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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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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99 证券简称:华润三九 公告编号:2016-008
债券代码:112175 债券简称:13三九01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3三九01” 票面利率不调整
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2013年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2013年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3三九01”或“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175)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为4.60%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的第3年末,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上调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决定不上调“13三九01”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年利率仍维持4.60%不变。

 根据公司《2013年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

 回售价格:人民币100.00元/张(不含利息)。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3三九01”。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2016年4月6日),“13三九01”的收盘净价为102.00元/张,高于回售价格,参考近期债券交易价格,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回售申报期:2016年4月8日、2016年4月11日、2016年4月12日

 回售资金到账日:2016年5月9日

 现将公司关于调整 “13三九01”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3三九01”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3年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3三九 01(112175.SZ)。

 3、发行总额:人民币5亿元。

 4、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张。

 5、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60%,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的第3年末上调其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支付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支付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

 9、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0、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还本付息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1、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3年 5月 9日。

 12、付息日: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5月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5月9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3、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5月9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16年5月9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4、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未安排担保。

 15、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

 16、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5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7、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13三九01”回售实施办法

 1、根据《2013年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债券简称:13三九01,债券代码:112175)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不上调“13三九01”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即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年利率仍维持4.60%不变。

 2、根据公司《2013年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4、风险提示: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3三九01”。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2016年4月6日),“13三九01”的收盘净价为102.00元/张,高于回售价格,参考近期债券交易价格,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5、回售登记期:2016年4月8日、2016年4月11日、2016年4月12日。

 6、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合计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7、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6年5月9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5年5月9日至2016年5月8日期间利息,票面年利率为4.60%。付息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的“13三九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6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6.8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1.40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帐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截止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五、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辉

 联系电话:0755-83360999

 传真:0755-83360999-396006

 2、主承销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超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9092

 3、托管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21楼

 联系人:丁志勇

 联系电话:0755-2189932

 传真:0755-25987133

 特此公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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