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协商,本公司参加浦发银行财智组合渠道申购开放式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费率优惠活动适用客户范围
通过浦发银行网银、手机银行、微信银行、ipad等各渠道购买财智组合并申购开放式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的合法个人投资者。
二、 适用基金
浦发银行“财智组合”基金。(组合中包含的基金由浦发银行定义。)
三、 费率优惠活动时间
2016年4月8日至2016年12月31日(法定基金交易日)。
四、 优惠内容
活动期间,通过浦发银行网银、手机银行、微信银行、ipad等各渠道购买财智组合,组合中的全部申购期开放式基金给予申购费率6折优惠。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五、 优惠限制规定
本优惠仅针对正常申购期的前端收费的基金产品,不包括后端收费的基金产品。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与浦发银行协商后决定上述优惠活动是否展期,届时本公司将另行公告相关内容。
2、活动期间,相关优惠活动办理以浦发银行业务规则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拟购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28
公司网站: www.spdb.com.cn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咨询:
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fullgoal.com.cn
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风险提示、权益须知及业务须知》等信息,了解所投资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产品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财智组合投资的相关特点。组合内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份额、净值、收益、损失、申购赎回状态、投资风险等,以该产品管理人公布的信息及相关文件为准。组合内产品的市场表现由该产品管理人的投资业绩决定,可能获得收益也可能遭致损失。
3、组合的投资建议,系浦发银行在现有市场情况下做出的参考建议,可能与投资人的实际情况不符,是否投资以及投资的具体数额、比例由投资人自行决定,敬请投资者谨慎投资。
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八日
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二0一六年第二次收益分配公告
2016年4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简称 | 富国天丰强化债券(LOF)
(场内简称:富国天丰) |
基金主代码 | 161010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8年10月24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6年3月31日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1.105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17,827,286.09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913,643.05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06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6年度的第2次分红 |
注: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每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可分配收益的90%,且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后,若基金在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每10份基金份额可分配收益金额高于0.05元(含),则基金须在10个工作日之内进行收益分配,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6年4月12日 |
除息日 | 2016年4月13日(场内) | 2016年4月12日(场外)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6年4月15日(场内) | 2016年4月14日(场外)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6年4月12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自2016年4月15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发布当天(2016年4月8日)富国天丰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停牌一小时(9:30-10:30)。权益分派期间(2016年4月8日至2016年4月12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仅限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通过场外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的基金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投资者通过相关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最后一次相关选择(或修改)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
4、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场外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5、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6、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