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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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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36证券简称:道博股份公告编号:临2016-039号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4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易仁涛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1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易仁涛先生出席会议,其余董事因公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职工监事喻晓阳女士出席会议,其余监事因公未能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维女士出席会议;常务副总经理周家敏先生、财务总监李珍玉女士列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廖可亚女士因公未能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2016年度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14,955,134股、武汉新星汉宜化工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40,131,115股对上述议案1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

 律师:邓勇、郭秋燕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邓勇律师和郭秋燕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8日

 证券简称:道博股份  证券代码:600136  公告编号:临2016-040号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16年4月1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6年4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将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计划将中文名称“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WUHAN DOUBLE CO.,LTD”变更为“WUHAN DDMC CULTURE CO.,LTD”。同时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6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公司章程的公告,将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浙江东阳得福德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游建鸣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强视传媒拟出资838万元向浙江东阳得福德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将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8日

 证券简称:道博股份  证券代码:600136  公告编号:临2016-041号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16年4月1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6年4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浙江东阳得福德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强视传媒拟出资838万元向浙江东阳得福德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将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认为:

 1、公司上述投资议案,有利于公司产业链的延伸,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2、为审议上述事项,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8日

 证券简称:道博股份  证券代码:600136  公告编号:临2016-042号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6年4月7日,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次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16年4月8日

 证券简称:道博股份  证券代码:600136  公告编号:临2016-043号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变更公司名称

 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发展的要求以及未来发展战略定位,为突出核心竞争力优势,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将公司中文名称“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WUHAN DOUBLE CO.,LTD”变更为“WUHANDDMCCULTURECO.,LTD”。

 公司名称变更后,本公司法律主体未发生变化。公司名称变更前以“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开展的合作继续有效,签署的合同不受名称变更的影响,仍将按约定的内容履行。

 二、修订《公司章程》

 鉴于公司于2016年2月2日已完成收购双刃剑(苏州)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00%相关事宜,且公司拟将中文名称“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WUHAN DOUBLE CO.,LTD”变更为“WUHANDDMCCULTURECO.,LTD”。现拟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

 原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WUHAN DOUDLE CO.,LTD。

 现拟修订为: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WUHANDDMCCULTURECO.,LTD

 原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4,018,461元。

 现拟修订为: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3,591,093元。

 原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64,018,461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64,018,461股,无其他种类股。

 现拟修订为: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43,591,093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43,591,093股,无其他种类股。

 以上事项均需经股东大会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8日

 证券简称:道博股份  证券代码:600136  公告编号:临2016-044号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

 浙江东阳得福德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强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视传媒”)拟与游建鸣共同出资1020万元向浙江东阳得福德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福文化”)进行增资。其中强视传媒出资838万元,游建鸣出资182万元。

 游建鸣为公司董事且为公司第三大股东并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7,165,371(占公司总股本的11.15%),因此游建鸣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故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游建鸣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在影视剧板块产业链上的延伸与强化,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游建鸣未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本次对外投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扩充公司影视剧板块产业链,提升公司内在实力,公司全资子公司强视传媒拟与游建鸣共同出资1020万元向得福文化进行增资。其中强视传媒出资838万元,游建鸣出资182万元。

 2、公司于2016年4月7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浙江东阳得福德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强视传媒拟出资838万元向得福文化进行增资,关联董事游建鸣回避表决。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规定,游建鸣为公司董事且为公司第三大股东并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7,165,371(占公司总股本的11.15%),故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4、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游建鸣未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游建鸣之子共同投资设立了浙江依航强视影视有限公司(详见公司2016年1月14日披露的《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强视传媒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5、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6、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姓名:游建鸣

 国籍:中国

 职务:游建鸣现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公司全资子公司强视传媒董事长兼总经理。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东阳得福德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11月30日

 法定代表人:倪东英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经营范围:

 制作、复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影视服装、道具、器材租赁;微电影、网络剧制作、发行;影视剧本创作、策划、交易;艺人经纪;影视文化信息咨询;摄影摄像服务;游戏产品开发设计、制作、交易;组织策划综艺文化活动;影视衍生产品开发设计、推广、实体和网上交易;图文设计、电商技术开发;影视后期制作;制作、代理、发布:电子和数字媒体广告及影视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持股情况:倪东英出资额为900万元,占得福文化总股本的90%;魏娇出资额为50万元,占得福文化总股本的5%;张海颖出资额为50万元,占得福文化总股本的5%。

 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得福文化总资产1088.44万元,净资产762.85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48.3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交易前,得福文化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其他交易行为。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介绍

 2016年4月7日,强视传媒与游建鸣、倪东英、魏娇、张海颖就得福文化签订《增资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新增出资

