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180 股票简称:艾派克 公告编号:2016-039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6年 2月 19日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艾派克,证券代码:002180)于当日上午开市时起临时停牌。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 2016年 2 月26 日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18),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艾派克,证券代码:002180)自2016年2月26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
2016年3月5日、2016年3月11日,公司根据规定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2016年3月18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暨进展公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并于2016年3月18日开市起继续停牌;2016年3月25日、2016年4月1日,公司根据规定继续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上述公告编号分别为:2016-020、2016-022、2016-034、2016-035、2016-037),具体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目前,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与交易对手方的商务谈判、签署框架性协议等,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公告,直至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确定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后复牌。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六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艾派克 公告编号:2016-040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效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4月7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4月6日—2016年4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7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6日15:00至2016年4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3883号01栋7楼B区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总经理严伟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日(星期五)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76,296,0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856%。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63,488,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35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2,807,9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04%。
4.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0,303,9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1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7,496,0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11%;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2,807,9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04%。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476,296,0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303,9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2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476,296,0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303,9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2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及2016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476,296,0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303,9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2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76,296,0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303,9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2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以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476,296,0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303,9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2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476,296,0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303,9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2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476,296,0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303,9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2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珠海赛纳打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91,256,0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7440%,回避表决了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5,040,0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303,9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94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76,296,0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303,9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2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刘纯斌先生、谢石松先生、邹雪城先生推举独立董事谢石松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向2015年度股东大会进行了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15年度各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次数、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简述。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16年3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俊宇、潘渝嘉
3.结论意见: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