险(万能型) | 万能型 | 1 |
华夏聚宝盆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 | 万能型 | 1 |
华夏一号养老年金保险(A款) | 普通型 | 1 |
华夏一号两全保险(万能型) | 万能型 | 1 |
华夏摇钱树两全保险(万能型,A款) | 万能型 | 1 |
华夏一号两全保险(万能型,C款) | 万能型 | 1 |
华夏摇钱树两全保险(万能型,D款) | 万能型 | 1 |
华夏财富一号两全保险(万能型,B款) | 万能型 | 2 |
华夏财富一号两全保险(万能型) | 万能型 | 2.5 |
华夏盛世盈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 | 万能型 | 3 |
华夏财富一号两全保险(万能型,C款) | 万能型 | 3 |
华夏财富一号两全保险(万能型,D款) | 万能型 | 3 |
华夏财富一号两全保险C款(万能型,升级版) | 万能型 | 3 |
华夏财富一号两全保险D款(万能型,升级版) | 万能型 | 3 |
项目 | 2015年 | 2014年 | 2013年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个人营销 | 466,716.69 | 2.96 | 214,880.22 | 3.05 | 128,925.18 | 3.49 |
团体保险 | 907,682.75 | 5.76 | 129,714.58 | 1.84 | 177,056.90 | 4.79 |
银行保险 | 13,779,002.65 | 87.37 | 6,604,384.92 | 93.70 | 3,340,915.92 | 90.42 |
中介代理 | 132,435.990 | 0.84 | 48,486.92 | 0.69 | 13,627.03 | 0.37 |
电销网销 | 485,716.25 | 3.08 | 51,099.19 | 0.72 | 34,549.30 | 0.94 |
合计 | 15,771,554.34 | 100.00 | 7,048,565.84 | 100.00 | 3,695,074.33 | 100.00 |
类别 | 分支机构名称 |
分公司 | 北京、河南、江苏、山东、陕西、安徽、内蒙古、广东、浙江、上海、苏州、宁波、深圳、天津、湖南、四川、青岛、云南、河北、无锡、江西、海南,共22家 |
中心支公司 | 洛阳、南阳、济南、烟台、徐州、南通、西安、宝鸡、合肥、呼和浩特、长沙、湘潭、宜宾、泸州、玉溪、邯郸、东莞、嘉兴、赣州等146家 |
支公司和营销服务部 | 昆山支公司、余姚支公司、义乌支公司、宣武营销服务部、浦东世纪大道营销服务部、胶州营销服务部等506家 |
项目 | 2015年 | 2014年 | 2013年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 | 10,812.75 | 58.16 | 23,447.95 | 82.28 | 42,665.68 | 88.77 |
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4,636.52 | 24.51 | 4,021.99 | 14.11 | 3,253.03 | 6.77 |
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 2,546.67 | 13.70 | 903.67 | 3.17 | 1,733.17 | 3.61 |
德国通用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 | 677.02 | 3.64 | 123.11 | 0.43 | 413.00 | 0.86 |
合计 | 18,672.96 | 100.00 | 28,496.72 | 100.00 | 48,064.88 | 100.00 |
项目 | 2015年 | 2014年 | 2013年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 | 176,880.13 | 98.40 | 167,686.04 | 98.96 | 145,754.13 | 98.71 |
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608.14 | 0.89 | 942.78 | 0.56 | 1,196.12 | 0.81 |
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 1,010.26 | 0.56 | 589.23 | 0.35 | 585,55 | 0.40 |
德国通用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 | 255.57 | 0.14 | 235.70 | 0.14 | 125.75 | 0.09 |
合计 | 179.754.10 | 100.00 | 169,453.75 | 100.00 | 147,076.00 | 100.00 |
项目 | 2015年 | 2014年 | 2013年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 | 215,255.03 | 77.64 | 102,008.97 | 100.00 | 52,409.26 | 100.00 |
太平洋再保险有限公司 | 61,957.92 | 22.36 | - | - | - | - |
合计 | 277,212.95 | 100.00 | 102,008.97 | 100.00 | 52,409.26 | 100.00 |
