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25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28日以专人送达、邮件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7位董事,会议于2016年4月7日下午15: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辉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对以下事项作出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632号《关于核准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260.8695万股,发行价格9.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89,999.9994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2,710.3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7,289.6694万元。
为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加快票据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资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君正集团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临2016-027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632号《关于核准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260.8695万股,发行价格9.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89,999.9994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2,710.3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7,289.6694万元。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君正集团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6-028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26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28日以专人送达、邮件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3位监事,会议于2016年4月7日下午16:00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工业园区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311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齐玉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全体监事审议,会议对以下事项作出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632号《关于核准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260.8695万股,发行价格9.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89,999.9994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2,710.3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7,289.6694万元。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加快票据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632号《关于核准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260.8695万股,发行价格9.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89,999.9994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2,710.3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7,289.6694万元。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监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27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君正集团”)于2016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加快票据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付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办理支付。公司项目实施、采购等相关部门,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及施工建设进度提交付款申请;公司财务中心根据付款申请填写《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申请单》,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通过背书转让方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2、等额置换。公司财务中心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明细表》,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并抄送保荐代表人,经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财务中心将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出到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公司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申请、审批、支付、置换等过程必须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加快票据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加快票据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项安排。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加快票据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保荐机构意见
君正集团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票据周转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君正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君正集团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另外,君正集团制定了相应的具体操作流程来保证交易真实、有效,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荐机构将对操作流程进行监督,并督促公司加强管理。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君正集团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28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632号《关于核准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260.8695万股,发行价格9.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89,999.9994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2710.3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7,289.669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2月28日足额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2月28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15]001310号验资报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无前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项目剩余投资
总额(万元) | 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万元) |
1 | 鄂尔多斯君正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 | 1,085,280.90 | 550,024.83 | 343,600.00 |
2 | 偿还银行贷款 | - | 146,400.00 | 146,400.00 |
合计 | - | 696,424.83 | 490,000.00 |
2、截至2016年4月6日,公司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46,4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使用募集资金58,863.17万元用于鄂尔多斯君正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建设;使用募集资金12,853.5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发行费用260.33万元,剩余募集资金270,563.37万元(含利息收入)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开户行 | 帐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账户余额 |
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巴音赛大街支行 | 15050172663700000012 | 4,000,000,000.00 | 2,654,723.35 |
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达支行营业部 | 155644342457 | 300,000,000.00 | 278,040.86 |
3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巴音赛支行 | 05689801040003997 | 300,000,000.00 | 183,782.94 |
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人民路支行 | 0604086929024580461 | 275,499,994.00 | 143,220.25 |
5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巴音赛大街支行 | 15050172663700000019 | 2,720,000,000.00 | 2,702,373,898.47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部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使用该部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批情况
2016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项安排。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监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3、保荐机构意见
君正集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君正集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君正集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君正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君正集团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君正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