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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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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6-47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对外投资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恒康医疗;证券代码:002219)自2015年7月8 日开市起停牌。经确认,该重大对外投资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15 年7月22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2015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5 年 8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2015 年 10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 2015 年 10 月 22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2015 年 11 月 5 日,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2016 年 1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并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披露了《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等相关公告。上述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o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后有关监管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公司股票自2016年1月22日起继续停牌。

 2016年2月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6】第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提交的《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进行了审阅,提出了若干反馈意见,并要求公司及中介机构做出书面说明或出具核查意见。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积极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共同对问询函所涉事项进行认真研读、制定工作方案及计划。因交易标的历史沿革复杂、成立时间早,且作为非企业医疗机构性质成立,涉及核查、落实确认的人员及有关部门众多,部分问题追溯的历史较为久远,需要查询大量的档案资料,其中包括当地有关部门、原股东单位等。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相关机构已完成大部分问询函涉及问题的核实查证,并根据核查及追加确认的情况,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对重组文件进行了多次有针对性的修订。目前尚有个别重要问题还需进一步落实,部分文件仍处于修订完善中,且需履行相应复核程序,因此尚无法完成相关回复披露工作。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并争取不晚于2016年4月15日完成《问询函》回复及披露工作,在完成《问询函》回复之前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加快《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进展公告。

 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指定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o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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