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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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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6-24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鸿图”、“发行人”或“公司”)配股方案经公司201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已经2015年5月22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201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5年度配股配售股份比例的议案》,进一步明确了配股比例、配售股份数量。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212次会议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25号文核准。

 2、发行人于2016年3月29日公告了2015年年度报告,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7,800,209.8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77%。2015年年度报告未涉及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开发行配股的发行条件。

 3、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2日(R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191,7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总数为57,510,000股。

 4、本次配股采取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配股价格为9.56元/股。配股代码“082101”,配股简称“鸿图A1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5、本次配股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2日(R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配售。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广州市粤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公开承诺以现金全额认购本次配股中其可配股份。

 6、本次发行结果将于2016年4月21日(R+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7、如本次配股失败,根据股东股票托管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配股缴款及网上清算期间,即2016年4月13日(R+1日)至2016年4月20日(R+6日),广东鸿图股票停止交易。

 9、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2016年4月8日(R-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以及刊载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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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配股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售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2日(R日)深交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191,7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共计可配股份数量57,510,000股。

 4、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广州市粤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出具《关于全额认购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的承诺》,承诺若公司配股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发行,将按照公司配股方案以现金全额认购本次配股中其可获配的股份。

 5、配股价格:9.56元/股。

 6、募集资金数量: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亿元。

 7、发行对象:指截至2016年4月12日(R日)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8、发行方式:本次配股将采取网上定价发行。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9、承销方式:代销。

 10、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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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以上时间均为正常工作日。

 注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16年4月13日(R+1日)起至2016年4月19日(R+5日)的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配股缴款方法

 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082101”, 配股简称“鸿图A1配”,配股价9.56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3),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指南》中的零股处理办法处理,请股东仔细查看“鸿图A1配”可配证券余额。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股票数量限额。

 3、原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三、发行结果处理

 1、公告发行结果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4月21日(R+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告发行结果,内容包括股东认购情况、控股股东履行承诺情况、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数的比例、本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2、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

 (1)如本次配股成功,则广东鸿图股票将于2016年4月21日(R+7日)进行除权交易;如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股数量的70%,本次发行失败,则广东鸿图股票于2016年4月21日(R+7日)恢复交易。

 3、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

 如本次配股失败,根据股东股票托管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如下:

 (1)退款时间:2016年4月21日(R+7 日)。

 (2)退款额: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

 (3)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计息起止日:股东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2016年4月20日(R+6 日)。

 (5)利息部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 (如有)。

 具体退款程序如下:

 2016年4月20日(R+6 日),结算公司将冻结在配股对象所在营业部席位资金账户上的配股资金予以解冻,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各结算参与人。

 2016年4月21日(R+7 日),配股对象所在营业部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税)退还至配股对象资金账户。

 四、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股东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五、网上路演安排

 为了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发展前景和本次发行的有关安排,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4月11日(星期一)15:00-17:00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http://www.p5w.net)进行网上路演。

 六、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日期将在配股结束后刊登的《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份上市公告书》中公告。

 七、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黎柏其

 办公地址:广东省高要市金渡世纪大道168号

 电话:0758-8512880、0758-8512658

 传真:0758-8512996

 董事会秘书:莫劲刚

 证券事务代表:谭妙玲

 2、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电 话: 020-87555297、87557727

 传 真: 020-8755585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特此公告。

 

 发行人: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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