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信审字(2016)第000154号称,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所述:
1、江泉实业2015年度因主营业务下降及资产减值等原因亏损340,492,521.10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江泉实业累计未分配利润-382,046,644.54元。
2、根据《临沂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实施方案》及《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年)》要求,江泉实业热电厂主要原料供应商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及临沂江鑫钢铁有限公司已关闭部分产能,可能导致江泉实业热电厂未来因无足够原料供应而产能不足。同时江泉实业铁路运营公司也因其客户受上述环保政策影响可能导致未来运量不足,影响江泉实业未来盈利能力。上述两公司关停部分产能还导致江泉实业热电厂主要客户山东华盛江泉热电有限公司产能不足,存在无法及时、足额偿还江泉实业债务的可能。
江泉实业在财务报表附注二.2中披露了拟改善的措施,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1.5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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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5年度利润总额为-33,111.59万元,实现净利润为-34,049.25元。上年未分配利润-4,155.41万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8,204.66万元。鉴于公司累计利润亏损,公司2015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发电业务、铁路专用线运输业务、建筑陶瓷业务、木材贸易业务四大类。上述主营业务受政府相关政策影响较大。
1、建筑陶瓷业务
公司建筑陶瓷业务主要是生产高中低档墙地砖。2015年3月12日,根据临沂市提出对全市钢铁、焦化、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进行专项环保整治行动的要求,江泉实业关联企业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临沂江鑫钢铁有限公司及上游企业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需进行停产整治,待地方环保局重新检查验收后,再予以恢复生产。因上述企业停产导致无法供应江泉实业所属热电厂、江兴建陶生产所需的煤气燃料,江泉实业于2015年3月12日起对下属热电厂、江兴建陶厂予以停产。2015年8月10日,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临政办发(2015)22号《临沂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对冶金、焦化、化工、建材、热电等高污染行业在今后5年时间实施搬迁计划,江泉实业江兴建陶厂在2015年“退城进园”的企业名单之列,公司就其搬迁方案进行了分析论证,江兴建筑陶瓷厂于2015年3月12日起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同时公司建材产品价格受生产成本、市场供需等因素影响,已连续多年经营亏损,建陶行业前景不好,已无搬迁的价值,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对江泉实业江兴建陶厂实施关停。2015年12月2日,公司启动转让江泉实业下属江兴建陶厂生产设备、厂房及其他相关资产工作。
2、发电业务
公司发电业务是以华盛江泉集团下属企业的尾气为原料综合利用发电,与公司建筑陶瓷业务一起停产,2015年9月逐步开始根据燃料供应情况部分恢复生产,目前由于燃料供应减少,导致发电业务负荷不足。
3、铁路专用线运输业务
铁路运输业务主要经营江泉铁路专用线及货场,铁路全线长达13公里,公司铁路专用线运输业务由于主要客户的停产导致运输量大幅减少,营运能力降低。
4、木材贸易业务
主要经营进口木材贸易,在国内销售。报告期内,公司木材贸易业务受市场供需等因素影响,木材贸易业务目前处于暂停状态。 公司目前行业分类为综合类,主营业务分为发电业务、铁路运输业务、建筑陶瓷业务、木材贸易业务四大类,四大业务在公司经营占比平均,主营业务较为分散。
三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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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15年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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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本及股东情况
5.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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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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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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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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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下属热电厂于2015年9月逐步恢复生产,江兴建陶厂已启动转让工作,铁路公司正常运营。 由于下属热电、建陶企业停产达到半年以上,铁路运营运输量大幅降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原因,公司经营出现大幅亏损。报告期内,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7,222.07万元,同比下降 59.15 %;公司全年营业利润为-32,740.50万元,净利润为-34,049.2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049.25万元。
七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无
7.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无
7.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无
7.4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信审字(2016)第000154号),称: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所述:
1、江泉实业2015年度因主营业务下降及资产减值等原因亏损340,492,521.10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江泉实业累计未分配利润-382,046,644.54元。
2、根据《临沂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实施方案》及《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年)》要求,江泉实业热电厂主要原料供应商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及临沂江鑫钢铁有限公司已关闭部分产能,可能导致江泉实业热电厂未来因无足够原料供应而产能不足。同时江泉实业铁路运营公司也因其客户受上述环保政策影响可能导致未来运量不足,影响江泉实业未来盈利能力。上述两公司关停部分产能还导致江泉实业热电厂主要客户山东华盛江泉热电有限公司产能不足,存在无法及时、足额偿还江泉实业债务的可能。
江泉实业在财务报表附注二.2中披露了拟改善的措施,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董事会作出如下说明:
董事会认为:
1、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公正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督促管理层正在采取相应措施,积极应对公司目前所处的经营环境。
2、针对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公司及相关企业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1)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因江泉实业江兴建陶厂关停,同时江泉实业热电厂及江泉实业铁路运营公司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导致本期江兴建陶厂、江泉实业热电厂、江泉实业铁路运营公司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发生减值(跌价)损失金额较大。公司对应收及预付关联方的款项单独进行了测试、聘请了评估机构对实物资产进行了评估并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
(2)因公司所属江兴建陶厂长期亏损并已于2015年8月10日关停,公司2016年3月16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出售江泉实业下属江兴建陶厂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的议案”,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将所属江兴建陶厂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出售给山东维罗纳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出售江兴建陶厂将增加公司2016年度非经常性损益。
(3)为减少坏账损失,公司于2016年3月与山东华盛江泉热电有限公司分别同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转账协议,将公司应付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1000万元土地租赁费,应付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1500万元货款同应收山东华盛江泉热电有限公司货款相互抵消。此次债务重组,共抵消应收山东华盛江泉热电有限公司款项2500万元。
(4)公司主要供应商和客户临沂江鑫钢铁有限公司已根据临沂市环保局的要求,对环保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相关违规建成装置已完成环保整改,基本符合环境管理要求,并于2015年9月17日取得了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鲁环评函(2015)244号文件《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临沂江鑫钢铁有限公司年产280万吨钢铁项目环保备案意见》,同意环保备案。