 1、倪东英、魏娇、张海颖同意得福文化增加注册资本金1020万元,得福文化增加的注册资本全部由强视传媒与游建鸣认购和缴纳。

 2、倪东英、魏娇、张海颖同意放弃其依据《公司法》享有的持股比例优先认缴得福文化增加的注册资本的权利。

 3、各方同意,强视传媒与游建鸣对得福文化的全部出资仅用于得福文化的正常经营需求或经其董事会批准(必须包括强视传媒与游建鸣所委派董事的赞成票)的其它用途,不得用于偿还公司或者股东债务等其他用途,也不得用于非经营性支出或者与公司主营业务不相关的其他经营性支出;不得用于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和期货交易。

 (二)增资入股的出资期限及缴付

 1、倪东英、魏娇、张海颖同意强视传媒以838万元、游建鸣以182万元对得福文化增资;其全额作为注册资本投入,得福文化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2020万元,由得福文化新老股东根据各自的股权比例享有相应的股权权益。

 2、强视传媒与游建鸣在协议签署日后、并收悉得福文化股东会决议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新增出资认购价款。

 3、本次增资完成后,得福文化的股权结构如下:

 ■

 4、因签署及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所有税收和相关收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协议各方各自承担。

 (三)股权变更手续

 1、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日内,得福文化就本次交易形成股东会决议并将相关文件呈交强视传媒与游建鸣。

 2、得福文化应及时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本次增资相关工商变更,确保在收到强视传媒与游建鸣新增出资认购价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商变更(行政机关工作时间不计算在内);在工商变更完成5个工作日内向强视传媒与游建鸣提供更新后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符合本协议约定内容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的复印件。

 3、在前述关于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得福文化应向强视传媒与游建鸣签发加盖标的公司公章的出资证明。

 4、自工商变更完成日起,强视传媒与游建鸣即可根据法律和标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5、如果得福文化未按上述约定按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且逾期超过30天仍无法办理的(由于政府方面原因或不可抗力的因素情形除外),强视传媒与游建鸣有权以书面通知形式提出终止本协议,得福文化应于本协议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强视传媒与游建鸣已经支付的全部出资款,并返还等同该笔款项银行同期贷款产生的利息。倪东英、魏娇、张海颖对得福文化上述款项的返还承担连带责任。

 (四)陈述及保证

 1、强视传媒与游建鸣具有支付认购新增出资价款的能力,并按本协议之规定按时足额支付认购价款,全部认购价款来源合法,有权独立支配处分认购价款,不存在可能导致认购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除已向强视传媒与游建鸣披露的外,并无与得福文化有关的任何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索赔或其他法律风险情形,且无明确可预见的、可能因本协议签署之日前的事项将发生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后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索赔或其他法律风险;若因故意隐瞒的事实而引发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索赔而导致认购股份招致损失,则倪东英、魏娇、张海颖和得福文化将向强视传媒与游建鸣补偿因此给强视传媒与游建鸣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前述重大系指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以上的情形。

 3、本协议签订日前,得福文化及其控制的企业未在财务报表或其他文件中反映的债务,及因本协议签订日前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导致资产评估报告未予考量的得福文化所附带的债务,由倪东英、魏娇、张海颖承担。

 (五)过渡期安排

 在过渡期内,乙方和标的公司承诺:

 1、得福文化不在任何资产或财产上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权利负担;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地处置其主要资产;不进行任何正常经营活动以外的异常交易或引致异常债务。

 2、得福文化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滚存利润由本次增资相关工商变更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3、除强视传媒与游建鸣认可的外,得福文化不得聘用或解聘任何关键员工,或提高或承诺提高其应付给其雇员的工资、薪水、补偿、奖金、激励报酬、退休金或其他福利且提高幅度在10%以上。

 4、倪东英、魏娇、张海颖在过渡期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标的公司股份或在其上设置质押等权利负担。

 (六)本次增资完成后得福文化的运作

 1、本次交易后,得福文化设董事席位5人,其中包括强视传媒与游建鸣提名或委派的3名董事,各方同意在相关股东会上投票赞成上述强视传媒与游建鸣提名的人士出任标的公司董事。当上述强视传媒与游建鸣提名或委派的董事辞任或被解除职务时,强视传媒与游建鸣享有继续提名或委派继任人选的权利,各方同意在相关股东会上投票赞成上述强视传媒与游建鸣提名的人士出任标的公司董事。

 2、强视传媒与游建鸣享有对得福文化经营管理的控制权,有权全面掌握标的公司财务、管理、经营、市场或其它方面的信息和资料,有权要求承担公司管理工作的倪东英、魏娇、张海颖及其团队提供其职务范围内的各类汇报。

 3、公司经营中发生的金额超过50万元的任何类型的合同,应至少取得强视传媒与游建鸣指名或委派的董事的同意。该类合同应提交强视传媒的财务总监审核,其审核意见将通过指名或委派的董事的赞成和反对体现在公司决策中。

 4、本次交易后,双方实现资源共享,全面开展投资、制作等方面的合作。除明确表示放弃的外,强视传媒与游建鸣对得福文化的项目拥有以下优先合作权:

 (1)对于得福文化拟投资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得福文化持有影视改编权的项目、自行开发的项目,以及游戏等衍生开发项目等)享有51%的固定投资权,超过51%的投资部分,在同等投资条件下,强视传媒与游建鸣拥有优先投资权。

