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股票自2016年3月18日起停牌,并于2016年3月25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一)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背景、原因
2016年3月17日,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原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相关议案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3月18日披露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经与控股股东北京光耀东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耀东方”)协商,公司对原重组方案进行重大调整,不再收购原标的资产,公司重新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
(二)本次重组框架
1、主要交易对方
本次重组主要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光耀东方及实际控制人李贵斌先生。
2、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的交易方式为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现金支付等方式购买股权。
3、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商业地产。
二、公司在推进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工作
停牌期间,公司与交易对方进行了大量的沟通、谈判工作。公司及券商、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对重组相关事项进行了研究论证,包括标的资产范围、交易方式及重组方案等。
(二)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2016年3月18日,公司披露了《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重大事项及股票停牌公告》,因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于2016年3月18日起停牌。
2016年3月25日,公司披露了《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6年3月25日起重新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并于2016年4月1日及2016年4月9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三、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为促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会同各中介机构与交易对方就重组事宜进行了多次沟通与协商,但尚无法就重组方案与交易对方达成一致。为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筹划其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及工作安排
考虑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需要和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公司决定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因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自2016年4月13日起继续停牌。
公司承诺:公司将在10个交易日内(含停牌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同时披露相关公告并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