(5)公司另一主要供应商及客户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一期90万吨1#-3#焦炉生产线停产治理方案中规划的污染治理措施已落实到位。2015年9月14日,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关于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1#-3#焦炉生产线90万吨产能试生产的复函》。 2016年3月22日,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出具了罗政字(2016)13号文件《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一期90万吨1#-3#焦炉生产线恢复正常生产的函》,向临沂市环保局申请解除停产治理备案,恢复正常生产。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监事会对2015年度审计报告没有异议,认为其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董事会对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将依法履行监督的权利,及时关注强调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编号:临2016-011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6年3月26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6年4月7日上午10:0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康路258号5号楼19楼会议室召开了公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方海良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董事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3、审议并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4、审议并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5年度利润总额为-33111.59万元,实现净利润为-34049.25万元。上年未分配利润-4155.41万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8204.66万元。鉴于公司累计利润亏损,公司2015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意见:该议案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我们认为:鉴于公司2015年度累计利润亏损,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5、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年度报酬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6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并聘请其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与其签署聘任合同,决定其报酬和相关事项。
同意支付2015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服务费用35万元人民币。
同意支付2015年度内控审计服务费用15万元人民币。
独立董事意见: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详见2016年4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临2016-013号公告)
6、审议并通过《关于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详见2016年4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7、审议并通过《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详见2016年4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8、审议并通过《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详见2016年4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9、审议并通过《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详见2016年4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0、审议并通过《关于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独立董事意见: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本公司 2015 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有效化解风险,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详见2016年4月8日www.sse.com.cn《公司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11、审议并通过《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损失的议案》;
本次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合计计提坏账准备7,522.31 万元,同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9.49万元。核销处置固定资产损失共计372.96万元。
本次计提相关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损失减少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8004.76万元。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损失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规避财务风险,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详见2016年4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临2016-014号公告)
1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临沂新江泉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电力、蒸汽供应协议>、<煤气供应协议>的议案》;
2016年4月7日,公司与临沂新江泉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电力、蒸汽供应协议》、《煤气供应协议》。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临沂新江泉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供电、供汽。临沂新江泉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供应生产所需的煤气。
由于临沂新江泉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王文圣先生在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担任监事职务,上述交易已构成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对上述关联交易予以事先认可。本次关联交易是按照市场价格定价,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的,完全是为了规范双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详见2016年4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临2016-015号公告)
13、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与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及公司与关联方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签署的相关协议,预计公司2016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约为35,400万元。
独立董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体现了公正、公平、公允的原则,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详见2016年4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临2016-016号公告)
14、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根据公司资金整体运营情况,公司秉承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降低财务成本。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主要投向银行发行的风险较低、年化收益率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理财产品业务。本次理财产品必须是保本型产品,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含5500万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本次理财事项尚未签署合同(或协议),公司与拟购买理财产品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意见: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以及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适当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能够控制投资风险,同时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详见2016年4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临2016-017号公告)
15、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5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201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年度报酬的议案、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损失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临沂新江泉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电力、蒸汽供应协议》、《煤气供应协议》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具体时间将由董事会确定后另行通知。
上述9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决议第6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听取。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编号:临2016-012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6年3月26日以电话、邮件、传真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八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6年4月7日下午15:0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康路258号5号楼19楼会议室召开了公司八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出席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人数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3、审议并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4、审议并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5年度利润总额为-33111.59万元,实现净利润为-34049.25万元。上年未分配利润-4155.41万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8204.66万元。鉴于公司累计利润亏损,公司2015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5、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年度报酬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6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并聘请其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与其签署聘任合同,决定其报酬和相关事项。
