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30万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5%,回购价格约为4.91元/股,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1,474,000.00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5,477.50万股变更为55,447.50万股;
2、公司于2016年4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6年2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2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3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相关事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2日、2016年2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截止2016年4月12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5年1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随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5年2月4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拗菩怨善奔だ苹ú莅感薅└澹〡>捌湔囊榘浮罚径懒⒍露源朔⒈砹硕懒⒁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