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4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16年3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为使广大股东周知并能按时参与,根据《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现将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再次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4月26日(周二)下午14:30
召开地点:上海市新华路160号上海影城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4月26日
至2016年4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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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2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
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由于网络投票系统的限制,本公司只能向A股股东提供一次网络投票机会。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本公司股东: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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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H股股东登记及参会安排详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hkexnews.hk)刊载的本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通函。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A股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凡是出席会议的A股法人股东的代理人应于2016年4月26日(周二)下午14:30前持股东账户卡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境外法人股东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在会议现场办理参会登记;A股个人股东应于2016年4月26日(周二)下午14:30前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在会议现场办理参会登记,个人股东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股东账户卡或复印件在会议现场办理参会登记。
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
(二)H股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H股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详见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刊载的本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通函。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宜山路1289号A座9楼
邮编:200233
电话:021 3398 7870
传真:021 3398 7871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本人/单位(股东账户:;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委托人持股数:股)出席2016年4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所示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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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如适用>(签章):
受托人签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用正楷填上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全名。
2、请填上登记于股东名下的A股股份数目。如未填写股份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贵股东名下登记的所有本公司A股股份。
3、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及在会上投票的A股股东,均可授权委托代理人。
4、注意:如欲投票赞成任何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任何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欲就任何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加上“”号。投弃权票,在计算该议案表决结果时,均不计入本次会议上表决赞成或反对的票数,但将计入有表决的股份总数。如欲就与本授权委托书有关的部分A股股份数目作出投票,请在有关栏内注明所投票之正确A股股份数目以代替“”号。在相关栏内加上“”号表示本表格所代表的所有A股股份的投票权均将按此方式表决。
5、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及其书面正式授权的授权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则授权委托书须另行加盖公章并经由该法人之法定代表人(或获正式授权人士)亲笔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