流动性资产 | 指库存现金和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确定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较小的资产,境内品种主要包括现金、货币市场基金、银行活期存款、银行通知存款、货币市场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剩余期限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逆回购协议,境外品种主要包括银行活期存款、货币市场基金、隔夜拆出和剩余期限不超过1年的商业票据、银行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逆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性债券、国际金融组织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以及其他经中国保监会认定属于此类的工具或产品。 |
固定收益类资产 | 指具有明确存续到期时间、按照预定的利率和形式偿付利息和本金等特征的资产,以及主要价值依赖于上述资产价值变动的资产,境内品种主要包括银行定期存款、银行协议存款、债券型基金、固定收益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金融企业(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和剩余期限在1年以上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境外品种主要包括银行定期存款、具有银行保本承诺的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基金和剩余期限在1年以上的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性债券、国际金融组织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以及其他经中国保监会认定属于此类的工具或产品。 |
权益类资产 | 包括上市权益类资产和未上市权益类资产。上市权益类资产是指在证券交易所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金融资产交易场所(统称交易所)公开上市交易的、代表企业股权或者其他剩余收益权的权属证明,以及主要价值依赖于上述资产价值变动的资产。未上市权益类资产是指依法设立和注册登记,且未在交易所公开上市的企业股权或者其他剩余收益权,以及主要价值依赖于上述资产价值变动的资产。境内上市权益类资产品种主要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权益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境外上市权益类资产品种主要包括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美国存托凭证和权益类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经中国保监会认定属于此类的工具或产品。境内、境外未上市权益类资产品种主要包括未上市企业股权、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金融产品,以及其他经中国保监会认定属于此类的工具或产品。 |
不动产类资产 | 指购买或投资的土地、建筑物及其他依附于土地上的定着物等,以及主要价值依赖于上述资产价值变动的资产。境内品种主要包括不动产、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不动产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及其他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等,境外品种主要包括商业不动产、办公不动产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以及其他经中国保监会认定属于此类的工具或产品。 |
其他金融资产 | 指风险收益特征、流动性状况等与上述各资产类别存在明显差异,且没有归入上述大类的其他可投资资产。境内品种主要包括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其他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境外品种主要包括不具有银行保本承诺的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经中国保监会认定属于此类的工具或产品。 |
项目 | 2015年12月31日 | 2014年12月31日 | 2013年12月31日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流动性投资 |
货币资金 | 2,383,578.71 | 9.53% | 1,435,426.65 | 11.59% | 1,417,740.98 | 22.43%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398,100.00 | 1.59% | 528,468.00 | 4.27% | 15,030.00 | 0.24% |
货币基金 | 3,112,553.89 | 12.45% | 308,015.87 | 2.49% | 0.00 | 0.00% |
小计 | 5,894,232.60 | 23.57% | 2,271,910.52 | 18.34% | 1,432,770.98 | 22.67% |
固定收益类投资 |
国债 | - | - | - | - | 526,261.85 | 8.33% |
金融债券 | 646,862.59 | 2.59% | 749,829.91 | 6.05% | 1,314,574.91 | 20.80% |
企业债券 | 2,787,996.11 | 11.15% | 2,128,306.86 | 17.18% | 1,051,070.10 | 16.63% |
债券基金 | 935,429.95 | 3.74% | 367,997.24 | 2.97% | 67,304.59 | 1.06% |
