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相互融资担保的公告》(编号:2016-03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与华联集团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的议案》,同意 2016 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继续互为对方日常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所担保的借款余额总计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包括根据前次互保协议已经存在的担保借款)。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公告的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本次相互融资担保事项的有关情况进行补充。
上述担保计划中,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向华联集团提供担保的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