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焦点·违约风险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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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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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处理需坚持市场化原则

 机构认为,在年初以来债券市场信用违约频现、国企违约风险增大的背景下,虽然未来债券市场不会出现大面积违约的系统性风险,但年内各类发行人违约事件增多将是大概率事件。在此背景下,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债券违约之后的处理仍需多措并举,并要以市场化原则为基础推进。

 胡月晓表示,从国际经验和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来看,“债转股”作为债务重组的一种手段,在各类债务违约后的后续处理中并不普遍,只是一个占比较小的方式。整体来说,债务违约或者债券违约仍然需要遵循市场化的处理原则。虽然美国等发达国家也会根据情况进行政府救助,但都会交给专门化的机构进行操作。具体到我国而言,目前市场上还明显缺少这类专业机构。虽然未来较长时间内国企债务违约及信用债市场上的债券兑付违约可能会越来越多,但仍需要以市场化规则为基础,政府适度干预进行综合处理。

 此外,在银行贷款领域的“债转股”方面,申万宏源等机构日前指出,“债转股”的成功实施,需要一系列条件,包括:专业化的资本运作和对接、退出需要经济环境和企业经营好转、对于转股的目标债权进行严格甄别等。

 整体而言,虽然“债转股”呼声高涨,但对于债券市场尚难言利好。多数业内人士认为,从投资的角度看,“债转股”的推出和实施,目前仍然不能成为推动债券市场上涨的理由。在债券市场“踩雷”风险继续累积的背景下,“债转股”也不能成为投资者继续片面追求高收益的“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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