定期存款(含存出资本保证金) | 1,384,115.18 | 5.53% | 1,585,065.15 | 12.80% | 825,923.09 | 13.07% |
理财产品 | 2,921,375.00 | 11.68% | 665,000.00 | 5.37% | 0.00 | 0.00% |
小计 | 8,675,778.83 | 34.69% | 5,496,199.15 | 44.37% | 3,785,134.54 | 59.89% |
权益类投资 |
股票 | 4,640,305.08 | 18.56% | 676,142.90 | 5.46% | 666,575.00 | 10.55% |
股票基金及混合基金 | 323,652.25 | 1.29% | 19,781.90 | 0.16% | 10,000.43 | 0.16% |
其他权益类投资 | 4,017,762.96 | 16.07% | 1,207,783.45 | 9.75% | 0.00 | 0.00% |
小计 | 8,981,720.29 | 35.92% | 1,903,708.25 | 15.37% | 676,575.43 | 10.70% |
其他投资资产 |
信托计划 | 1,057,200.00 | 4.23% | 2,324,902.88 | 18.77% | 238,596.88 | 3.78% |
投资性房地产 | 313,898.17 | 1.26% | 344,133.57 | 2.78% | 163,632.72 | 2.59% |
其他 | 84,517.14 | 0.34% | 46,924.44 | 0.38% | 23,690.17 | 0.37% |
小计 | 1,455,615.31 | 5.82% | 2,715,960.89 | 21.92% | 425,919.77 | 6.74% |
合计 | 25,007,347.03 | 100.00% | 12,387,778.81 | 100.00% | 6,320,400.71 | 100.00% |
项目 | 序号 | 名称 | 金额 |
2015年 | 1 | 融通易支付货币B | 473,652.23 |
2 | 新华壹诺宝货币 | 453,490.84 |
3 | 大成货币B | 231,830.99 |
4 | 新华壹诺宝货币 | 223,507.52 |
5 | 建信货币 | 215,010.29 |
合计 | 1,597,491.86 |
2014年 | 1 | 新华壹诺宝货币 | 104,718.92 |
2 | 工银货币 | 60,000.00 |
3 | 易方达货币B | 24,569.90 |
4 | 新华活期添利货币 | 20,056.25 |
5 | 融通易支付货币B | 13,251.86 |
合计 | 222,596.94 |
2013年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合计 | - |
年度 | 序号 | 名称 | 金额 |
2015年 | 1 | 15精功MTN001 | 29,985.00 |
2 | 13渝旅投MTN1 | 21,680.00 |
3 | 13海宁新区债 | 21,580.00 |
4 | 12川高速MTN2 | 21,180.00 |
5 | 15物美控股MTN001 | 20,999.99 |
合计 | 115,424.99 |
2014年 | 1 | 13铁道07 | 31,107.00 |
2 | 05北电债 | 28,044.80 |
3 | 14粤城建MTN001 | 25,485.53 |
4 | 13铁道05 | 20,530.00 |
5 | 12津武国MTN1 | 20,278.00 |
合计 | 125,445.33 |
2013年 | 1 | 平安转债 | 102,050.36 |
2 | 13铁道07 | 28,791.54 |
3 | 13川高速CP001 | 23,893.02 |
4 | 12津武国MTN1 | 21,021.41 |
5 | 13镇水投 | 20,006.00 |
合计 | 195,762.33 |
年度 | 序号 | 名称 | 金额 |
2015年 | 1 | 江苏银行聚宝财富机构1号1502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 360,800.00 |
2 | 江苏银行聚宝财富机构1号1501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 215,000.00 |
3 | 江苏银行聚宝财富机构1号1504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 210,000.00 |
4 | 中国农业银行2015年第九期进取人民币理财产品 | 150,000.00 |
5 | 浙商银行2015年专属理财第710期 | 150,000.00 |
合计 | 1,085,800.00 |
2014年 | 1 | 浦发银行同业专项理财产品 | 100,100.00 |
2 |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夏融汇5号定向资产管理产品 | 100,000.00 |
3 | 华泰资产债权收益权一号资产管理产品(第46次提款) | 100,000.00 |
4 | 华泰资产债权收益权一号资产管理产品(第19次提款) | 50,000.00 |
5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稳健4号债券收益权资产管理产品 | 50,000.00 |
合计 | 400,100.00 |
2013年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合计 | - |
年度 | 序号 | 名称 | 金额 |
2015年 | 1 | 民生银行(A股) | 1,017,902.13 |
2 | 招商银行 | 437,317.99 |
3 | 中国银行 | 337,639.79 |
4 | 金地集团 | 297,015.83 |
