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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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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拜克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226 股票简称:升华拜克 编号:2016-044

债券代码:122254 债券简称:12拜克01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拜克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适用的利率:5.30%

●调整后适用的利率:5.30%

●起息日:2016年5月22日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2拜克01。

3、债券代码:122254。

4、发行主体: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3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利率上调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30%,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发行人利率上调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自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1、根据《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发行人利率上调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

2、现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决定不上调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即“12拜克01”的未被回售部分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仍为5.30%。

特此公告。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8日

股票代码:600226 股票简称:升华拜克 编号:2016-045

债券代码:122254 债券简称:12拜克01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拜克01”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100931

●回售简称:拜克回售

●回售价格:100元/张

●回售申报期: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4月13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6年5月23日

特别提示:

根据《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12拜克01”的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2016年5月23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12拜克01”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本公告规定,在回售申报期内(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4月13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2拜克01”进行回售申报登记。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进行申报的,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公司关于维持“12拜克01”票面利率的决定。

“12拜克01”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本次回售等同于“12拜克01”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6年5月23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卖出“12拜克01”,请“12拜克01”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本公告仅对“12拜克01”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2拜克01”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债券回售的详细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回售资金发放日指本公司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2拜克01”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2016年5月23日。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2拜克01。

3、债券代码:122254。

4、发行主体: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3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利率上调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30%,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发行人利率上调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自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00931,回售简称:拜克回售。

2、本次回售申报期: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4月13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 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4、回售申报办法: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5、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申报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6年5月23日。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7、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2拜克01”,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12拜克01”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6年5月23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当期2015年5月22日至2016年5月21日期间利息,利率为5.30%。每手(面值1,000元)“12拜克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3.00元(含税)。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申报登记结果对“12拜克01”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本次回售申报期的交易

“12拜克01”在回售申报期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将在回售登记截止日收市后被冻结。

五、回售的价格

根据《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回售的价格为债券面值(100元/张)。

六、本次回售的申报期

本次回售申报期为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4月13日。

七、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12拜克01”债券持有人应在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4月13日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代码为100931,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12拜克01”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回售。“12拜克01”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对“12拜克01”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016年5月23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八、回售实施时间安排

时间内容
2016年4月8日发布本次回售是否上调票面利率调整的公告
2016年4月8日发布本次回售公告
2016年4月9日发布本次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6年4月11日发布本次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4月13日本次回售申报期
2016年4月15日发布本次回售实施结果的公告
2016年5月23日回售资金发放日,对有效申报回售的本期债券完成资金清算交割

九、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1、本次回售等同于“12拜克01”债券持有人于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6年5月23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净价)卖出“12拜克01”债券。请“12拜克01”债券持有人对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进行慎重判断并作出独立决策,本公告不构成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建议。

2、上交所对公司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即“12拜克01”按净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十、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 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3、其他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本期债券其他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十一、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陶舜晓、景霞

联系方式:0572-8402738

2、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亮、刘蓉蓉

联系方式:0571-87903132

3、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

联系人:王建才

联系方式:0572-8062453

4、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方式:021-68870114

特此公告。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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