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4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收购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简称:万达院线、代码:002739)自2016年2月24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同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6-017号),于3月2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2016-019号),于3月9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2016-021号),披露了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万达集团影视类资产,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此后,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详细内容请参见2016年3月16日、2016年3月23日、2016年3月30日以及2016年4月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目前,公司、交易对方以及有关中介机构等正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尚在进行中,公司预计无法按照原计划在2016年4月8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并复牌。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6年4月8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即承诺争取于2016年5月24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果公司未能在上述延期期限内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将发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公司股票同时复牌,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对延期复牌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公告,直至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