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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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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公告编号:2016-023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4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灌婴路99号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邓建新、万义辉、胡江华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黄辉和刘顺保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付方俊先生和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海若先生、罗小平先生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0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议案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情况:

 同意114,584,900票,超过了有表决权票数的一半。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9002票同意,占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30.30%。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华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海若、罗小平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4、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万志瑾,女,1957年7月1日出生,江西南昌人。会计师。1991年7月毕业于江西财经管理干部学院财务会计专业。2001年7月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历任南昌化工厂财务科长、南昌银行 (现更名为江西银行)营业部主任、稽核(审计)部总经理、监事。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6-024

 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4月7日(星期四)下午三时半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6年4月5日起以专人送出方式、电子邮件方式及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亲自参加会议并表决董事9人,总有效票数为9票。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1、战略发展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主任委员:董事长李钢;

 委员:独立董事邓波;董事邓建新;董事万义辉;董事史晓华。

 2、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主任委员:独立董事邓波

 委员:独立董事吴伟军;董事史晓华。

 3、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主任委员:独立董事万志瑾

 委员:独立董事邓波;董事陆跃华。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吴伟军

 委员:独立董事邓波;董事胡江华。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同意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序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专户1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农商银行劳动支行 606059000000011007

 专户2 江西绿源光伏有限公司 南昌农商银行劳动支行 606059000000011160

 专户3 南昌市朝阳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南昌农商银行劳动支行 606059000000011216

 专户4 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南昌农商银行劳动支行 606059000000011369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6-025

 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3月21日,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54号),详见公司临 2016-020号公告。

 为规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在下列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序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专户1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农商银行劳动支行 606059000000011007

 专户2 江西绿源光伏有限公司 南昌农商银行劳动支行 606059000000011160

 专户3 南昌市朝阳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南昌农商银行劳动支行 606059000000011216

 专户3 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南昌农商银行劳动支行 606059000000011369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该账户仅用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非经法定程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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