5 | 民生银行(H股) | 216,181.34 |
合计 | 2,306,057.08 |
2014年 | 1 | 金地集团 | 252,879.45 |
2 | 信威集团 | 73,853.88 |
3 | 中天城投 | 51,257.91 |
4 | 长园集团 | 45,905.99 |
5 | 金科股份 | 34,100.00 |
合计 | 457,997.23 |
2013年 | 1 | 中国平安 | 251,142.69 |
2 | 中信证券 | 175,361.77 |
3 | 金地集团 | 84,704.31 |
4 | 海通证券 | 61,179.48 |
5 | 民生银行 | 51,641.04 |
合计 | 624,029.29 |
年度 | 序号 | 名称 | 金额 |
2015年 | 1 | 中国平安 | 2,219,552.75 |
2 | 海峡兴盛股权投资基金 | 250,000.00 |
3 | 嘉兴信业聚邦股权投资基金 | 220,000.00 |
4 | 深圳坤德源 | 200,000.00 |
5 | 久晟股权投资基金 | 180,000.00 |
合计 | 3,069,552.75 |
2014年 | 1 | 成都中奥华实业有限公司 | 254,983.14 |
2 | 海峡兴盛股权投资基金 | 250,000.00 |
3 | 新疆若羌德泽矿业投资项目 | 221,751.43 |
4 | 久晟股权投资基金 | 180,000.00 |
5 | 深圳陆羽茶圣产业投资基金 | 150,000.00 |
合计 | 1,056,734.57 |
2013年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合计 | - |
年度 | 序号 | 名称 | 金额 |
2015年 | 1 | 平安财富-利锦1号(第123期) | 149,900.00 |
2 | 平安财富*利锦1号集合资金信托 | 140,000.00 |
3 | 平安财富汇信11号集合资金信托 | 140,000.00 |
4 | 长安信托-文华天海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99,700.00 |
5 | 中融-融盈安泰2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70,000.00 |
合计 | 599,600.00 |
2014年 | 1 | 新时代信托-蓝海251号第2期权益类集合信托计划 | 150,000.00 |
2 | 平安财富-利锦1号(第123期) | 149,900.00 |
3 | 平安财富*利锦1号集合资金信托 | 140,000.00 |
4 | 长安信托鄂尔多斯明鑫达股权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130,000.00 |
5 | 华鑫信托-鑫普13号权益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129,500.00 |
合计 | 699,400.00 |
2013年 | 1 | 平安财富利锦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140,000.00 |
2 | 陕国投-重庆高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40,000.00 |
3 | 中信鼎丰-稳健理财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17,000.00 |
4 | 建信信托-华远通州保障房项目集合资金信托 | 11,600.00 |
5 | 中信-昆明空港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10,000.00 |
合计 | 218,600.00 |
项目 | 2015年12月31日 | 2014年12月31日 | 2013年12月31日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货币资金 | 2,383,578.71 | 9.53% | 1,435,426.65 | 11.59% | 1,417,740.98 | 22.43% |
定期存款(含存出资本保证金) | 1,384,115.18 | 5.53% | 1,585,065.15 | 12.80% | 825,923.09 | 13.07%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6,760,435.85 | 27.03% | 926,221.93 | 7.48% | 39,061.19 | 0.62%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0,045,706.54 | 40.17% | 5,513,636.11 | 44.51% | 3,093,465.26 | 48.94%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 675,668.07 | 5.45% | 503,260.42 | 7.96% |
长期股权投资 | 2,819,495.44 | 11.27% | 406,032.02 | 3.28% | - | - |
其他 | 1,614,015.31 | 6.45% | 1,845,728.88 | 14.90% | 440,949.77 | 6.98% |
合计 | 25,007,347.03 | 100.00% | 12,387,778.81 | 100.00% | 6,320,400.71 | 100.00% |
项目 | 2015年度 | 2014年度 | 2013年度 |
综合投资收益率 | 8.82% | 11.60% | 4.08% |
序号 | 土地使用权证号 | 坐落位置 | 土地使用权人 | 面积(m2) | 用途 |
1 | 合国用(2013)第庐阳00957号 | 合肥市濉溪路278号财富广场二期A幢商103.103中.103上 | 华夏保险 | 209.85 | 商住 |
