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651号,具体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相关事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