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唐港股份”)于2016年3月29日五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并于2016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相关公告。
2016年4月12日,公司收到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唐山港口实业集团与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问题的批复》(冀国资发产权管理[2016]38号)文件,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SS,以下简称“唐港集团”)将持有的唐山津航疏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唐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18.58%股权、唐山曹妃甸实业港务有限公司10%股权及6宗土地和部分固定资产,通过唐港股份向唐港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和支付部分现金的方式注入唐港股份,唐港股份向唐港集团发行股份数量为14760.5536万股,发行价格为8.11元/股。
二、同意唐港股份进行上述资产重组的同时,向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进行配套融资,发行价格不低于唐港股份董事会关于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7.31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3679.8905万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10.00亿元。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