2 | 宁秦国用(2015)第10917号 | 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450号1001室 | 华夏保险 | 21.87 | 商务金融 |
3 | 宁秦国用(2015)第10918号 | 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450号1002室 | 华夏保险 | 21.87 | 商务金融 |
4 | 宁秦国用(2015)第10961号 | 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450号1003室 | 华夏保险 | 21.87 | 商务金融 |
5 | 宁秦国用(2015)第10962号 | 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450号1004室 | 华夏保险 | 21.87 | 商务金融 |
6 | 宁秦国用(2015)第10963号 | 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450号1005室 | 华夏保险 | 21.87 | 商务金融 |
7 | 宁秦国用(2015)第10964号 | 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450号1006室 | 华夏保险 | 21.87 | 商务金融 |
8 | 宁秦国用(2015)第10965号 | 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450号1101室 | 华夏保险 | 21.79 | 商务金融 |
9 | 宁秦国用(2015)第10966号 | 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450号1102室 | 华夏保险 | 21.79 | 商务金融 |
10 | 宁秦国用(2015)第10967号 | 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450号1103室 | 华夏保险 | 21.79 | 商务金融 |
11 | 宁秦国用(2015)第10968号 | 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450号1104室 | 华夏保险 | 21.79 | 商务金融 |
12 | 宁秦国用(2015)第10969号 | 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450号1105室 | 华夏保险 | 21.79 | 商务金融 |
13 | 宁秦国用(2015)第10970号 | 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450号1106室 | 华夏保险 | 21.79 | 商务金融 |
序号 | 产权证号 | 座落位置 | 所有权人 | 建筑面积(m2) |
1 | X京房权证海字第258599号 |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4层501 | 华夏保险 | 2,340.15 |
2 | X京房权证海字第258603号 |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5层601 | 华夏保险 | 2,266.02 |
3 | X京房权证海字第258602号 |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6层701 | 华夏保险 | 2,349.55 |
4 | X京房权证海字第258607号 |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2层1501 | 华夏保险 | 2,374.40 |
5 | X京房权证海字第258610号 |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3层1601 | 华夏保险 | 2,298.29 |
6 | X京房权证海字第258611号 |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4层1701 | 华夏保险 | 2,378.95 |
7 | X京房权证海字第258612号 |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801 | 华夏保险 | 2,302.04 |
8 | 宁房权证秦转字第374226号 |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450号1001室 | 华夏保险 | 328.93 |
9 | 宁房权证秦转字第374225号 |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450号1002室 | 华夏保险 | 328.93 |
10 | 宁房权证秦转字第374224号 |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450号1003室 | 华夏保险 | 328.93 |
11 | 宁房权证秦转字第374228号 |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450号1004室 | 华夏保险 | 328.93 |
12 | 宁房权证秦转字第374230号 |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450号1005室 | 华夏保险 | 328.93 |
13 | 宁房权证秦转字第374221号 |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450号1006室 | 华夏保险 | 328.93 |