同意支付2015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服务费用35万元人民币。
同意支付2015年度内控审计服务费用15万元人民币。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详见2016年4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临2016-013 号公告。
6、审议并通过关于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详见2016年4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监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意见》。
7、审议并通过《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损失的议案》;
本次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合计计提坏账准备7,522.31 万元,同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9.49万元。核销处置固定资产损失共计372.96万元。
本次计提相关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损失减少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8004.76万元。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详见2016年4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临2016-014号公告。
8、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临沂新江泉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电力、蒸汽供应协议>、<煤气供应协议>的议案》;
2016年4月7日,公司与临沂新江泉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电力、蒸汽供应协议》、《煤气供应协议》。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临沂新江泉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供电、供汽。临沂新江泉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供应生产所需的煤气。
由于临沂新江泉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王文圣先生在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担任监事职务,上述交易已构成关联交易。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详见2016年4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临2016-015号公告。
9、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与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及公司与关联方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签署的相关协议,预计公司2016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约为35,400万元。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详见2016年4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临2016-016号公告。
上述第1、3、4、5、6、7、8、9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编号:临2016-013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年度报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议于2016年4月7日召开,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年度报酬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行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考虑对公司的了解程度、业务合作的连续性等因素,公司拟聘任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负责公司2016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并聘请其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与其签署聘任合同,决定其报酬和相关事项。
同意支付2015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服务费用35万元人民币。
同意支付2015年度内控审计服务费用15万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编号:临2016-014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损失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损失情况概述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了清查,本着谨慎性原则,本次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合计计提坏账准备 7,522.31 万元,同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9.49万元。核销处置固定资产损失共计372.96万元。
1、计提坏账准备
由于江泉实业部分主要客户根据临沂市政府临政办发(2015)22号文件要求,本期已关停部分产能,产能不足对该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及债务偿还能力造成较大影响,公司本次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共计7,522.31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
下属江兴建陶厂部分库存产品花色过时,品种单一,市场价格低于成本价格,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9.49万元。
3、核销固定资产损失
2015年11月下旬,临沂因遭遇连降暴雪恶劣天气影响,导致公司下属江兴建陶厂部分厂房被积雪压塌,部分存货损毁,本次核销处置固定资产损失共计372.96万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相关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损失减少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8004.76万元。
三、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损失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损失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同意计提本次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损失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规避财务风险,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已经公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八届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编号:临2016-015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与临沂新江泉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电力、蒸汽供应协议》、《煤气供应协议》
●由于临沂新江泉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王文圣先生在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担任监事职务,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结算。
●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6年4月7日,公司与临沂新江泉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电力、蒸汽供应协议》、《煤气供应协议》。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临沂新江泉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供电、供汽。临沂新江泉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供应生产所需的煤气。
由于临沂新江泉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王文圣先生在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担任监事职务,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临沂新江泉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临沂市罗庄区罗庄街道南环路中段北侧
法定代表人:王文圣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科技研发及技术推广服务;对供热、供电项目进行管理及技术推广服务;销售:钢材、焦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主要内容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临沂新江泉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供电、供汽,临沂新江泉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供应生产所需的煤气。
2.定价政策
按照市场价格定价:
(1)供电价格:暂定每度电含税价格为0.6024元。
(2)供汽价格:暂定结算价格为每吨200元。
(3)焦炉煤气价格:暂定结算价格每立方米0.6元。
(4)高炉煤气价格:暂定结算价格为每立方米0.1元。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1、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因生产经营需要。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方式按照市场价格定价。
