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公告》(公告编号:2016-09)和《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6-1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的要求,对以上公告内容进行补充说明:
一、关于其他股东是否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事项概述: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拟向两家控股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宗申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宗申小贷公司”)和重庆宗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简称“宗申保理公司”)分别提供10亿元和2亿元财务资助。
除本公司外,宗申小贷公司的其他股东合计12家:其中公司关联方—重庆宗申机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简称“宗申机车公司”)持有宗申小贷公司9.8%股权、其他11家非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宗申小贷公司40.20%股权;宗申保理公司的其他股东合计4家共持有宗申保理公司14.84%股权,该4家股东均为非关联方。
补充说明:
1、由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中,未强制要求非关联股东必须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且非关联股东的持股比例较低,也不参与宗申小贷公司和宗申保理公司的日常经营,以及因其资金实力、审批流程等相关原因,上述非关联股东未向宗申小贷公司和宗申保理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2、鉴于宗申机车公司是宗申小贷公司股东之一,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要求宗申机车公司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宗申机车公司也已承诺如因资金原因无法向宗申小贷公司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则将所持宗申小贷公司 9.8%股权质押给公司,在公司发生财务资助损失时按投资比例承担相应损失。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上述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生产经营、人事等拥有充分的控制力,也已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宗申小贷公司、宗申保理公司应遵守的条件、审核流程及违约责任;本次公司向上述控股子公司收取的资金占用费,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关于其他股东是否提供担保或反担保情况
事项概述: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拟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7.08亿元的综合授信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3亿元诉讼保全信用担保。
补充说明:
公司对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已要求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或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从而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