14 | 宁房权证秦转字第374223号 |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450号1101室 | 华夏保险 | 327.61 |
15 | 宁房权证秦转字第374232号 |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450号1102室 | 华夏保险 | 327.61 |
16 | 宁房权证秦转字第374231号 |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450号1103室 | 华夏保险 | 327.61 |
17 | 宁房权证秦转字第374227号 |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450号1104室 | 华夏保险 | 327.61 |
18 | 宁房权证秦转字第374229号 |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450号1105室 | 华夏保险 | 327.61 |
19 | 宁房权证秦转字第374222号 |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450号1106室 | 华夏保险 | 327.61 |
20 | 西安市房权证高新区字第1075104022-51-1-12001-1号 | 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国际商务中心数码大厦1幢1单元12001室 | 华夏保险 | 1,511.44 |
21 | 合产字第110197855 | 合肥市濉溪路278号财富广场二期A幢商103、103中、103上 | 华夏保险 | 3,082.74 |
公司名称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核发部门 | 有效期限至 |
华夏保险 | 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 | 000086 | 保监会 | 长期 |
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 第IC2013040号 | 国家外汇管理局 | 2016.8.20 |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批复 | 银总部函[2013]69号 |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 长期 |
开展境外投资业务的批复 | 保监许可[2013]468号 | 保监会 | 长期 |
华夏久盈 | 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能力备案表 | 保监资备[2015]71号 | 保监会 | 长期 |
保险机构不动产投资能力备案表 | 保监资备[2015]73号 | 保监会 | 长期 |
保险机构股权投资能力备案表 | 保监资备[2015]72号 | 保监会 | 长期 |
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备案表 | 保监资备[2015]77号 | 保监会 | 长期 |
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创新能力备案表 | 保监资备[2015]101号 | 保监会 | 长期 |
华夏保代 | 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 | 203018000000800 | 保监会 | 2018.9.28 |
序号 | 处罚日期 | 被处罚人 | 发文字号 | 监管单位 | 违规事项 | 处罚内容 |
1 | 2013年5月14日 |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保监罚[2013]2号 | 中国保监会 | 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保监会报告指定临时负责人 | 对总公司警告并罚款1万元 |
2 | 2013年3月7日 | 华夏保险陕西分公司 | 陕保监罚[2013]11号 | 陕西保监局 | 面访问卷存在公司销售人员代客户签名行为 | 对分公司罚款1万元 |
3 | 2013年3月7日 | 华夏保险宝鸡中心支公司 | 陕保监罚[2013]10号 | 陕西保监局 | 保险产品宣传资料中含有误导性用语 | 对中心支公司罚款5万元;对相关责任人警告并分别处罚款3000元、1万元 |
4 | 2013年4月16日 | 华夏保险威海中心支公司 | 烟保监罚[2013]6号 | 山东保监局烟台保监分局 | 虚报广告费、会议费、交通费、车辆修理费等 | 对中心支公司罚款3万元;对相关负责人警告或警告并罚款5000元 |
5 | 2013年6月5日 | 华夏保险江苏分公司 | 苏保监罚[2013]12号 | 江苏保监局 | 临时负责人任职期限超过3个月 | 对分公司警告并罚款5000元 |
6 | 2013年10月8日 | 华夏保险长沙中心支公司 | 湘保监罚[2013]131号 | 湖南保监局 | 虚列会议费 | 对中心支公司罚款3.2万元 |
7 | 2013年11月18日 | 华夏保险亳州中心支公司 | 皖保监罚[2013]25号 | 安徽保监局 | 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委托未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销售保险产品 | 对中心支公司罚款10万元 |
8 | 2013年11月18日 | 华夏保险涡阳中心支公司 | 皖保监罚[2013]26号 | 安徽保监局 | 委托未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销售保险产品的违法行为 | 对中心支公司罚款3万元 |