3、按照目前市场价格核算,公司成本较上年度将小幅度降低。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关联方临沂新江泉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电力、蒸汽供应协议》、《煤气供应协议》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对上述关联交易予以事先认可。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按照市场价格定价,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的,完全是为了规范双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签署《电力、蒸汽供应协议》、《煤气供应协议》,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电力、蒸汽供应协议》、《煤气供应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编号:临2016-016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与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及公司与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签署的相关协议,预计公司2016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约为 35,400万元。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公司八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事项无关联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两名独立董事均在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体现了公正、公平、公允的原则,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意见: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是必要的,并遵循了客观、公正的原则和以市场化定价方式进行,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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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实际发生额均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预计范围内。
(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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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由于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原控股股东,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及10.1.6条的规定,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目前仍为公司的关联方。自2016年6月起,华盛江泉集团不再是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华盛江泉集团之间的交易事项不再作为关联交易事项。所以,公司只预计2016年1月至6月底与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数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涛
注册资本:180000万元
注册地点:罗庄区工业街东段
主营业务:加工销售:实木地板、胶合板、膜板、木片;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销售:塑料制品、饲料、原铝;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以下经营范围仅限分公司经营:制造日用陶瓷。
预计2016年公司与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33900万元。
2、公司名称: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临沂市罗庄区文化路东首
法人代表:蒋英刚
注册资本:162,769.67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原铝、普通铝锭、铝合金及铝加工产品、铝用碳素产品;供电、供热、销售自产产品(凭许可证经营)。
预计2016年公司与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500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原控股股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自2015年6月10日股权转让后,目前已不再持有公司股票。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及10.1.6条的规定,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目前仍为公司的关联方。自2016年6月起,华盛江泉集团不再是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华盛江泉集团之间的交易事项不再作为关联交易事项。
2、公司是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的参股股东,占其总股本的20.13%。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购销关联交易均根据公司分别与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签订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进行,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并按市场价格进行结算。上述购销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未产生不公允的影响。
四、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由于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公司相对于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编号:临2016-017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低风险、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一、委托理财概述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7日召开第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根据公司资金整体运营情况,公司秉承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降低财务成本。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主要投向银行发行的风险较低、年化收益率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理财产品业务。本次理财产品必须是保本型产品,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含5500万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本委托理财金额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公司与拟购买理财产品的银行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仅限于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小,在企业可控范围内。且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银行均为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合作较多的银行,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额度内决定具体的理财方案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公司财务部将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监控,以实现收益最大化。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适度地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降低财务成本,能够充分控制风险,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以及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适当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能够控制投资风险,同时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用自有资金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未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编号:临2016--018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2016年4月8日停牌一天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6年4月11日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为:*ST江泉;股票代码为:600212;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版交易。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
A股股票简称由“江泉实业”变更为“*ST江泉”;
(二)股票代码仍为“600212”;
(三)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6年4月11日。
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2014年、2015年)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4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4月8日停牌1天,4月11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一)公司将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对亏损业务和资产的处置进度,积极寻求新的发展机会,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内控管理,提升公司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强化降本增效工作力度,进而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效率及运营水平,尽最大努力应对退市风险。
五、其他风险提示或者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 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如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可能将被暂停上市。
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联系人:张谦、陈娟
(二)联系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江泉工业园三江路6号
(三)咨询电话:0539-7100051
(四)传真:0539-7100153
(五)电子信箱:jqsy600212@126.com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编号:临2016-019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 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临 2016-018)。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6年4月8日停牌一天,4月11日起恢复交易。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八日
公司代码:600212 公司简称:江泉实业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