 (2)得福文化在影视制作上拟寻求合作方的,在同等条件下,强视传媒与游建鸣享有优先合作权。

 (3)强视传媒与游建鸣可将上述优先合作权让与其关联方享有,但应通知倪东英、魏娇、张海颖,并确保该关联方具有相关能力和资质。

 5、任职期限和竞业禁止

 (1)得福文化董事长初阳、总经理张海颖、高级管理人员王洋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内应确保在得福文化持续任职,并尽力促使得福文化的原核心团队成员在此期间保持稳定。

 (2)上述人员在得福文化任职期限内及离职后三年内,未经强视传媒与游建鸣同意不得在强视传媒与游建鸣、得福文化之外,从事与得福文化现有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或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从事该等业务;不得在其他与得福文化现有主营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任职或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得福文化的子公司除外);不以强视传媒与游建鸣或得福文化以外的名义为得福文化现有客户提供相同或相似的产品或服务。

 (七)乙方的股权转让

 1、倪东英、魏娇、张海颖经强视传媒与游建鸣书面同意向得福文化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股份时,强视传媒与游建鸣享有下列选择权:

 (1)按第三方给出的相同条款和条件购买倪东英、魏娇、张海颖拟出售的股份;

 (2)按第三方给出的相同条款和条件,根据强视传媒与游建鸣及倪东英、魏娇、张海颖当时的持股比例共同出售股份。强视传媒与游建鸣选择按相同条款和条件与倪东英、魏娇、张海颖按持股比例共同出售股份给同一受让方的,倪东英、魏娇、张海颖应保证受让方优先购买强视传媒与游建鸣的股份。

 2、倪东英、魏娇、张海颖经强视传媒与游建鸣同意向得福文化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股份的,倪东英、魏娇、张海颖应保证股份受让方签署接受本协议条款的协议。

 3、强视传媒与游建鸣享有参与得福文化未来权益证券的发行、购买该等权益证券及转换或交换该等权益证券的权利,以在得福文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维持其在公司完全摊薄后的股份比例。但这一权利不适用于得福文化批准的员工认购权计划、股票购买计划,或类似的福利计划或协议而做的证券发行,也不适用于作为得福文化购买或合并其它企业的对价而发行证券的情形。

 4、本协议签署后至得福文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未经强视传媒与游建鸣书面同意,关健股东不向得福文化其他股东或得福文化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得福文化股份,或进行可能导致得福文化关键股东发生变化的股份质押等任何其它行为。

 (八)违约和终止

 1、各方的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违反本协议中的陈述和保证条款;

 (2)违反本协议中义务条款。

 2、由于任何一方的其他违约行为,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如出现多方违约,根据各方实际过错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如倪东英、魏娇、张海颖、得福文化违反本协议,拒绝强视传媒与游建鸣参与认购新增股份或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向强视传媒与游建鸣承担强视传媒与游建鸣认购价款10%的违约金,强视传媒与游建鸣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支付违约金并不影响强视传媒与游建鸣要求倪东英、魏娇、张海颖、得福文化继续履行协议或解除本协议的权利。

 4、董事长初阳、总经理张海颖、高级管理人员王洋如违反任职期限和竞业禁止,除相关所得归得福文化所有外,还应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100万元赔偿金给得福文化,且该赔偿金的支付并不排除本条第2项的适用。

 5、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补偿和赔偿,强视传媒与游建鸣可以要求倪东英、魏娇、张海颖所持标的公司的出资份额等额进行抵扣。

 (九)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强视传媒与游建鸣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生效

 本协议经强视传媒的控股母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与游建鸣共同出资1020万元向得福文化进行增资,有利于公司在影视剧板块产业链上的延伸与强化,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此项关联交易合理、合法,交易价格公允。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强视传媒拟与游建鸣共同出资1020万元向浙江东阳得福德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其中强视传媒出资838万元,游建鸣出资182万元。该交易有利于扩大强视传媒大影视剧业务板块的影响力;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4月7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浙江东阳得福德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游建鸣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余5位董事全部赞成该项议案。

 3、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作出如下独 立意见:

 (1)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在董事会上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本次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业务产生不利影响。该项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发生。

 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本次对得福文化进行增资,有助于公司文化产业链的扩充与发展,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的需要。该项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发生。

 5、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游建鸣未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意见;

 6、公司全资子公司强视传媒与游建鸣、倪东英、魏娇、张海颖签订的《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136 证券简称:道博股份公告编号:临2016-045号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4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4月28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4月28日

 至2016年4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6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7-8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告、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告、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的公告刊登于2016年2月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司2015年度报告(修订) 刊登于2016年3月7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告、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告、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司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刊登于2016年4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办理登记手续。相关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4月26日9:00-16:00时

 3、登记地点: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

 2、与会者参会费用自理

 3、联系电话:027-87115482 传真:027-87115487

 4、邮箱:fwq_whdb@126.com

 4、联系人:方玮琦

 5、邮编:430070

 特此公告。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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