9 | 2014年2月12日 | 华夏保险菏泽中心支公司 | 鲁保监罚[2014]3号 | 山东保监局 | 未按照规定进行回访;
部分客户的电话回访录音丢失 | 对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分别警告并罚款1万元 |
10 | 2014年2月13日 | 华夏保险湖南分公司 | 湘保监罚[2014]8号、9号、10号 | 湖南保监局 | 湖南分公司聘任的高管不具有高管任职资格 | 对分公司罚款3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分别警告并罚款1.5万元 |
11 | 2014年9月19日 | 华夏保险威海中心支公司 | 烟保监罚[2014]4号 | 烟台保监局 | 开展业务过程中,未在犹豫期内完成回访等原因 | 对中心支公司警告并罚款4万元;对相关责任人警告 |
12 | 2014年12月11日 | 华夏保险洛阳中心支公司 | 豫保监罚[2014]18号 | 河南保监局 | 虚列公杂费、车辆使用费、绿化费、差旅费、燃油费等 | 对中心支公司罚款15万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万元 |
13 | 2014年12月23日 | 华夏保险湖南分公司 | 湘保监罚[2014]43号、46号 | 湖南保监局 | 虚列费用补贴客户进行保单复效 | 对分公司罚款12.2万元;对相关责任人警告并罚款1.9万元 |
14 | 2014年12月23日 | 华夏保险常德中心支公司 | 湘保监罚[2014]44号、45号 | 湖南保监局 | 业务人员在客户保单上手写相关承诺 | 对中心支公司罚款5万元;对相关责任人警告并罚款1万元 |
15 | 2015年4月20日 | 华夏保险苏州分公司 | 苏州保监罚[2015]2号、3号、4号 | 苏州保监局 | 部分列支费用与实际情况不符 | 对分公司罚款15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分别警告并罚款2万元 |
16 | 2015年11月9日 | 华夏保险宁波分公司 | 甬保监罚[2015]14号、15号 | 宁波保监局 | 通过报销业务招待费、车船使用费等方式,兑现业务人员绩效 | 对分公司罚款9万元;对相关责任人警告并罚款1万元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世纪力宏 | 306,000 | 20.00 |
2 | 千禧世豪 | 306,000 | 20.00 |
3 | 聚阵商贸 | 228,030 | 14.90 |
4 | 中胜世纪 | 205,090 | 13.40 |
5 | 百利博文 | 204,520 | 13.37 |
6 | 华宇天地 | 171,960 | 11.24 |
7 | 天津港集团 | 80,000 | 5.23 |
合计 | 1,501,600 | 98.14 |
项目 | 2015年度 | 2014年度 | 2013年度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50,545,960.89 | 30,840,807.98 | 25,760,227.88 |
姓名 | 职位 | 性别 | 国籍 | 任职起始日期 | 任职终止日期 |
李飞 | 董事长 | 男 | 中国 | 2014年3月31日 | 2017年1月26日 |
张峰 | 副董事长 | 男 | 中国 | 2014年3月31日 | 2017年1月26日 |
姚志刚 | 副董事长 | 男 | 中国 | 2015年2月26日 | 2017年1月26日 |
王国强 | 董事 | 男 | 中国 | 2014年1月26日 | 2017年1月26日 |
鲍明刚 | 董事 | 男 | 中国 | 2014年1月26日 | 2017年1月26日 |
贾春伟 | 董事 | 男 | 中国 | 2015年10月19日 | 2017年1月26日 |
何建奎 | 独立董事 | 男 | 中国 | 2014年1月26日 | 2017年1月26日 |
蔡可青 | 独立董事 | 男 | 中国 | 2014年6月10日 | 2017年1月26日 |
朱友干 | 独立董事 | 男 | 中国 | 2014年3月31日 | 2017年1月26日 |
项子强 | 股东监事(监事长) | 男 | 中国 | 2014年4月23日 | 2017年1月26日 |
郑旭霞 | 股东监事 | 女 | 中国 | 2014年3月31日 | 2017年1月26日 |
张海霞 | 职工监事 | 女 | 中国 | 2014年3月31日 | 2017年1月26日 |
赵子良 | 总经理 | 男 | 中国 | 2015年6月23日 | 2017年1月26日 |
傅志超 | 副总经理 | 男 | 中国 | 2014年1月26日 | 2017年1月26日 |
提建设 | 副总经理 | 男 | 中国 | 2014年1月26日 | 2017年1月26日 |
元虎 | 副总经理 | 男 | 中国 | 2014年1月26日 | 2017年1月26日 |
刘冬 | 副总经理 | 男 | 中国 | 2014年1月26日 | 2017年1月26日 |
于振亭 |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 男 | 中国 | 2014年1月26日 | 2017年1月26日 |
杨应森 | 合规负责人 | 男 | 中国 | 2015年9月2日 | 2017年1月26日 |
李建伟 | 总精算师 | 男 | 中国 | 2014年1月26日 | 2017年1月26日 |
彭晓东 | 董事会秘书 | 男 | 中国 | 2014年1月26日 | 2017年1月26日 |
褚传学 | 审计责任人 | 男 | 中国 | 2014年1月26日 | 2017年1月26日 |
徐连志 | 总经理助理兼任山东分公司总经理 | 男 | 中国 | 2014年1月26日 | 2017年1月26日 |
费建国 | 总经理助理兼任安徽分公司总经理 | 男 | 中国 | 2014年1月26日 | 2017年1月26日 |
(下转A3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